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6316 |
颗粒名称: | 五、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其他题名: |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8 |
页码: | 47-54 |
摘要: | 第一条为发挥区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章程》,参照上级政协有关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第五条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区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第六条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关键词: | 漳州 芗城区 委员会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