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学约规范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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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第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5208
颗粒名称: 严格学约规范行为
分类号: G649.299.57
页数: 2
页码: 44-45
摘要: 官办书院招收学生有定额,唐、宋、元时期由地方官推荐,明清时期少数由地方官推荐,大部分向社会招生。学生举行入学考试,录取后按成绩分班。邺山书院选择入学门生很严格。《邺山讲仪记》载有五条标准:“凡我同侪,勿爽尔德,勿贰尔心。有为谋不忠,与交不信,习异端而害正道者不在此位。有不孝不悌,傲侮兄长者不在此位。有托文章以败善类者不在此位。有逾闲越简,不衣冠而遨市井者不在此位。有寡取非分之财,好兴讼者不在此位。”④邺山书院对门生有违忠、信、孝、悌等品德的不予招收入学。这说明书院培养人才要以德为先。书院学约以办学宗旨、学习目的与方法,严格规范学生的思想与行为。
关键词: 教育 书院 漳州

内容

官办书院招收学生有定额,唐、宋、元时期由地方官推荐,明清时期少数由地方官推荐,大部分向社会招生。学生举行入学考试,录取后按成绩分班。邺山书院选择入学门生很严格。《邺山讲仪记》载有五条标准:“凡我同侪,勿爽尔德,勿贰尔心。有为谋不忠,与交不信,习异端而害正道者不在此位。有不孝不悌,傲侮兄长者不在此位。有托文章以败善类者不在此位。有逾闲越简,不衣冠而遨市井者不在此位。有寡取非分之财,好兴讼者不在此位。”④邺山书院对门生有违忠、信、孝、悌等品德的不予招收入学。这说明书院培养人才要以德为先。
  书院学约始于宋代。黄道周在邺山书院讲学,每开讲前都同声朗读学约,向上天、列圣、父、师、兄长宣誓。学约内容是“我等不二心,不背德,有失相规,有过相劝,决不做以下七种人:谋不忠、交不信、习异端以害正道;入不孝,出不悌,傲侮兄长,慢游是好;使辟善柔,骄诌佚乐,托文章以败善类;放利而行,为阳鱼乔以希攀援;称人之恶,以讦为直,居下流而讪上;逾闲越简,不衣冠而遨市井;凌侮鳏寡,取非其有,好兴讼以讦文纲者。(清乾隆《龙溪县志》卷二四“艺文”)强调门生“七不”,以做正大光明,操履纯洁的正人君子。
  漳州丹霞书院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订的学约有五条:一、读书要循序渐进,先经而后史。二、学贵有恒,当立定课程,逐日按课程去做,不可间断。三、读书当实事求是,不可存门户之见,以义理为本,经济为用,词章考据为文采,本宋儒之切近,加汉儒之精专。四、读书以心得为主,学思各居其半,日读夜思,防用力不专,心思不入。五、读书以变化气质为尚,器识为先,文艺为后。⑤
  书院学约以办学宗旨、学习目的与方法,严格规范学生的思想与行为。

知识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第十九辑

《芗城文史资料第十九辑》

本书收录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提案与文史委员会编写的芗城文史资料第十九辑,内容包含了前言,故地踪影,往事寻踪,人物春秋,姓氏选登,民俗记述,台岛践履,文献集萃,后记等反映漳州市中心城区的人文地理、物产风俗,反映社会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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