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5912 |
颗粒名称: | 龙溪县政府布告 |
其他题名: | 第十六号 |
分类号: | K295.74 |
页数: | 4 |
页码: | 156-159 |
摘要: | 为布告事案据东乡长福社家长黄金铨、黄心妇、黄种、黄眼、黄□言、黄良化、黄阿水;下店尾社家长黄春木、黄阿忠;坂上社家长黄天恩、黄漳钦、黄水(或木)受等呈请出示严禁佃人在港桥一带刺泥(挖泥)卖与磘商作瓦,以固溪岸路基而杜后患一案,曾经本府批交建设局查勘,复核去后,兹据该局长呈复遂即派员往勘查,得该社田地附近港桥里路,如果任各佃人刺泥,实属贻害无穷,应该核准示禁等情,到府自应照办,以免后患。除本府会行布告说该社民众一体遵照,互相禁止,毋得贪图目前原利,致贻将来祸患。一经查出或告发,定即从严,究办不贷,切切此布。长期担任漳州商会会长。于1966年辞世,享年68岁。 |
关键词: | 布告 蔡竹禅 公共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