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船票上的外汇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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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5561
颗粒名称: 老船票上的外汇规定
分类号: F830.7
页数: 3
页码: 127-12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正面厦门海关告示章,内容是:“兹据厦门海关通令,禁止搭客携带非属本人自用之物品,所携自用之物品总价值以不超过五十美金为限,除执有输入准字者则在例外。”时值动荡的年代,渣华轮船公司还特别注明:“鉴于目前特殊情形,公司对此船票内所印之通则及客运之章程,恕不能负全责,不周之处,请搭客诸君原谅。”
关键词: 老船票 外汇 规定

内容

这张上世纪40年代由渣华轮船公司的TJITALENGKA号客轮从印尼苏腊巴亚开往厦门的船票,见证了抗战胜利后厦门与东南亚复航,票内章程及注意事项记录当时外汇管制的一些情况。
  船票为竖式,高21.5厘米,宽12.3厘米,票面除注明这张二等舱船票的票价是455盾之外,还有“芝揸连加办房”售票章及经办人的签名,并加盖多方告示及注意事项。正面厦门海关告示章,内容是:“兹据厦门海关通令,禁止搭客携带非属本人自用之物品,所携自用之物品总价值以不超过五十美金为限,除执有输入准字者则在例外。”背面轮船公司章程共有8条,后附广告。内容有:“本公司总行设在荷属八打威亚,其分行与华人经理处则遍设于荷属各大埠及香港、广州、汕头、厦门、上海等地。贵客搭船付货或有所咨询,请驾临就近,本公司或华人经理处接洽,无任欢迎。”
  时值动荡的年代,渣华轮船公司还特别注明:“鉴于目前特殊情形,公司对此船票内所印之通则及客运之章程,恕不能负全责,不周之处,请搭客诸君原谅。”背面还加贴一张“回国侨胞注意”,内容是:“外汇统制局规定:嗣后凡离荷印往外国者,于上船时每家长只准携带现款新币拾盾,附带人只准携带现款新币五盾,每家不能超过二十盾,绝对不许多带,如敢故违,不但所携现款概被充公,而其人亦将被警局扣留,起诉于法庭。对此消息,务祈回国侨胞注意为幸。一九四六年十一月。渣华轮船公司敬启。”

知识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芗城文史资料》

本书记录的是一部巨书,一部再现漳州中心城区——芗城150多年地方文化历史的《漳州芗城文史资料》合订本于2010年5月出版发行。这部书共六卷八册,400多万字,文稿1000余篇,插图500多幅,反映了漳州百余年的政治风云、社会兴衰、人物足迹、物产风情、地方掌故和文化特色。作者大部分是漳州本地的各界人士或全国各地高校学术单位的教授及台湾、国外的漳籍同胞,年龄从清朝光绪年间出生的老者至新中国时代的新人,他们从“亲历、亲见、亲闻”写作原则再现漳州的百年沧桑,是漳州几代人心血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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