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5372 |
颗粒名称: | 民国期间的漳州捐税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3 |
页码: | 174-176 |
摘要: |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将民国元年至民国三十五年的捐税概况简介如下:。民国初期沿用清王朝的“厘金”制度。福建省设有“厘金银”管理机构,县由地方上有权势的人士向省政府承包或逐级转包。在本县交通要道设“厘金卡”,对过境的货物按种类、数量、贵贱征收一定的金额。承包者向上级只交承包金额,超数归己。后把“厘金”改为“捐”,名目有:猪捐、烟酒捐、筵席捐等等。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民国二十年以后。税制也初步作了改革,并逐步成立了相应的税务机构。乡区采取突击巡回征收,税款全部上交中央。但是漳州人民有一句口头语:“张毅换张贞,捐税加倍升。”反映了人民负担苛捐杂税的困苦。 |
关键词: | 漳州 民国期间 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