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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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628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组织与机构
分类号: D632
页数: 83
页码: 3-85
摘要: 漳州市芗城区政协的前身,是1951年10月成立的县级漳州市协商委员会;与1956年1月成立的县级漳州市政协,至1984年12月,共历六届。本卷从1993年至2007年编写,是《芗城区志·政协》的续编。每届区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人选,由上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区政协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动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1998年2月17日,四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增补4名委员,同意2名委员辞职。
关键词: 漳州 组织 机构

内容

漳州市芗城区政协的前身,是1951年10月成立的县级漳州市协商委员会;与1956年1月成立的县级漳州市政协,至1984年12月,共历六届。1985年5月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实行市管县体制,原县级漳州市建制改为芗城区,1985年9月举行改制后的政协漳州市芗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芗城区政协,至1992年12月,共历二届与第三届一、二次会议。本卷从1993年至2007年编写,是《芗城区志·政协》的续编。
  区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其组织结构为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并设有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1985年10月,为加强中共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决定,成立中共漳州市芗城区政协党组。
  第一节 政协组织
  根据198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区政协
  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组成和职权如下:
  每届区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人选,由上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区政协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动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区政协每届任期五年(区政协第六届,按中央统一规定任期为三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全体会议职权为:选举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参加对国家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区政协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职权为:召集并主持区政协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与省、市、区政协所作的决议;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中共芗城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议案;决定区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主席会议,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
  一、第四届委员会
  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任期自1994年1月至1999年1月。
  (一)全体委员会
  1994年1月5日,区政协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由中共芗城区委、芗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芗城区委、芗城区妇女联合会、芗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芗城区青年联合会、农业界、经济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文化艺术界、体育界、宗教界、少数民族界、港澳同胞、特别邀请人士共16个界别组成,委员151名。同三届相比,四届区政协增设芗城青年联合会、经济界、港澳同胞等3个界别,合并一个界别,将科技界合并在芗城科学技术协会。本届一次会议151名委员中,中共党员56名,占37%;非中共党员95名,占63%;大中专文化程度101名,占66.2%;三届委员留任81名,占53.6%;新任委员70名,占46.4%。
  1995年9月15日,四届十次常委会议增补8名委员;1995年12月29日,四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增补1名委员,同意2名委员辞职。1996年2月四届三次会议时,实有委员158名。
  1997年1月20日,四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增补19名委员,同意14名委员辞职。同月26日四届四次会议时,实有委员163名。
  1998年2月17日,四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增补4名委员,同意2名委员辞职。同月24—26日四届五次会议时,免去1名委员,实有委员164名。
  附: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录
  中共芗城区委(6名)
  张贤廖淑琴(女)黄宝山杨锦成陈正炜
  陈聪义
  芗城科学技术协会(13名)
  许鼎力林仲华杨青松余木兰(女)郑骥
  胡木石姜瑞霖蔡树木卢鸿德陈润泽蒋东璧
  刘泽民江明
  共青团芗城区委(3名)
  邱晓晖张惠贞(女)吕玉英(女)
  芗城妇女联合会(4名)
  林丽滨(女)刘彩金(女)韩丽珠(女)
  魏美玉(女)
  芗城归国华侨联合会(11名)
  谭群秀(女)王秋霞(女)李丽英(女)
  余咸旺张双燕(女)翁善乐肖益山
  廖奇娜(女)周良晖戴旭英戴裕华
  芗城青年联合会(2名)
  赖妙宽(女)庄力
  农业界(12名)
  陈水来刘宽裕陈安溪黄奋根李宝山高海树
  韩南银欧联土林水勇林山海徐少辉戴明
  经济界(23名)
  陈金治(女)姚胜达王茂芳吴福
  叶淑贞(女)林灼煌吕锦贞(女)陈亚真
  谢修福柯永合郭文正蔡纪平刘树林周光远
  柯建木陈炎吴现清管文海郭苏琴(女)
  谢东亚吴猛林长峰陈清海
  教育界(17名)
  王慧卿(女)杨文周沈谦辉郭传义潘云宏
  张达甦(女)汤英高(女)阮进赐庄宗沛
  庄一骑曾润生蔡振辉陈宝超吴龙云韩文东
  童庆祥覃旭辉
  医药卫生界(13名)
  李阿娜(女)童明娥(女)郑子经林进发
  石志楠朱文英(女)黄丽娜(女)
  庄素琼(女)李振宁吴琳娜(女)杨朝章
  姚小玲(女)陈土生
  文化艺术界(8名)
  林平民徐竹初庄陈华黄少娜(女)苏大勋
  唐志贤叶美琳(女)郑明义
  体育界(1名)
  朱庚午
  宗教界(11名)
  洪秉章吴恩典郑亚花(女)吴玉芳(女)
  释传扬陈阿华释道契蔺松龄蔡炳瑞林宽让
  梁国惠(女)
  少数民族(2名)
  钟章龙钟宝森(女)
  港澳同胞(6名)
  王亚植林绍强林绍夫吴惠蓉(女)
  李安然(女)吴开聪
  特邀人士(19名)
  卓永川陈子清康添寿徐清泉黄建国韩天德
  戴志嵩唐健陈庭超郑俊玉(女)李河洋
  刘永平唐仕亮陈克非戴港泉林玉卿(女)
  林来发曾丽蓉(女)赵慧真(女)
  1995年9月15日,区政协四届十次常委(扩大)会议增补(8名):蓝清文、林振辉、陈勇谋、欧阳秉乾、李河北、苏万安、黄亚庆、韩海水。
  1995年12月29日,区政协四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增补(1名):陈翠美(女);辞职(2名):杨锦成、谭群秀(女)。
  1997年1月20日,区政协四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增补(19名):何应杰、杨拓夫、黄巧梅(女)、戴晓平、戴志嵩、胡少勇、欧阳天明、林超璇(女)、李逢贵、林永华、王玉书、杨南和、唐胜春、巫财源、曾靖和、戴民主、罗跃聪、魏郑骞、陈启生;辞职(14名):卓永川、邱晓晖、张惠贞(女)、吕玉英(女)、赵慧真(女)、谢修福、欧阳秉乾、康添寿、徐清泉、陈庭招、郑俊玉(女)、戴港泉、陈永谋、黄宝山。
  1998年2月17日,区政协四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增补(4名):叶永栋、沈龙顺、洪倩(女)、李连城;辞职
  (2名):戴小平、陈翠美(女)。
  1998年2月24-26日,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免去(1名):杨青松。
  (二)常务委员会
  四届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1名,张贤为主席,廖淑琴等5人为副主席。1996年2月,四届三次会议,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常委2名,补选常委1名,1997年1月,四届四次会议,张贤不再担任区政协主席;补选陈启生为区政协主席;黄宝山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区政协副主席;不再担任常委1名;补选常委2名。1998年2月,四届五次会议杨青松被免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不再担任常委2名;补选常委3名。
  附: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主席:
  张贤(1993.1-1997.1)
  陈启生(1997年1月四届四次会议补选)
  副主席:
  廖淑琴(女)黄宝山(1993.1-1997.1)
  王慧卿(女)林仲华
  杨青松(1998年2月四届五次会议免职)
  常务委员:
  王亚植王茂芳王秋霞(女)叶淑贞(女)
  许鼎力杨锦成吴福吴惠蓉(女)邱晓晖
  陈水来陈正炜陈亚真陈克非陈聪义林绍夫
  林丽滨(女)林绍强郑子经洪秉章姚胜达
  释传扬童庆祥谢东亚蔺松龄谭群秀(女)
  1996年2月,四届三次会议,补选陈翠美(女)为常委;杨锦成、谭群秀(女)不再担任常委。
  1997年1月,四届四次会议,补选戴晓平、戴志嵩为常委;邱晓晖不再担任常委。
  1998年2月,四届五次会议,补选叶永栋、沈龙顺、洪倩(女)为常委;戴小平、陈翠美(女)不再担任常委。
  (三)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第五届委员会
  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任期自1999年1月至2004年1月。
  (一)全体委员会
  1998年12月31日,区政协四届三十二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由中共芗城区委、芗城工会、共青团芗城区委、芗城青联、芗城妇联、芗城侨联、芗城工商联、芗城科协、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文化体育界、宗教界、少数民族界、特别邀请人士共16个界别组成,委员156名。同四届相比,根据中央关于县级政协不再安排港澳人士为委员的规定,不设港澳界;从我区的实际,增加芗城工会和芗城工商联等2个团体;又将文化艺术与体育合为文化体育界。五届一次会议156名委员中,中共党员63名,占40%;非中共党员93人,
  占60%;大中专文化程度109名,占69.87%。五届政协委员平均年龄43.5岁。
  1999年6月6日,政协常委释传扬病故。同年10月26日,五届五次常委会议协商研究,撤销林振辉五届政协委员职务。同年12月30日,五届十次常委会议增补五届区政协委员15名、同意2人辞去五届区政协委员职务。2000年1月五届二次会议时,实有委员167名。
  2001年2月16日,五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协商研究,撤销王茂芳五届政协委员职务。同年3月12日,政协常委洪秉章病故。2001年4月五届三次会议时,实有委员165名。
  2001年9月28日,五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协商研究,撤销梁渭琦五届政协委员职务。2002年1月11日,五届二十五次常委会议增补五届区政协委员14名、同意1人辞去五届区政协委员职务。同年3月5日,五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同意1人辞去五届区政协委员职务。2002年3月五届四次会议时,实有委员176名。
  2003年1月17日,五届三十二次常委会议增补五届区政协委员13名、同意2人辞去五届区政协委员职务。2003年2月五届五次会议时,实有委员187名。
  附: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名录
  中共芗城区委(7人)
  张庆宗廖淑琴(女)叶永栋陈克强李海
  游建成陈安辉
  芗城工会(2人)
  阮进赐何亚明
  共青团芗城区委(2人)
  蔡绿璇(女)胡少勇
  芗城青联(2人)
  庄力黄江滨(女)
  芗城妇联(3人)
  韩丽珠(女)何惠芬(女)严秀华(女)
  芗城侨联(9人)
  关金花(女)洪倩(女)戴裕华
  李丽英(女)张向敏(女)蔡金静(女)
  潘煌赖国平简瑜英(女)
  芗城工商联(9人)
  陈子清王茂芳谢东亚杨拓夫何应杰林清泉
  林溪山黄亚河曾水应
  芗城科协(8人)
  余木兰(女)郑骥胡木石江明
  连紫雪(女)曾振元陈红梅(女)
  杨素萍(女)
  经济界(28人)
  欧阳天民黄巧梅(女)林超璇(女)
  陈金治(女)黄奋根姚胜达吴福林灼煌
  叶淑贞(女)陈亚真吕锦贞(女)林长峰
  韩海水郭苏琴(女)李河北杨华山范和平
  潘俊君林绍君陈智聪吴八十黄井南李龙泉
  林建惠(女)张金墙陈勉曾天然林建国
  农业界(12人)
  陈水来林山海徐少辉戴明陈安溪蔡明辉
  林宝山林东海魏永彬曾财根郑木金潘志毅
  教育界(13人)
  冯天佑郭传义张达甦(女)陈宝超谭旭晖
  潘云宏庄一骑黄毓玲(女)王绮云(女)
  王添铸黄德辉曾瑞美(女)李丽云(女)
  医药卫生界(14人)
  林振辉黄丽娜(女)吴琳娜(女)
  姚小玲(女)杨朝章郑炳坚王宝德
  吴月娇(女)刘建生魏和睦林毅民
  吴小挺罗耀明林惠德
  文化体育界(8人)
  庄陈华苏大勋唐志贤叶美琳(女)蒋东璧
  陈绍雄郭惟杨梓章
  宗教界(8人)
  洪秉章郑亚花(女)吴玉芬(女)释传扬
  梁国惠(女)蔡炳瑞张奕菁(女)叶永宁
  少数民族界(2人)
  钟金元钟仁和
  特邀人士(29人)
  黄惠民陈正炜陈聪义康健戴民主曾靖和
  杨南和巫财源罗耀聪林永华李连城
  李朝群(女)魏郑骞吴培忠刘永平唐仕亮
  林玉卿(女)李阿娜(女)张贤王玉书
  杨小、云(女)于娟(女)陆古松梁渭崎
  黄美丽(女)王振直张碧云(女)
  张碧娟(女)郑雪娇(女)
  1996年6月5日,病故(1名):释传扬。同年10月26日,区政协五届五次常委会议撤销(1名):林振辉。同年12月30日,区政协五届十次常委会议增补(15名):释传轮、颜日、戴东海、邱水车、王国辉、林旺生、陈则彦、杨允宏、李瑞明、黄少娜(女)、谢亚生、游福来、陈瑞山、覃美吟(女)、陈亚艇。辞职(2名):魏郑骞、李朝群(女)。
  2001年2月16日,区政协五届十九次常委会议撤销(1名):王茂芳。同年3月病故(1名):洪秉章。同年9月28日,区政协五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撤销(1名):梁渭琦。
  2002年1月11日,区政协五届二十五次常委会议增补(14名):欧阳秉乾、刘志明、李鹰鹰(女)、林清标、杨加辉、陈嘉庆、甘春建、邱幼波、江建定、李立宏、吴锦添、谢晋生、李豫福、甘锦丽(女);辞职(1名):林绍君。同年3月5日,区政协五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辞职(1名):黄井南。
  2003年1月17日,区政协五届三十二次常委会议增补(13名):魏杰、陈万东、郭宏、杨超铭、张汝宝、陈金
  国、许顺发、蓝宏盛、韩长金、刘明辉、陈小矞(女)、林惠勤(女)、黄闻达。辞职(2名):蔡绿璇(女)、韩丽珠(女)。
  (二)常务委员会
  五届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1名,张庆宗为主席,廖淑琴等4人为副主席。2002年3月,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廖淑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政协副主席职务;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常委1名。2003年2月,五届五次会议,补选常委5名;因工作调动不再但任常委2名。
  附: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主席:张庆宗
  副主席:
  廖淑琴(女)(1999.1-2002.3)叶永栋
  冯天佑关金花(女)
  常务委员:
  叶淑贞(女)杨素萍(女)吴福吴小挺
  何亚明何应杰陈水来陈正炜陈亚真陈安辉
  陈克强陈聪义林建国林清泉洪倩(女)
  洪秉章姚胜达黄井南黄江滨(女)
  黄毓玲(女)韩丽珠(女)释传扬曾天然
  蔡炳瑞蔡绿璇(女)魏永彬
  2002年3月,五届四次会议,廖淑琴(女)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黄井南不再担任常委。
  2003年2月,五届五次会议,补选刘明辉、陈小矞(女)、刘志明、林惠勤(女)、黄闻达为常委;蔡绿璇(女)、韩丽珠(女)不再担任常委。
  (三)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
  三、第六届委员会
  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任期自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
  (一)全体委员会
  2003年12月16日,区政协五届三十六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由中共芗城区委、芗城工会、共青团芗城区委与芗城青联、芗城妇联、芗城侨联与台胞、芗城工商联、芗城科协与科技人员、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文体新闻界、宗教界、少数民族界、民主党派界、特别邀请人士一界与二界,共17个界别组成,委员174名。同五届相比,新增民主党派界和特邀二界。六届一次会议174名委员中,中共党员73名,占41.9%;非中共党员101名,占58.1%;大专以上学历99名,占56.9%;中专及高中学历61名,占35.06%。六届政协委员平均年龄42.23岁。
  2004年12月31日,六届八次常委会议增补11名委员;同意4名委员辞职。2005年1月六届二次会议时,实有委员181名。
  2005年12月31日,六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增补2名委员。2006年1月六届三次会议时,实有委员183名。
  附: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名录
  中共芗城区委(9人)
  张庆宗蔡月莲(女)沈青松程海平陈安辉
  魏杰覃美吟(女)吴水林杨苡贞(女)
  芗城工会(3人)
  陈小矞(女)阮进赐陈文寿
  共青团芗城区委、芗城青联(3人)
  黄闻达黄文钟曾艺滨(女)
  芗城妇联(3人)
  林惠勤(女)严秀华(女)林莉(女)
  芗城侨联与台胞(9人)
  颜日陈聪义洪倩(女)林玉卿(女)
  简瑜英(女)赖国平戴裕华陈豫凤(女)
  朱丽娜(女)
  芗城工商联(11人)
  黄攸平林溪山游福来林清泉黄进昌杨加辉
  宋良辉黄奋根宋建闽王光文郭佳
  芗城科协与科技人员(9人)
  冯天佑刘志明赖翰明余木兰(女)
  陈红梅(女)陈志忠吴建伟许学群戴万源
  经济界(28人)
  杨素萍(女)于娟(女)陈嘉庆潘俊君
  谢亚生吴丽华(女)郭苏琴(女)陈文达
  胡春字张劼蔡荣围李泊生杨怡静(女)
  洪龙辉林长峰林志成吴建平许清忠林铭煌
  苏捷蔡立克杨加财林意红(女)陈国清
  蔡东伟李兰(女)林川平张武强
  农业界(8人)
  陈九龙徐少辉蔡明辉王建春韩高级郑启南
  郑茂兴柯朝明
  教育界(8人)
  张向敏(女)黄毓玲(女)王绮云(女)
  陈安溪黄德辉林森发管小娟(女)林昆仑
  医药卫生界(7人)
  黄惠民吴小挺魏和睦曾靖和吴月娇(女)
  蔡淑霞(女)曾秀冷(女)
  文体新闻界(7人)
  叶美琳(女)杨梓章柯益南黄少娜(女)
  吕金英(女)蔡余海蔡刚华
  宗教界(10人)
  陈克强释如皓黄立红(女)郑亚花(女)
  梁国惠(女)郭传义吴玉芬(女)陈益群
  杨阿聪郑金川
  少数民族界(3人)
  钟仁和蓝庄汉钟四二
  民主党派界(15人)
  姚胜达刘建生曾振元魏远龙李立宏曾鼎文
  张奕菁(女)陈宝超韩敏帆王宝德严英俊
  童文英(女)吴金瑞谢晋生吴琳娜(女)
  特邀人士一界(37人)
  李海欧阳秉乾陈子铭陈孟春蔡明坦
  甘锦丽(女)郭宏(女)杨超铭陈万东
  许顺发张汝宝陈金国蓝宏盛巫财源韩长金
  邱幼波江建定甘春建陈智聪刘永平陆古松
  高卫民余和木林哲民郭振国黄建峰
  滕秀兰(女)林桂红(女)杨加敏(女)
  胡毅民(女)吴美舜(女)张碧云(女)
  陈东升许晋荣张雅玲(女)杨美燕(女)
  陈贺强
  特邀人士二界(4人)
  林绍奋余毅庄子杰蔡炎麟
  2004年12月31日,区政协六届八次常委会议增补(11名):周桂生、郑少伟、吴献富、刘清河、朱育丹(女)、黄黎明、林淑华(女)、柯炜阳、林如衡、陈维琅、陈良发。辞职(4名):韩长金、甘春建、郭宏、甘锦丽(女)。
  2005年12月31日,区政协六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增补(2名):罗煜彪、蔡立洲。
  (二)常务委员会
  六届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4名,张庆宗为主席,冯天佑等4人为副主席。2005年1月六届二次会议补选常委1名。2006年1月六届三次会议补选常委1名。
  附: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主席:张庆宗
  副主席:
  冯天佑蔡月莲(女)程海平沈青松
  常务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娟(女)王绮云(女)刘志明刘建生
  严英俊吴小挺杨加辉杨素萍(女)
  陈小矞(女)陈安辉陈红梅(女)陈克强
  陈聪义林清泉林惠勤(女)姚胜达
  洪倩(女)黄少娜(女)黄闻达
  黄立红(女)黄攸平黄进昌黄毓玲(女)
  曾鼎文释如皓蔡明坦蔡淑霞(女)颜日
  魏远龙
  2005年1月,六届二次会议,补选陈九龙为常委。
  2006年1月,六届三次会议,补选罗煜彪为常委。
  (三)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
  四、第七届委员会
  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任期,按《政协章程》规定为五年,本续编只记载2007年1月七届一次会议以来的一年工作实况。
  (一)全体委员会
  2007年1月15日,区政协六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由中共芗城区委、芗城工会、
  共青团芗城区委与芗城青联、芗城妇联、芗城侨联与台胞、芗城工商联、芗城科协与科技人员、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文体新闻界、宗教界、少数民族界、民主党派界、无党派人士、特别邀请人士一界与二界,共18个界别组成,委员186名。同六届相比,新增无党派人士。七届一次会议186名委员中,中共党员73名,占39.24%;非中共党员113人,占60.76%;大专以上学历111名,占59.68%;中专及高中学历55名,占29.57%。七届政协委员平均年龄42.95岁。
  附: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名录
  中共芗城区委(9人)
  魏方旭蔡月莲(女)沈青松程海平罗煜彪
  杨苡贞(女)吴水林朱育丹(女)
  黄珍宾(女)
  芗城工会界(3人)
  庄惠娟(女)林敏华(女)陈文寿
  共青团芗城区委、芗城青联(3人)
  吴蓥(女)黄文钟吴茂坤
  芗城妇联(3人)
  林惠勤(女)严秀华(女)林莉(女)
  芗城侨联与台胞(9人)
  颜日李文强洪倩(女)林玉卿(女)
  范瑞忠戴竹平徐立群陈豫凤(女)
  余玲(女)
  芗城工商联(11人)
  黄攸平林清泉杨加辉林溪山宋建闽黄进昌
  陈瑞祥洪建新吴阿波黄君卫唐松树
  芗城科协与科技人员(9人)
  谢晋生郑宝莲(女)陈志忠许学群戴万源
  林如衡周志烜蔡环环(女)蔡景星
  经济界(37人)
  滕秀兰(女)吴建平张劼蔡荣围洪龙辉
  林志成柯炜阳陈良发林淑华(女)
  蔡林志伟蔡立克陈嘉庆杨家财
  林意红(女)张武强韩清河林志宾陈增加
  李明渊蔡子立韩文洲陈文达刘鼎革黄海霸
  游海燕(女)许志军罗秀恋(女)张耀辉
  彭阳兴庄志勇钱林毅廖志生黄锦田洪克俊
  林和杰杨俊其康惠珠(女)
  农业界(8人)
  陈茂山徐少辉王建春郑启南曾鼎文高志凯
  陈和平林少振
  教育界(8人)
  黄毓玲(女)张向敏(女)黄德辉陈宝超
  庄志辉张秀彬(女)郭惟陈海河
  医药卫生界(6人)
  黄惠民蔡淑霞(女)曾靖和曾秀冷(女)
  李阿标严思奇
  文体、新闻界(8人)
  蔡刚华吕金英(女)蔡余海郑明义卢文辉
  卢伟峰吴艳丽(女)柯益南
  宗教界(10人)
  陈克强黄立红(女)郑金川释妙成(女)
  梁国惠(女)吴玉芬(女)陈益群杨亚聪
  许聪明王清木
  少数民族界(3人)
  钟仁和蓝庄汉钟四二
  民主党派界(17人)
  赵慧真姚胜达刘建生魏远龙于娟(女)
  李立宏林明煌张奕菁(女)韩敏帆
  童文英(女)陈红梅沈魁敏徐洁(女)
  林春麟曾振元朱丽娜(女)郑淑茹(女)
  无党派人士(6人)
  陈跃聪许晋荣张雅玲(女)吴白云(女)
  陈贺强颜顺发
  特邀人士一界(31人)
  陈子铭吴金瑞陈孟春陈东升高卫民邱幼波
  余和木林哲民黄黎明陈智聪潘俊君
  张碧云(女)郭振国刘永平陈维琅
  欧阳秉乾邱水车吴雅冰(女)林为中
  林速民陈万东周桂生郑少伟赵艺清(女)
  许顺发蓝宏盛刘清河李海光王锡宗陈臻洧
  林桂红(女)
  特邀人士二界(5人)
  林绍奋余毅庄子杰蔡炎麟林广福
  2007年12月28日,区政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增补(9名):范和平、刘明辉、刘蓓晖(女)、陈贺安、张万明、余广寒、黄雅玲(女)、林挺峰、郭宏;辞职(6名):李海光、蓝宏盛、王锡宗、刘清河、李文强、郭振国。
  (二)常务委员会
  七届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6名,魏方旭为主席,蔡月莲等4人为副主席。
  附: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魏方旭
  副主席:
  蔡月莲(女)赵慧真(女)程海平沈青松
  常务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娟(女)刘建生庄惠娟(女)朱丽娜
  吴蓥(女)吴建平吴金瑞李文强李立宏
  杨加辉陈子铭陈克强陈宝超陈茂山陈跃聪
  林清泉林惠勤(女)罗煜彪郑金川姚胜达
  洪倩(女)黄立红(女)黄攸平
  黄毓玲(女)谢晋生释妙成(女)蔡刚华
  蔡淑霞(女)滕秀兰(女)颜日魏远龙
  (三)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
  表1-1四届至七届政协委员组成情况表
  注:表中人数系每届第一次会议统计数。
  第二节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政协党组
  在《芗城区志·政协》卷中未刊载党组内容,本节从始建时间撰写。
  为加强中共对政协工作的领导,1984年2月,中共漳州市委(今中共芗城区委)决定成立中共漳州市政协党组(后改称漳州市芗城区政协党组)。随着区政协领导机构的换届选举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变动,至2007年12月,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对区政协党组组成人员先后作了调整。
  一、中共漳州市政协党组
  书记:陈达明(1984.2—1985.7)
  副书记:张亚盛(1984.2—1985.7)
  成员:李春才(1984.2—1985.7)
  阮位东(1984.12—1985.7)
  二、中共漳州市芗城区政协党组
  书记:陈达明(1985.10—1987.12)
  郑兴涉(1987.12—1994.3)
  张贤(1994.3—1997.2)
  陈启生(1997.2—1999.1)
  张庆宗(1999.1—2007.1)
  魏方旭(2007.1—)
  副书记:张亚盛(1985.10—1987.12)
  廖淑琴(1994.3—2002.3)
  叶永栋(1998.2—1999.3)
  李明清(2003.12—2007.3)
  蔡月莲(2004.2一)
  成员:李春才(1985.10—1987.12)
  阮位东(1985.10—1987.12)
  张亚盛(1987.12—1994.3)
  陈寿彭(1987.12—1994.3)
  黄宝山(1994.3—1997.1)
  陈聪义(1994.3—1995.12)
  沈龙顺(1998.2—1999.3)
  叶永栋(1999.3—2006.2)
  陈安辉(1999.3—2005.8)
  程海平(2003.11—)
  沈青松(2003.11)
  罗煜彪(2005.8—)
  第三节 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芗城区政协根据历年制定和修订的规章制度的工作实践,参照上级政协的做法,于2007年9月28日,制定和修订了《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主席会
  议工作规则》《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视察工作暂行规定》《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镇(街)联络小组工作规则》等9个工作制度。
  一、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体会议是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全体会议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
  中共芗城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政协的指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促进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芗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祖国和平统一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每届区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区政协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区政协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区政协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区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七条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八条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九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
  (二)选举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协商讨论芗城区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全体会议召开前,常务委员会须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二)审议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议程草案和日程;
  (三)审议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四)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的建议名单;
  (五)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审议通过全体会议委员分组及召集人名单;
  (七)审议通过邀请出席全体会议的区领导和列席人员名单;
  (八)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由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第十三条每届区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说明和委员协商产生的情况说明。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及常务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办理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听取各组召集人汇报分组讨论情况,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听取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区政协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全体会仪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三)听取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委员小组由1个或若干个界别组成。小组会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二条全体会议邀请中共芗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武装部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在芗城工作的省、市政协委员、中·共芗城区委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台商和侨界代表等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三条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四条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均可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分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第二十五条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应书面向会议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会议秘书长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六条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均可提出提案。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可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协商办理。
  第二十八条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芗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九条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
  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条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三十一条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二条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三条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决定。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常务委员会。
  二、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共芗城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政协的指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促进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芗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祖国和平统一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的会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区政协的工作。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由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五条区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决定召集并主持区政协全体会议;
  (二)组织委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实现政协章程赋予的任务,执行上级政协委员会所作出全国性、全省性或全市性的决议和区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
  (三)审议提交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的建议案;审议提交区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
  (四)协商决定本届区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以及下届区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
  (五)在非常情况下决定区政协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时,由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区政协全体会议决定;
  (七)决定区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八)根据《政协章程》决定对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
  程》、上级政协委员会所作出的全国性、全省性或全市性的决议和区政协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九条会议的日程和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并于会前一周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区政协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区政协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协商讨论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及统一战线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提交区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
  (四)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和其他报告。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
  各委办正副主任可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在芗城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和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说明问题、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议题,可按界别编组,也可混合编组。
  第十五条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可由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和会议小组推举代表发言,也可由委员个人或联名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或由主席会议指定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办,邀请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根据会议需要,可以安排常委视察、听取专题讲座,让常委知情参政。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书面请假;不能参加分组会议,须向
  小组召集人请假。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以一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文件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以区政协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一般可作新闻报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三、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2007年9月3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主席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
  协)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条主席会议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共芗城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政协的指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促进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芗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祖国和平统一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规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积极参加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举行的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宪法、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
  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
  (二)审议本届区政协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区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内容。
  (四)对中共芗城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政策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五)审查以区政协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六)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七)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八)审议区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委员视察报告,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九)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研究涉及区政协工作的有关问题,对区政协及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
  出建议。
  (十一)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条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办公室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
  第八条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主席会议举行前,办公室应将开会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事项通知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主席会议举行时,各委办负责人视情列席,必要时也可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会议决定问题时,一般以分项审议方式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对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提请人应在主席会议审议时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需继续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前,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办公室主任作出说明;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发生效力的文件,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主席会议其他成员签发,以区政协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六条主席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通则,结合芗城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协设置提案与文史委员会、经济与科技委员会、法制与社会事业委员会、台港澳
  侨联络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海内外同胞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区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
  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主要由区政协委员组成。
  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由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由主席会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任命。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应由本人申请或委员推荐,经相关专门委员会之间协商同意,按专门委员会产生时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区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某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可采取适当方式邀请这些委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区政协经常性活动。
  第十条每届区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负责届内每次会议和日常提案的审查、督办工作。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调整,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办理程序相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专门委员会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十三条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根据需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协调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决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年度末向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以区政协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由政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
  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文件,由政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中共芗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以及各镇(街)有关机构沟通情况、建立联系、开展协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通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五、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区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章程》,参照上级政协有关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提案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芗城区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第四条提案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区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第六条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每届区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第二章 提案委员会
  第八条每届区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据《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
  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四)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落实;
  (五)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芗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加强与中共芗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九)加强与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加强与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第十条对于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提案,对于办理提案有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提案委员会可以报请主席会议审定,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彰。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一条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区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四)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二条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漳州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四)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一)超出我区管辖权范围的。
  未予立案的提案,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
  考。
  第十六条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七条提案委员会对反映党委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的提案,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作为重点提案。
  第十八条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会同中共芗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交办会议,按职能分工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九条承办提案的中共芗城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街)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落实提案建议,并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一)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后三个月内对提案进行答复。
  个别难度大不能如期答复的,应当先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同时,函告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但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提案的答复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行文,有领导署名,并加盖公章。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
  (二)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中共芗城区委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党委(工委)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同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提案者;分别办理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
  (四)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提案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协商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五)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六)办理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在书面答复前,应先征求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七)承办单位对于办理提案有显著成绩的下属部门和个人,可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对于重点提案,由主席、副主席督促办理,可以采用提案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保进落实。承办单位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应当及时向提案者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经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六、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暂行规定
  (2007年9月3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政协有关规定,结合芗城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
  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视察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芗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第四条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视察组织工作坚持“求实、规范、安全、协作”的原则,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到服务。
  第六条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制订每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委办根据视察内容组织实施。
  第七条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委员视察团,适时组织常委视察团和委员界别视察团。
  第八条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当地区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
  第九条视察采取委员自愿报名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办法组成。委员每年可参加一次视察活动。
  第十条委员参加视察,要按照日程参加各项活动,遵守有关规定;认真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
  第十一条各委办根据视察内容,商请有关镇(街)制定活动日程,安排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视察过程包括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与当地领导交换意见。
  第十三条视察团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视察报告。视察报告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并根据内容需要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对视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或建议,可以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专报件、信访渠道反映给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视察可视情邀请新闻单位派记者随团采访,扩大委员视察的社会影响。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七、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2007年9月3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条例,结合芗城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市政协、区委、区政府、区直单位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促进芗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实效。
  第四条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对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出台和实施前后的反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普遍性的情绪变化,社会有识之士的警示性、前瞻性、批
  评性的意见;对反腐倡廉情况的反映及其意见建议;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灾害的实情分析和防治对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及保障政协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隼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六条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在组织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委员提案、委员发言等项工作中,收集、整理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七条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以及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小组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网络,以保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安全、快捷。
  第九条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区政协各专委会、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以及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小组要指定一位同志为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工作联系。
  第十条维护政协委员、区政协各参加单位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支持信息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要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为开展信息工作创造条件。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条例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八、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9月3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服务与管理,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政协章程》和市政协《关于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觉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1、加强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一个优良传统。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重要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政协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知识,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网络信息等知识,并把学习同总结经验、理论研讨、履行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掌握政协工作的优势、特点、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认真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
  3、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是委员、常委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应尽的义务。委员、常委应积极参加会议,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附上所在单位意见,向区政协办公室请假。会议期间请假超过半天以上的,应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办公室主任或大会秘书处请假,并经批准。
  4、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委员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提案,每届任职期间至少撰写提案一件,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5、视察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和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方式。委员要通过实地视察,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咨议建
  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每位委员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活动。
  6、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7、反映社情民意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委员应密切联系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农村、社区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使反映社情民意成为委员履职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8、文史资料具有“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是政协一项富有特色的工作。委员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视情参加政协组织的文史资料征集工作。
  9、委员除了参加区政协及其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之外,还应积极参加所在政协活动小组、镇(街)联络小组及界别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有关活动,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三、切实履行委员义务,树立委员良好形象
  10、委员应严格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自觉地把委员的政治荣誉与履行职责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又要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11、委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对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违反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精神,由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的资格。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关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的规定精神,劝其辞去委员或常委职务。
  12、委员应加强与区政协机关的联系,及时反馈办公室或专门委员会发出的征询函、调查表及参加会议和活动的通知等。及时告知获奖、评优,工作岗位、职务、职称的变动,或通讯地址的变更等情况,以便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更好地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13、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参政议政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四、政协机关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14、建立常委会专题学习制度,适时开办委员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及时发送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为委员学习提供服务。
  15、政协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基础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条渠道加强与委员的联系,突出界别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各种活动,为委员履职提供良好的服务。
  16、政协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主题明确,讲求实效;要适当提前给委员及其单位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提高参与率。
  17、组织委员进行提案知识培训,引导委员在视察调研中撰写提案,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加大提案督办力度,通过政协领导督办、专题协商、调研视察等形式,促进提案的采纳和落实,调动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18、完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网络,开通专用电子邮箱,为委员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服务。同时,要及时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并做好落实和反馈工作。
  19、加强委员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委员履职创业先进事迹,增强委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坚持开展优秀委员、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调动广大委员履行职责、致力发展、奉献社会的积极性。
  20、要加强联系,使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从时间、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保障,并将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纳入单位正常工作量,其表现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21、要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和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中,委员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等,政协组织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22、办公室要建立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档案。加强对委
  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管理,及时统计和汇总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委员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及提交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将作为推荐连任下一届委员、常委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九、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镇(街)联络小组工作规则
  (2007年9月3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在镇(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镇(街)联络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政协联络小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规定,结合镇(街)政协联络小组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镇(街)政协联络小组的组织形式
  1、镇(街)政协联络小组是政协工作在基层的一种组织形式。镇(街)政协联络小组接受镇(街)党委(党工委)的领导。
  2、镇(街)政协联络小组以镇(街)为基础成立,以委员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为原则,编入所在地镇(街)政协联络小组。
  3、镇(街)政协联络小组设组长1人,由本届政协委员的镇(街)党委(党工委)统战委员兼任。
  4、镇(街)政协联络小组设兼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联络小组日常工作。兼职工作人员由镇(街)党委(党工委)确定。
  5、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按工作需要保持与各镇(街)政协联络小组日常工作联系。
  二、镇(街)政协联络小组工作任务
  1、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区、镇(街)的发展献计出力。
  2、组织委员定期听取镇(街)重点工作、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的情况通报,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3、组织委员对镇(街)的经济、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委员深入社区、农村,了解社情民意,及时为政协机关提供信息,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政协委员的优势。
  5、组织委员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进友谊,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三、镇(街)政协联络小组工作制度
  1、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镇(街)政协联络小组所安排的各项活动,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主动参与街道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每位政协委员每年为区、街道
  (镇)和社区工作提出一条意见、建议,参加一项街道(镇)社区活动或为街道(镇)社区和居民办一件实事。
  2、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干部要在镇(街)政协联络小组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积极参加镇(街)政协联络小组组织的活动,而且要带头参政议政,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3、镇(街)政协联络小组应根据每年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和执行情况向区政协和镇(街)党委(党工委)报告。
  4、镇(街)政协联络小组要精心组织安排委员活动,并注重活动效果,每季度至少组织委员活动一次,镇(街)有其他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的邀请委员参加。
  5、镇(街)政协联络小组应结合镇(街)工作,每年要选择一个专题开展调研活动,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及时送区政协及镇(街)党委(党工委)。
  6、镇(街)政协联络小组开展活动情况以及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典型事例,每次都要编写信息报送区政协办公室。
  7、镇(街)政协联络小组的活动经费,由区政协、镇(街)各出一点的方式,为委员活动提供资金。
  四、附则
  本规则经主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节 工作机构
  1993年1月至1998年5月,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工作组(委)办公室、“三胞”联谊办公室。1998年5月,区政协机关实施机构改革,设办公室、专委会第一办公室、专委会委第二办公室等3个正科级工作机构;撤销工作组(委)办公室、“三胞”联谊办公室。2005年12月,根据漳州市编委的规定,县级政协机关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提案与文史委员会、经济与科技委员会、法制与社会事业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等5个正科级工作机构。2007年11月,撤销专委会第一办公室、专委会委二办公室。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由中共芗城区委提名、政协常委会任免。
  政协办公室
  主任戴小平(1993.1—1997.8)
  沈龙顺(1997.8—1999.1)
  陈安辉(1999.1—2005.9)
  罗煜彪(2005.9—)
  副主任黄毅(1993.1—1997.8)
  吴水林(1997.8—2007.11)
  杨苡贞(女,2002.9—2004.2)
  杨超铭(2007.11—)
  郑炎东(2007.11—)
  “三胞”联谊办公室
  1992年5月设立,1998年5月撤销。
  主任沈溪洲(1996.8—1998.5)
  副主任曾丽蓉(女,1994.2—1998.5)
  工作组(委)办公室
  1992年5月设立,1998年5月撤销。
  主任郑水石(1994.2—1998.5)
  专委会第一办公室
  1998年5月设立,2007年11月撤销。
  主任沈溪洲(1998.5—1999.8)
  陈亚艇(1999.8—2002.1)
  魏杰(2002.7—2004.9)
  陈安辉(2005.9—2007.9)
  副主任朱育丹(女,2000.10—2007.11)
  专委会第二办公室
  1998年5月设立,2007年11月撤销。
  主任郑水石(1998.5—1999.5)
  覃美吟(女,1999.8—2004.2)
  杨苡贞(女,2004.2—2007.11)
  副主任钟杨南和(1999.8—2004.9)
  陈金国(2004.9—2007.11)
  提案与文史委员会
  2005年12月设立。
  主任杨苡贞(女,2007.11—)
  副主任林婉勤(女,2007.11—)
  经济与科技委员会
  2005年12月设立。
  主任陈贺安(2007.9—)
  副主任朱育丹(女,2007.11—)
  法制与社会事业委员会
  2005年12月设立。
  主任于娟(女,2007.11—)
  副主任陈金国(2007.11—)
  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
  2005年12月设立。
  主任黄珍宾(女,2007.11—)
  表1-2 1993—2007年漳州市芗城区政协工作机构历任领导表
  第五节 专门委员会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区政协四届至六届委员会仍设置专门委员会;七届委员会大部分专门委员会与工作机构合二为一,只设有提案委员会及提案与文史委员会文史员。
  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四届政协专门委员会
  经区政协1997年2月27日四届三十次主席会议研究,对本会十个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的主任、组长调整如下:
  一、提案委员会
  主任:王慧卿
  副主任:林丽滨、戴志嵩、陈克非、吴水林
  二、学习委员会
  主任:张贤
  副主任:戴晓平、李河洋
  三、文史资料委员会
  主任:廖淑琴
  副主任:沈溪洲、黄毅、陈松年、王和贵
  四、经济委员会
  主任:王慧卿
  副主任:柯永合、周光远、刘树林、陈子清、欧联土
  五、文教卫体委员会(下设教育、医药卫生、文体工作组)
  主任:廖淑琴
  副主任:吴龙云、李阿娜、林平民、林振辉
  1、教育工作组
  组长:杨文周
  副组长:童庆祥、庄宗沛
  2、医药卫生工作组
  组长:林振辉
  副组长:李阿娜、郑子经
  3、文体工作组
  组长:林平民
  副组长:朱庚午、叶美琳
  六、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任:杨青松
  副主任:许鼎力、姜瑞霖、蔡树木、刘泽民
  七、社会法制委员会(下设法制、民族、宗教、妇女、青年工作组)
  主任:林仲华
  副主任:林丽滨、戴志嵩、王玉书、兰清文、蒋东璧
  1、法制工作组
  组长:王玉书
  副组长:兰清文、刘永平
  2、民族工作组
  组长:蒋东璧
  副组长:黄金波、钟章龙
  3、宗教工作组
  组长:林国财
  副组长:洪秉章、释传扬、蔺松龄
  4、妇女青年工作组
  组长:林丽滨
  副组长:戴志嵩
  八、“三胞”联谊委员会(下设华侨、祖国统一工作小组)
  主任:
  副主任:沈溪洲、陈正炜、陈聪义、陈翠美、曾丽蓉
  1、华侨工作组
  组长:陈翠美
  副组长:王秋霞、吴金瑞
  2、祖国统一工作组
  组长:陈正炜
  副组长:叶淑贞
  九、街道联络委员会
  主任:林仲华
  副主任:康健
  成员:杨南和、巫财源、曾靖和、戴民主
  十、农村联络委员会
  主任:杨青松
  副主任:陈水来
  成员:唐胜春、罗耀聪、林永华、韩天德
  五届政协专门委员会
  经区政协1999年3月7日第二次常委会协商决定和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八个专门委员会及其下设相应的工作小组。
  1、提案委员会
  主任:冯天佑
  副主任:沈溪洲、吴水林
  委员:欧阳天民、杨华山、魏永彬、张向敏、
  吴月娇、林毅民、何亚明、韩丽珠、洪倩
  2、学习宣传委员会
  主任:叶永栋
  副主任:陈克强、陈安辉
  委员:游建成、黄毓玲、黄江滨、何应杰、叶淑贞
  姚胜达、吴小挺
  3、文史资料委员会
  主任:廖淑琴
  副主任:郑水石、王和贵
  委员:徐苍生、柳永真、张胡山、黄叶陀、杨惠民
  戴腾云、汤怀亮、黄江滨、蒋东璧、张奕青
  庄一琦、陈力水
  4、经济、科技委员会
  主任:陈子清
  副主任:魏永彬、黄井南、杨素萍
  (1)经济工作组
  组长:魏永彬
  副组长:黄井南
  (2)科技工作组
  组长:杨素萍
  副组长:胡木石
  5、文教卫体委员会
  主任:张贤
  副主任:李阿娜、林振辉、张向敏、陈绍雄
  (1)文化、体育工作组
  组长:陈绍雄
  副组长:叶美琳、郭惟
  (2)卫生、计生工作组
  组长:林振辉
  副组长:吴小、挺、杨朝章
  (3)教育工作组
  组长:张向敏
  副组长:潘云宏、郭传义
  6、社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何亚明
  副主任:王振直、王玉书、韩丽珠、蔡绿璇
  (1)法制工作组
  组长:王玉书
  副组长:刘永平、于娟
  (2)民族工作组
  组长:韩丽珠
  副组长:蒋东璧、何惠芬
  (3)宗教工作组
  组长:王振直
  副组长:张奕菁、李朝群
  (4)妇女青年工作组
  组长:蔡绿璇
  副组长:阮进赐、严秀华
  (5)劳动就业、社会救济工作组
  组长:何亚明
  副组长:张碧云、陆古松
  7、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
  主任:陈聪义
  副主任:陈正炜、洪倩
  (1)对台联络工作组
  组长:陈正炜
  (2)港、澳侨联络工作组
  组长:陈聪义
  8、农村、城市联络委员会
  主任:陈水来
  副主任:罗耀聪、康健
  (1)农村联络工作组
  组长:罗耀聪
  (2)城市联络工作组
  组长:康健
  经五届区政协2000年5月19日第十二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对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工作小组的正、副组长进行调整充实。
  1、提案委员会
  主任:冯天佑
  副主作:陈亚艇、吴水林、朱育丹
  2、学习宣传文史委员会
  主任:覃美吟
  副主任:游建成、钟杨南和
  (1)学习宣传工作组
  组长:游建成
  副组长:(暂缺)
  (2)文史工作组
  组长:钟杨南和
  副组长:王和贵
  3、经济、科技委员会
  主任:胡木石
  副主任:陈亚艇、谢亚生、杨素萍、黄井南
  (1)经济工作组
  组长:谢亚生
  副组长:李瑞明
  (2)科技工作组
  组长:杨素萍
  副组长:余木兰
  4、文教卫体委员会
  主任:张贤
  副主任:覃美吟、李阿娜、陈聪义、张向敏、陈绍雄
  (1)文化、体育工作组
  组长:陈绍雄
  副组长:叶美琳、郭惟
  (2)卫生、计生工作组
  组长:陈聪义
  副组长:吴小挺、杨朝章
  (3)教育工作组
  组长:张向敏
  副组长:潘云宏、黄毓玲、郭传义
  5、社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何亚明
  副主任:王振直、杨南和、王玉书、韩丽珠、蔡绿璇
  (1)法制工作组
  组长:王玉书
  副组长:于娟、刘永平
  (2)民族、宗教工作组
  组长:王振直
  副组长:陈子清、蒋东璧
  (3)妇女、青年工作组
  组长:韩丽珠
  副组长:蔡绿璇、严秀华
  (4)社会保障工作组
  组长:张碧云
  副组长:陆古松、阮进赐
  6、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
  主任:陈克强
  副主任:陈正炜、颜日、洪倩
  (1)对台工作组
  组长:陈正炜
  副组长:叶淑贞
  (2)港、澳、侨联络工作组
  组长:颜日
  副组长:洪倩
  7、农村、城市联络委员会
  主任:陈亚艇
  副主任:陈水来、康健
  (1)农村联络工作组
  组长:陈水来
  副组长:罗耀聪
  (2)城市联络工作组
  组长:康健
  副组长:林旺生
  六届政协专门委员会
  经六届芗城区政协2004年2月11日第二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对六个专门委员会和十个镇街委员联络小组负责人进行调整。
  (一)区政协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1、提案委员会
  主任:冯天佑(兼)
  副主任:魏杰、吴水林、朱育丹
  委员:于娟、吕金英、吴月娇、张向敏、陈聪义
  林哲民、林桂红、洪倩、曾鼎文、魏远龙
  2、经济、科技委员会
  主任:沈青松(兼)
  副主任:魏杰、谢亚生、姚胜达、陈九龙、刘志明
  经济工作一组(工业)
  组长:谢亚生
  副组长:杨素萍、于娟
  委员:王光文、甘春建、许清忠、吴丽华、吴建平
  宋良辉、李兰、李泊生、杨加财、杨加辉
  杨怡静、苏捷、陈文达、陈国清、林川平
  林长峰、林志成、林溪山、胡春字、郭佳
  郭苏琴、黄进昌、黄奋根、黄建峰、韩敏帆
  蔡东伟、蔡立克
  经济工作二组(服务业、建筑业)
  组长:姚胜达
  副组长:郭振国、黄攸平
  委员:宋建闽、张劼、张武强、陈智聪、陈嘉庆
  林哲民、林清泉、林铭煌、林意红、洪龙辉
  胡毅民、蔡荣围
  “三农”工作组(农业)
  组长:陈九龙
  副组长:严英俊、曾鼎文
  委员:王建春、郑启南、郑茂兴、柯朝明、徐少辉
  韩高级、滕秀兰、蔡明辉
  科技工作组
  组长:刘志明
  副组长:赖翰明、陈红梅
  委员:许学群、余木兰、吴建伟、陈志忠、曾振元
  戴万源
  3、文教卫体委员会
  主任:蔡月莲(兼)
  副主任:杨苡贞、覃美吟、张向敏、吕金英、黄惠民
  教育工作组
  组长:张向敏
  副组长:黄毓玲、王绮云
  委员:陈安溪、林昆仑、林森发、黄文钟、黄德辉
  管小娟
  文化、体育工作组
  组长:吕金英
  副组长:叶美琳、黄少娜
  委员:杨梓章、陈宝超、柯益南、蔡刚华、蔡余海
  卫生、计生工作组
  组长:黄惠民
  副组长:曾秀冷、蔡淑霞
  委员:王宝德、刘建生、吴小、挺、吴月娇、曾靖和
  魏和睦
  4、社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魏杰
  副主任:陈孟春、蔡明坦、陈小矞、陈克强、张碧云
  法制与社会稳定工作组
  组长:陈孟春
  副组长:高卫民、余和木
  委员:刘永平、江建定、杨加敏、陈东升、童文英
  反腐与廉政建设工作组
  组长:蔡明坦
  副组长:邱幼波、陈子铭、吴水林
  委员:李立宏、游福来、谢晋生、潘俊君、魏远龙
  民族、宗教工作组
  组长:陈克强
  副组长:释如皓、黄立红
  委员:张奕菁、吴玉芬、杨阿聪、陈益群、郑亚花
  郑金川、钟四二、郭传义、梁国惠、蓝庄汉
  工、青、妇工作组
  组长:陈小口
  副组长:林惠勤、黄闻达
  委员:阮进赐、严秀华、陈文寿、林莉、曾艺滨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组
  组长:张碧云
  副组长:李海、陆古松
  委员:朱丽娜、吴美舜、张雅玲、钟仁和
  5、学习与文史委员会
  主任:杨苡贞
  副主任:钟杨南和、欧阳秉乾
  学习宣传工作组
  组长:杨苡贞
  副组长:钟杨南和、欧阳秉乾
  文史工作组
  组长:钟杨南和
  副组长:王和贵、庄宗沛
  文史员:王和贵、冯水国、庄宗沛、江焕明、汤怀亮
  阮位东、张大伟、李竹深、施正渊、徐苍生
  郭上人、郭锦飚、韩海榕
  6、台港澳侨委员会
  主任:陈聪义
  副主任:颜日、洪倩
  委员:吴金瑞、吴琳娜、陈豫凤、林玉卿、简瑜英
  赖国平、戴裕华
  (二)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名单
  芝山镇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陈万东
  天宝镇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甘锦丽
  石亭镇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郭宏
  浦南镇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杨超铭
  东铺头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张汝宝
  西桥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陈金国
  新桥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许顺发
  巷口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蓝宏盛
  南坑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巫财源
  通北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韩长金
  七届政协专门委员会
  1、提案审查委员会
  主任:蔡月莲(兼)
  副主任:吴水林、朱育丹
  委员:于娟、吕金英、张向敏、李文强、林哲民
  林桂红、黄惠民、曾鼎文、魏远龙
  2、提案与文史委员会
  文史员:王和贵、冯水国、庄宗沛、汤怀亮、江焕明
  陈侨森、陈金资、杨金云、李竹深、林南中
  张大伟、施正渊、徐苍生、郭上人、郭谋忠
  郭锦飚

知识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芗城文史资料》

出版者:漳州永芳印刷有限公司

本文记述了漳州地区的文史资料、组织与机构、重要会议、主要工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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