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第十九辑》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5208 |
颗粒名称: | 严格学约规范行为 |
分类号: | G649.299.57 |
页数: | 2 |
页码: | 44-45 |
摘要: | 官办书院招收学生有定额,唐、宋、元时期由地方官推荐,明清时期少数由地方官推荐,大部分向社会招生。学生举行入学考试,录取后按成绩分班。邺山书院选择入学门生很严格。《邺山讲仪记》载有五条标准:“凡我同侪,勿爽尔德,勿贰尔心。有为谋不忠,与交不信,习异端而害正道者不在此位。有不孝不悌,傲侮兄长者不在此位。有托文章以败善类者不在此位。有逾闲越简,不衣冠而遨市井者不在此位。有寡取非分之财,好兴讼者不在此位。”④邺山书院对门生有违忠、信、孝、悌等品德的不予招收入学。这说明书院培养人才要以德为先。书院学约以办学宗旨、学习目的与方法,严格规范学生的思想与行为。 |
关键词: | 教育 书院 漳州 |
本书收录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提案与文史委员会编写的芗城文史资料第十九辑,内容包含了前言,故地踪影,往事寻踪,人物春秋,姓氏选登,民俗记述,台岛践履,文献集萃,后记等反映漳州市中心城区的人文地理、物产风俗,反映社会的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