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6313 |
颗粒名称: | 二、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
其他题名: |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5 |
页码: | 35-39 |
摘要: |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的会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区政协的工作。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由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时,由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区政协全体会议决定;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
关键词: | 漳州 芗城区 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