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633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专门委员会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15 |
页码: | 71-85 |
摘要: | 第五节 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区政协四届至六届委员会仍设置专门委员会;七届委员会大部分专门委员会与工作机构合二为一,只设有提案委员会及提案与文史委员会文史员。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经区政协1997年2月27日四届三十次主席会议研究,对本会十个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的主任、组长调整如下:。经区政协1999年3月7日第二次常委会协商决定和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八个专门委员会及其下设相应的工作小组。 |
关键词: | 漳州 芗城区 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