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5482 |
颗粒名称: | 土地改革 |
分类号: | D651.1 |
页数: | 1 |
页码: | 148 |
摘要: | 1951年9月上旬,漳州市(芗城区)开始开展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占全市(区)总人口54.18%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合理分得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广大农民实现了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和愿望,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土地改革彻底铲除了封建地主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农民翻身得解放,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彻底胜利。初级合作社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土地分红、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1955年初,全市(区)郊区共组织初级合作社26个。 |
关键词: | 漳州市 土地 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