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6312 |
颗粒名称: | 一、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
其他题名: |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7 |
页码: | 28-34 |
摘要: |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体会议是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每届区政协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第六条区政协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第七条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
关键词: | 漳州 芗城区 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