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6319 |
颗粒名称: | 八、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其他题名: | (2007年9月3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6 |
页码: | 59-64 |
摘要: | 为了进一步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服务与管理,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政协章程》和市政协《关于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等,政协组织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管理,及时统计和汇总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委员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及提交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
关键词: | 漳州 芗城区 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