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628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政协组织 |
分类号: | D627 |
页数: | 23 |
页码: | 3-25 |
摘要: | 每届区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人选,由上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区政协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动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区政协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全体会议职权为:选举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参加对国家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1998年2月17日,四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增补4名委员,同意2名委员辞职。同月24—26日四届五次会议时,免去1名委员,实有委员164名。 |
关键词: | 漳州 政协 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