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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件选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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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6368
颗粒名称:
二、文件选辑
页数:
26
页码:
229-296
内容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通知)
漳芗委〔1996〕综字第074号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关于印发《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政协漳州市芗城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政协漳州市芗城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参照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和政协漳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区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在中共芗城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领导和省、市政协的指导下,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区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其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
求,为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渠道,集思广益,促进本区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本区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相互沟通和理解,增进团结与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第三条政治协商是对本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本区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举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改革方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方案;重要人事安排意见;贯彻统一祖国方针政策的情况,侨台工作重要举措;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区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区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重要规章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重大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情况;本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和重要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要问题落实情况;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对政协建议案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第五条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内容包括: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荐优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职务;发挥政协的自身优势,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各种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
第六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一)政协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章程》召集、主持和行使职权。
1、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3、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4、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商本区重要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审议通过全体会议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纪委等的建议案。
7、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常务委员会议
常务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
1、讨论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及其所属部门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本区决策、施政、执纪、执法工作的报告或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商监督本区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通过以常务委员会名义提交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纪委等的建议案。
5、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主任、副主任。
6、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审查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
(三)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要任务是:
1、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会务工作。
2、协商讨论本区重大决策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区委提出的有关区级领导人人选的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通过主席会议向区委、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纪委等提出的建议案。
5、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6、讨论决定委员参观、视察等重要活动。
7、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调查报告,审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
8、安排主席、副主席的重要社会活动,听取办公室重要工作汇报。
(四)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主要形式有:全体会议、主任会议、
主任扩大会议、主任联席会议和同政府职能部门举行的协商会议等。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学习,加深对国情、区情、社情、民情的了解,增进共识,交流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经验,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2、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就本区政治、经济、社会及统一战线内部的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了解、反映委员和各界人士对国内外大事,国家大政方针,本区重大决策以及贯彻情况的意见。
5、审定专门委员会专题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建议案(草案)和需要提请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审议的问题。
6、与党政相关部门就专项问题进行对口协商。
(五)问政咨议
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点问题,经主席会议研究,可建议有关部门召开问政咨议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委员介绍情况、解答问题、听取意见。问政咨议会也可委托区政协办公室或专门委员会举行。
(六)建议案
建议案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建议案、常务委员会建议案和主席会议建议案三种。由政协的组成单位或专门委员会提出后,分别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
审议通过,以正式文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纪委等提出,受理单位研究处理后,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
(七)提案
政协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按照全国、省、市有关提案条例和文件规定办理。提案委员会应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联系,共同做好提案的交办、催办、督查和反馈工作;对于团体提案和重要提案,交办前应先送政协主席阅示,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办。
(八)委员视察
视察是委员参政议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视察的内容和重点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视察要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并将视察报告送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九)专题调查
专题调查一般由专门委员会组织,也可根据需要由区政协办公室组织。调查要选好题目,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以委员为主,与党政有关部门联合,并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充分发挥政协的特点和优势。调查结果分别用提案、建议案以正式文件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作出答复。
(十)委员举报
委员可依法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举报,也可通过政协举报。对政协委员的举报,有关部门应依法受理,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予以答复。
(十一)委员受聘担任党政有关部门的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促员,参加党政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国家权力机关、党的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检查监督活动。
第七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有关程序。
(一)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要在党委决定、人大通过、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并纳入决策程序;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性政策规章,要先协商后通过。
(二)主席会议根据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建议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三)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政协对党政部门提交的协商议题,要围绕议题
收集情况,重大的协商议题应组织专题调查使协商有的放矢,意见切实可行。
(五)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活动,可视情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均以正式文件形式送有关方面或部门,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第八条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新闻单位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条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委员有提出批评、发表意见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提出举报、批评和反对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打击报复。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有责任予以保护。
第十条要为政协组织和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一)区政协的党组书记或党员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区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区人大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二)委员所在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阅读、传达中央和省委文件、资料问题的通知》(闽委办[1984]17号)精神办理,使委员能及时看到文件,听取报告和参加会议。委员参加政协活动,
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提供条件,保证时间并计入其工作量。
(三)通过学习中心组活动和读书班、报告会、组织参观考察、编发学习材料等方式,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四)必须全面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政协机关要讲政治、讲质量、讲效率、讲规范、讲协作,以保证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五)政协的活动经费应予保证。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工作用车、职工住房等应予以统筹解决。
第十一条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充实知识、更新观念、了解政策、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密切联系本界别的群众,每个委员每年要写一份提案、提一条建议、反映一条信息、搞一项服务、参加一次视察。要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踊跃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说明原因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区政协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漳芗政〔1996〕综字第125号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联系的决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政府与政协的联系,支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我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漳政〔1996〕综93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区政府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区政府拟定的规章与重要规范性文件,在作出决定之前和执行中遇到重要问题时要与政协进行协商或征求意见。区政府工作报告、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在提请人代会审议之前,要先征求政协意见。征求意见的议题及会期确定之后,要提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政协办公室转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
二、区政府办公室会议、常务会议以及经济、改革等
方面的重要会议(如城乡建设整体规划、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等),要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政府负责人也应出席政协有关会议,认真听取意见。
三、区政府组织的专题调研及专项检查活动,邀请政协派员参加,有些重要建设项目和重大课题,也可委托政协组织调查论证;政协组织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接待和情况汇报工作,如实介绍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切实做好工作。
四、区政府组织出国出境考察、访问、招商引资及重大涉外活动,应邀请政协派员参加。
五、区政府向政协通报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等重要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并根据政协的要求,及时通报区政府的工作情况。
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办理。政协主席会议讨论或提出的重要提案、建议案,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政府办公室要负责督办,承办提案的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政协反馈。
七、区政府的各委办局要加强与政协各办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对口座谈制度,通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部门召开重要业务会议,应邀请政协对口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
八、区政府的各委、办、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关心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政协委员,注意倾听、吸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心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要从时间和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并给予因公工作的待遇。他们在政协的表现,应纳入本人实绩考评内容。
九、区政府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特别是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等方面,应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十、经区政府会议研究确定一位区领导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帮助政协逐步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工商联存档。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文件
漳芗委发〔2005〕5号
中共芗城区委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5年1月31日)
2000年全区政协工作会议以来,区委按照《中共芗城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漳芗委发[2000]8号)的要求,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社会理解的政协工作新局面的不断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和全省第三次政协工作会议、全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
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1、加深对人民政协组织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要从新时期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2、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党委要组织学习政协章程,把统一战线和政协理论,列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党校在主体班次要开设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以及政协章程教学的必修课程,形成制度。政协党组和党委组织、宣传、统战、政策研究部门,要根据实践的发展,认真总结政协工作的有益经验,加强对统一战线和政协理论的研究,以理论创新指导政协工作创新,从而增强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协商意识,形成重视政协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3、加强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区委要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加强党对政协的领导,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要把搞好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作为重大课题,认真研究,及时总结,不断改进,落实到位。
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中共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区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区政协主席可以是区委副书记,尚未兼任区委职务的,应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政协党组举行。
5、加强人民政协队伍建设。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区委要高度重视区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统战工作的同志选配到政协领导班子中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力度,使领导班子党内外比例合适,结构更加合理。
重视人民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的选任办法,切实做好委员推荐工作。区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好委员素质关,既考虑其代表性,也考虑其参政议政能力和对政协工作的积极性。政协党组应参与委员人选的推荐全过程。政协党组要掌握了解政协委员履行委员义务和参政议政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对无法履行职责的委员,政协党组要及时提出建议,经商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后,由统战部统一报请区委研究后按程序予以调整。
合理确定人民政协机关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置政协内设机构。区政协内设机构应为一办三委:政协办公室、提案与文史委员会、经济与科技委员会、法制与社会事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切实解决好区政协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和人员编制紧缺问题,保障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区党政领导和区直单位正职领导转任政协职务的,行政关系可以留在原单位,退休后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常委并根据任职条件、结构和工作需要,从政协机关干部中适当考虑一部分人选。
加大人民政协干部的选拔、交流和任用的力度。区委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重视解决政协干部流动不畅和年龄老化的问题,
把政协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区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政协干部与区委、区政府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优化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区委可以选派一些后备干部到政协工作,然后再到有关部门任职。
6、区委要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与人民政协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机制,加强对政协的领导。自觉将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全局,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并为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自觉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的全局工作来部署、检查、落实。区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切实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各级党委要对上级有关政协工作的指示、决定、规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健全协调制度。党委、政府应各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府全体成员会议、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室、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应邀请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政协召开的全委会和组织的重要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出席;政
协常委会、常委专题会议,应邀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出席;政协专委会专题会议、研讨会等,相关的对口联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政协和人大要加强工作联系,经常沟通情况。
坚持通报制度。党委、政府每半年要向政协通报工作:通报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党委、政府应及时向政协作专题通报。完善由区委办主任牵头的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形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
健全联系制度。党委要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联系,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就当地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联合视察、考察、协商讨论、咨询服务,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整体优势和专题协商作用。党委要密切与政协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党委要建立和健全联系交友的制度,定期走访,广交朋友,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常了解
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7、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党委要把它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对过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要适应新的形势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8、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的主体是党委、政府。党委、政府要增强政治协商意识,建立健全协商制度,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形式化。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的地方性规章;辖区内行政区划变动;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协商的主要格局是:政协全委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及解决
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规定要先协商后通过。每年政协全会结束后,党委、政府要会同政协制定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和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协商准备要充分,协商时间要充裕,有关领导要参加。
9、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欢迎监督、支持监督、接受监督,倾听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批评;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以政协名义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反映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阅批,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及时向政协反馈。要重视政协提案,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按闽委办[2003]58号文件精神,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保证办理实效。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继续在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监督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支持政协委员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方面进行民主监督。党政机关组织的重大执法检查和行风评议,应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参
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协要积极主动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进一步拓宽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重要情况和重要建议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
10、积极支持参政议政。党委、政府要重视拓宽政协参政议政的领域和渠道,使参政议政活动贯穿于重大决策形成和实施的全过程。要重视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及时采纳政协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重视解决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适时向政协提供重要的调研课题,使政协的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经常给政协出题目、出思路,指导政协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要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开展视察、考察、专题调研、问政咨议、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政协参政议政富有成效。
四、积极营造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良好氛围
11、加大政协宣传力度。区委要把政协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宣传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开展的重要活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经
验、成效以及委员参政议政的典型事迹。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政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辟政协专题、专栏、专刊,积极宣传统战、政协知识,宣传政协制度、政协工作和委员风采,为提高全社会对政协的认识,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12、切实维护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公务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对委员活动应提供条件、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不得阻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对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批评而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委员工作,从时间、工作、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计入其单位工作量。区政协非驻会副主席的有关生活待遇问题,要按照同级职务同等条件的原则,妥善解决。政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应按中政委政法[1996]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协委员采取“两规”“两指”措施时,应及时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
13、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政协经费,确保各项活动正常开展。政协委员视察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以及政协经费应列入区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和委员活动场所,有关部门应统筹安排,确保政协工作正常运转。
五、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我区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1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区在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崛起作为履行职能的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赡性的问题深入调研,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作为政协工作的依据,深入基层和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和政府化解社会消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把各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起来,发挥我区台、港、澳、侨人士多的优势,多做促进团结反对分裂的工作,推进祖国统一,促进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5、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把学习作为委员终身任务,努力把政协组织建成学习型组织,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协章程,按章程履职;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在政协中的代表作用,以及政协
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不断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我区政协工作新局面。
16、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根据省、市、区委的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知识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出版者:漳州永芳印刷有限公司
本文记述了漳州地区的文史资料、组织与机构、重要会议、主要工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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