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5836 |
颗粒名称: | 五、讨地无“据” |
分类号: | K295.74 |
页数: | 2 |
页码: | 44-45 |
摘要: | 解放后漳州二中土地一百多亩,除了漳州碾米厂在1958年政府有公文划出建厂,还有1980年龙溪专署有公文划出县学给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建校,二中原来的植物园,动物园被占用建漳州木箱厂,炭黑厂,加上龙文山等地被盖食品公司,只剩60亩左右土地面积,“文革”结束,拨乱反正,在几位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下,各写提案,要求将没有公文规定被占用土地归还二中,可是二中得拿出土地凭据。解放后“土改”分地,哪有办理土地契据,就因讨地无据,不能讨回被占用土地,占用土地的单位也是没有土地契据,却可以仍然占用。 |
关键词: | 漳州 土地 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