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城牌坊“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名义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5527
颗粒名称: 漳城牌坊“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名义考
分类号: K879.1
页数: 9
页码: 9-17
摘要: 本辑登载李阿山所撰《漳城牌坊‘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名义考》一文,是对《漳州芗城文史资料》总第十九辑26页“六代承恩”表述的异议,供读者参考。漳城“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坊,简称“六代承恩”坊。其释义,乾隆《龙溪县志》卷四云:。“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坊,在双门顶。为赠御史洪明,子参议洪异、孙知府洪公谐、玄孙封按察佥事洪文馨、云孙兵备道洪时蕃立。”六代人承受皇恩,却列举五代,疏失明显。洪异建第漳城府口,不知何时移居漳南田址,所居因称田址府口。异妻涂氏则称“兹特封为孺人”。洪氏宗谱田址府口本抄附敕文五题八道。其时,公谐之父洪日瑞仍在世,授予同爵,故称“封”。
关键词: 漳城 牌坊 名义考

内容

编者按:
  本辑登载李阿山所撰《漳城牌坊‘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名义考》一文,是对《漳州芗城文史资料》总第十九辑26页“六代承恩”表述的异议,供读者参考。
  漳城“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坊,简称“六代承恩”坊。其释义,乾隆《龙溪县志》卷四云:
  “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坊,在双门顶。为赠御史洪明,子参议洪异、孙知府洪公谐、玄孙封按察佥事洪文馨、云孙兵备道洪时蕃立。”
  六代人承受皇恩,却列举五代,疏失明显。光绪《漳州府志》卷五云:
  “六代承恩坊,在双门顶。为封御史洪明、子参议洪异、孙、封知府洪日瑞、曾孙知府洪公谐、元孙封佥事洪文馨、云孙副使洪时蕃立。”
  虽列足了六代,可知其中洪明因子洪异贵、洪日瑞因子洪公谐贵而受封,但洪明县志称“赠”,府志称“封”,则“封”与“赠”是否无异?又,既然洪文馨是洪明的“玄孙”(亦称元孙),为第五代孙;洪时蕃为洪明的“云孙”,为第九代孙,却相差四代。果真洪文馨因洪时蕃贵而受封,则是否有封四代祖之制?
  坊主均明代龙溪人。很有必要考察洪明祖孙六代人的行实,并了解明代的封赠制度。
  记载漳州南乡洪氏数社传衍的《象阳洪氏宗谱》,弘治十一年新宁县教谕洪钦初修。有三种续修本,一为凤塘社洪氏所藏,康熙四十四年洪希亮续修,道光十八年洪大琏再修,民国二十四年洪清章抄藏。一为霞田社洪氏所藏,民国间洪荷莲抄续。一为田址社府口角洪氏所藏(首末不全),未著何人抄续。三种续修本均为总谱而各侧重本房传衍,其中霞田藏本与府口藏本均叙及洪明祖孙六代而凤塘藏本从略。
  比勘三种续修本,可知漳南洪氏族源,宋[大中]祥符丙辰(1016年)进士第四名苏州人洪麟字仁璲,乾兴元年(1022年)知长泰县,因家焉,是为漳州洪氏肇基始祖。十五世裔有行三十九曰洪庆芳者,宋末徙居龙溪象阳(今龙海市颜厝镇上洋社),是为漳南洪氏肇基始祖,后裔分居霞田(下陈)、田址(紫山)、凤塘(洪塘)、西坑、芋园等社,其论世次,均以洪仁璲起算。
  今叙六代行实,以府口本为底本,以霞田本为校本,并参以碑记、墓志、敕谕。洪仁璲裔孙二十二世洪明(1431-1499年),娶蒋氏(1436-1529年)。生子二,长珍,次异。正德辛巳(1521年),以子异贵,赠监察御史,蒋氏封太孺人。(霞田本作“诰封太恭人”。按此应是后来授的封赠)。
  二十三世洪异(1464-1550年),号碧湖,洪明次子,娶府口(应是漳城府口)涂宗羡四女(1468-?),生子日瑞、日新。以《易经》中式弘治乙卯科(1495年)举人。初任通州学正,次任崇德知县,三任广西道御史刷卷两广,四任浙江按察司佥事,五任广东布政司参议督粮。涂氏封孺人(霞田本作“封太恭人”。按此应是后来所封,但“太”字宜去。非因子孙封也)。洪异建第漳城府口,不知何时移居漳南田址,所居因称田址府口。后裔奉洪明为田址府口洪氏始祖。
  二十四世洪日瑞(1489-1557年),洪异长子,娶沈氏(1497-1557年)生子公谐、公讃、公谨、公谔。以子公谐贵封户部主事,沈氏封安人。
  二十五世洪公谐(1515-?),号凤山,日瑞长子,娶苏氏(1519-?),传嗣失详。以《易经》中式嘉靖癸卯科(1543年)举人,甲辰(1544年)成进士。初任户部主事,升本部员外郎中(霞田本同。宜作员外郎、郎中),升金华知府。苏氏封安人。二弟公讃,生子三,长文馨,次洙,三洛。
  二十六世洪文馨(1549-1640年),日瑞孙,公谐犹子。娶林氏(1550-1623年),生子时蕃、时范;少室萧氏,生子时昌、季衡。以子时蕃贵封奉政大夫浙江、江西按察司佥事(霞田本为赠户部主事,误。因洪时蕃墓志记时蕃仕履尤详,未言任此职,参王作人先生《墓志拓存》)。林氏封安人,赠宜人。
  二十七世洪时蕃(1570-1627年),号震阳,文馨长子,娶戴氏(1571-1651年),生子炳復。以《易经》中式万历甲午科(1594年)举人,至丁未(1607年)登进士。历知辉县、嵩县(据墓志),迁南京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诗浦社慈济宫立有《司马大夫宾廷梁公均匠碑记》,署“赐进士第南京刑部云南清吏司郎中晚生洪时蕃顿首拜撰”,“天启元年辛酉春月吉日立”)。又迁奉政大夫浙江按察司佥事兼金衢兵备道(参考敕谕)。官至按察司副使,但未就职(据墓志)。戴氏封宜人。
  可见洪明祖孙六代,是连续的六代,传承秩然。洪异为子。洪日瑞为孙,县志缺。洪公谐为曾孙,而县志称之为“孙”,误。洪文馨为第五代孙,志县称玄孙,府志称元孙,均是也。洪时蕃为第六代孙“来孙”,而县志、府志均称为第九代的“云孙”,误。《尔雅·释亲》:“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六代人之中,洪明、洪日瑞、洪文馨三人,分别因各自的儿子洪异、洪公谐、洪时蕃贵而受封赠。连续的祖孙六代人承受皇恩,故称“六代承恩”。
  封赠制度,起自晋、宋,皇帝为了笼络人心而推恩臣下,常以爵位名号赐给官员的父母、祖先与妻室。已故的称赠,在世的称封,《明史·官职一》“生曰封,死曰赠”。大抵只封赠父母一代。唐末以后,宰相贵臣可追赠三代。明、清宫阶分九品,每品分正从二级,则为九品十八级。文武官员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皆如其子孙官,八、九品只封本身(可见没有封赠第四代祖之制,何况洪时蕃官未至极品)。又按官员的不同品阶封赠其妻以不同名号,一品官之妻称一品夫人,二品官之妻称夫人,三品称淑人,四品称恭人,五品称宜人,六品称安人,七品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下面结合敕文加以说明。
  翁国梁《漳州史迹》(1935年版,漳州市图书馆2002年重印)有关于洪异父母、洪异夫妻的封赠敕文二题四道,落款均为“嘉靖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则封赠时间为1523年。由于《明史·职官》还规定“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因此,洪异任御史(正七品)在1522年,而颁发敕文在1523年。其时,父洪明(1431-1499年)已殁,故敕文云“尔洪明乃广西道监察御史异之父……兹特赠为文林郎广西道监察御史”,称“赠”是也,而府志称“封”则误。母蒋氏(1436-1529年)仍在世,故敕文云“尔蒋氏乃广西道监察御史洪异之母……兹特封为太孺人”,称“封”,区别分明。因夫已殁,故加太字。文林郎是阶官,为正七品,与职事官监察御史正好相应。异妻涂氏则称“兹特封为孺人”。
  洪氏宗谱田址府口本抄附敕文五题八道。关于洪公谐父母、洪公谐夫妻的封赠敕文二题四道,落款均为“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初一日”,可知洪公谐授承德郎户部江西清吏司主事(正六品)在此前一年,为1549年,而受封赠在1550年。其时,公谐之父洪日瑞(1489-1557年)仍在世,授予同爵,故称“封”。母沈氏(1497-1557年)亦在世,授安人,故亦称“封”。至于妻苏氏(1519-?)卒年家谱失详,但据敕文中“兹特为安人,益茂芳徽,晋承蕃”句为勉励语气可以断定,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苏氏仍在世,而敕词“特”字下抄手必夺去了“封”字。可见封赠知识也有助于校勘。洪公谐任户部主事后,升本部员外郎(从五品)、郎中(正五品),又升金华知府(正四品)。其任知府,时间失详(卒年也失详),因而其父日瑞当时是否仍在世,遂无从考查,故称日瑞为封,难保不误(前面,府志就有称洪明为“封”之误)。再说,洪日瑞是否有封赠知府之实,很可怀疑,因为不见有洪日瑞封赠知府的记载。而洪日瑞之封户部主事家谱明载,又有敕文印证,凿凿有据。因此,还是称之封主事为稳妥。
  至于洪文馨(1549-1640年),卒年还在其子洪时蕃(1570-1627年)之后,故县志府志均称“封”宜也。而洪时蕃的任职,县志称“兵备道”是也。因家谱有“中任奉政大夫浙江江西两省分巡道按察司佥事”的话。而所附天启七年(1627)谕,其中“皇帝敕谕浙江按察司佥事洪时蕃:今命尔整饬金、衢二府地方兵备,仍兼分巡金、衢道”的话,亦可印证。
  然则府志称洪时蕃“副使”,也没错。我漳耆宿王君作人先生,积数十年之功而成的《墓志拓存》一书,中有洪时蕃圹志。篆盖为“明赐进士奉政大夫浙江臬宪震阳洪先生墓志铭”,标题为“明赐进士奉政大夫浙江金衢兵备道前江西屯监南瑞巡道按察司佥事南京刑部郎中震阳洪先生墓志铭”。吏部尚书林欲楫撰文,户部尚书黄士俊篆额,兵部尚书黄道周书丹,“隆武元年乙酉十一年二十二日庚午吉旦不孝男炳復泣血勒石”。志文因影印缩小字大仅2.5毫米,又漫漶不清,辨认为难,有云:
  “……调繁河南嵩令……黜柳下于士师,贬秩仙尉,转部秋郎。幸大司寇周公识先生于泥玉之中,因栽成培擢为南瑞佥宪,盖从来比部皆出守,而迁臬宪,为异数也。乃先生适丁内艰,请礼南还。服除,赴补金衢督署驰驱。……”
  按秋郎,指刑部郎中(正五品),比部为刑部司官的通称。佥宪,即佥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官员。明都察院大致同前代的御史台)。臬宪,按察使(正三品)的敬称。按察副使则正四品(古今副职有时作正职称号,故篆盖称以正三品的臬宪)。而洪时蕃之任佥宪,无从取证;又解释的话“盖……”句,与解释的对象“佥宪”不合,故“佥宪”想是“臬宪”的笔误。震阳先生虽有臬宪之命,终因服丧而未就任。所以还是称“佥事”或“兵备道”的实职为当。
  综上,过去立于漳州双门顶的“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坊,名义应释为“为赠御史洪明、子参议洪异、孙封主事洪日瑞、曾孙知府洪公谐、玄孙封佥事洪文馨、来孙兵备道洪时蕃立。”明白了封赠之制,当读到“赠御史洪明”时,就会想到洪明卒后才因儿子任主事而受封;读到“封佥事洪文馨”时,就会想到洪文馨仍在世就因儿子任佥事而受封。如果像府志所云“封知府洪日瑞,知府洪公谐”之类的父子同称,就内涵单薄了。至于“两台秉宪”,说的洪异、洪时蕃两人在执法部门任实职,却分别通过洪明“赠御史”、洪文馨“封佥事”的虚职反映出来,言不加而事倍,其谁曰不然?
  不知封赠之别,不知洪明祖孙六代人的行实生卒,就不知县志、府志之误,甚或误中加误,错上加错。如《漳州史迹》2002年版第61页,《漳州事迹古今谈》2003年版第22页、第243页的介绍,完全沿袭县志之误,不赘引。如《漳州芗城文史资料》总第十九期(1991年版)第26页,《城区志》1999年版卷三十六章四的介绍,均误差较大:
  “六代承恩,该坊位于双门顶(今香港路),为父封御史洪明、子封参议洪异、孙任知府洪日瑞、曾孙任知府洪公谐、元孙封佥事洪文馨、云孙任副使洪时蕃立。”
  文中对洪公谐、洪文馨任职的介绍是正确的。对其余四人的介绍均有问题。又在洪明之前妄加“父”字,叙述的出发点就改变得不知是谁,而且人物关系全乱了。又如《闽南日报》2003年11月20日载文(又见《漳州文史资料》总第32期第32页。2003年版)的介绍,虽补足了县志的疏失,却又兼有县志、府志之误并增加新误:
  “‘两台秉宪六代承恩’坊,六代顺序是:洪明(官封御史)、洪异(参议)、洪日瑞(知府)、洪公谐(知府)、洪文馨(按察使佥事)、洪时蕃(兵备道副使)。”
  只有对洪异、洪公谐的任职介绍是正确的,其余都有问题。又六代关系模糊了。而对文馨使用“按察使佥事”说法则不当,因为“按察使”和“佥事”,都是按察司的职位,这里仅举其一即可,而洪文馨实际只是空有名号的“封佥事”而已。“兵备道副使”说法也不当。因为这种说法把县志的“兵备道”和府志的“副使”杂糅在一起了。据敕谕,洪时蕃本是浙江提刑按察使司的佥事(正五品),分巡金衢道(此为常职)。天启七年三月,洪又临时奉敕谕,兼饬金、衢二府兵备(此为兼职,品阶仍是正五品),这时,职务可以由分巡道改称兵备道,仍是道员。故“佥事”或“兵备道”,称其一即可。至于“副使”(提刑按察司的副使),我以为未就职。因为洪时蕃以佥事分巡金衢道兼饬兵备,距其卒年墓志所载的天启七年八月初十,仅五阅月,其间之促,而遽迁为副使(正四品),未见谱载,疑难置信。
  (作者系龙海古县中学教师)

知识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芗城文史资料》

本书记录的是一部巨书,一部再现漳州中心城区——芗城150多年地方文化历史的《漳州芗城文史资料》合订本于2010年5月出版发行。这部书共六卷八册,400多万字,文稿1000余篇,插图500多幅,反映了漳州百余年的政治风云、社会兴衰、人物足迹、物产风情、地方掌故和文化特色。作者大部分是漳州本地的各界人士或全国各地高校学术单位的教授及台湾、国外的漳籍同胞,年龄从清朝光绪年间出生的老者至新中国时代的新人,他们从“亲历、亲见、亲闻”写作原则再现漳州的百年沧桑,是漳州几代人心血的结晶。

阅读

相关人物

李阿山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洪异贵
相关人物
洪日瑞
相关人物
洪公谐
相关人物
洪文馨
相关人物
洪时蕃
相关人物
漳城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