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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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6312
颗粒名称: 一、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其他题名: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32
页数: 7
页码: 28-34
摘要: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体会议是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每届区政协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第六条区政协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第七条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关键词: 漳州 芗城区 全体会议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体会议是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全体会议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
  中共芗城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政协的指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促进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芗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祖国和平统一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每届区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区政协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区政协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区政协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区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七条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八条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九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
  (二)选举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协商讨论芗城区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全体会议召开前,常务委员会须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二)审议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议程草案和日程;
  (三)审议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四)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的建议名单;
  (五)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审议通过全体会议委员分组及召集人名单;
  (七)审议通过邀请出席全体会议的区领导和列席人员名单;
  (八)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由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第十三条每届区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说明和委员协商产生的情况说明。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及常务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办理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听取各组召集人汇报分组讨论情况,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听取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区政协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全体会仪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三)听取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委员小组由1个或若干个界别组成。小组会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二条全体会议邀请中共芗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武装部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在芗城工作的省、市政协委员、中
  共芗城区委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台商和侨界代表等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三条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四条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均可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分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第二十五条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应书面向会议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会议秘书长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六条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均可提出提案。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可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协商办理。
  第二十八条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芗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九条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
  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条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三十一条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二条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三条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决定。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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