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银庄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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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4923
颗粒名称: 第一家银庄公会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7
页码: 114-120
摘要: 民国13年,漳州成立银庄公会。会址设在断蛙池,历任会长为许桂芳、郑秉禹、杨斌侯、黄友冬、谢梅英、蔡竹禅、高鸿勋等。钱店在换入时,则以一千零三、四十枚为一银元。清光绪三十四年,漳城有5家钱庄。到民国13年漳城共有钱庄18家。其中较为出名有庆源、源丰、豫原、启源、恒源、京元、宝元、天元、溢源等等。这三家银庄开设较早,业务兴旺,各吸收市面游资约七、八十万,在银庄行业中号称“三元”。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规定存款利率和汇款的划一,各须遵守,如有违反者则没收其交纳的会金。民国33年5月1日起,调整农贷利率,新订约贷款改为月息2分5厘。贷款对象为各级农会
关键词: 漳州 银庄公会

内容

民国13年,漳州成立银庄公会。会址设在断蛙池(即延安南路),历任会长为许桂芳、郑秉禹、杨斌侯、黄友冬、谢梅英、蔡竹禅、高鸿勋等。
  银庄是由钱庄转化过来的。清朝末期,市场买卖使用的货币,一般是以银元为主,以银毫、铜钱为辅币。当有些商店在收入辅币较多时,就感到收藏和使用不方便,然而在辅币较少时又感到找零不开,为解决这个矛盾,有些人就开设钱店(俗称“钱柜仔店”),经营银毫、铜钱的兑换,以调节盈缺。原来一个银元值银毫十角,或铜钱千枚。钱店在换入时,则以一千零三、四十枚为一银元。兑出时仍按一千枚为一银元;银毫兑换时也有差额,从中得些利润,作为经办兑换手续的报酬,但所得利润最高也不超过百分之十。后来银毫、铜钱逐渐贬值,银毫跌至十二角为一元,铜钱跌至一千三百枚为一银元,但钱店在兑换时仍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钱店还有另一功能就是鉴别银元的真伪,钱店就是钱庄的前身。清光绪三十四年,漳城有5家钱庄。民国9年漳城有钱庄9家。到民国13年漳城共有钱庄18家。其中较为出名有庆源、源丰、豫原、启源、恒源、京元、宝元、天元、溢源等等。
  由于经营钱庄者的资本较商店雄厚可靠,因而有些人将剩余款项寄存于钱庄而得些利息,而钱庄则将存款转贷给较妥当的商家,收取略高的利息而得些利润,由于有了这种存放款的业务,就孕育了银庄的雏形。随着本市对外地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借鉴其他大中城市(如厦门等)已有开设银庄的先例,因而有些官绅富豪认为这是一条发财致富的门路,开办银庄是以轻利收储,高利放贷,从中牟取利润;自己集资开设既能确保自己的资本不被别人所倒欠,又能动用存款作为囤积居奇的资本,且能得到优厚的利息,又能在社会上提高名誉地位,是一种名利双收的事业,因而纷纷向这方面投资,以图获取更多的财富。宣统三年(1911年),漳城首家银庄启源银庄在大路头(今厦门路)开办,富商庄启勇亲任经理,后由许桂芳接任;此后有厦门豫丰银庄与本市诊原堂陈启裕等合资经营的豫原银庄,由吕春源、郑秉禹任经理;又有天益寿药局和厦门谦顺洋行合资的天元银庄,由杨斌侯任经理。这三家银庄开设较早,业务兴旺,各吸收市面游资约七、八十万,在银庄行业中号称“三元”。至民国13年,由钱庄转为银庄的还有福成、百源、溢源、连记、恒源、京元、宝元、长裕、美祥、集益、万源、达丰等。民国17年,蔡竹禅与华侨曾友合股创办“华侨银庄”。继之有永孚、恒足、宏源、德祥、百川、建康、建丰、光美、益记、中孚、福原、信昌、集源、信丰、裕余、互益、天南、国兴、宏川、济川、哲
  当时银庄的业务是以存放款为主,兼办汇兑和兑换,一般以每百元付出月息七角,借款以每百元收入月息一元二角。由于同行户数开设过多,业务上竞争激烈,多采取提高存款利息,降低放款利率及汇费等以吸引客房。如对大户存款每百元月息提高到八、九角,妥当户借款每百元月息降低到一元左右。为解决同业间的矛盾,经过同业讨论成立银庄公会,各银庄参加为会员,按资金和营业的多少分为三档,一档交纳会金200元,二档150元,三档100元,以这会金的利息作为公会的费用。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规定存款利率和汇款的划一,各须遵守,如有违反者则没收其交纳的会金。
  银庄发给开户者发簿以资记账,小簿有两种:一为存款簿,只存不能借;一为来往簿,可以透支,但不能超过限额,甚至有的必须托人担保或以房地产契据作押。银庄使用的票据也有两种:一是凭条,由银庄开给客户使用的;一是支票,由客户开给受款人。这两种票据都可以到银庄取款,但开出支票的客户如无款额,银庄就拒付而予以驳回,所以有的商户(客户)由于一时资金不能周转,就开出限期的支票,这叫“空头支票”。此外另有一种转账的办法:例如厦门行家到漳州向五谷、棉布、百货等行业收取货款,交款户可在厦门行家的收款簿上写明由本市某银庄拨交款项若干,并盖上印记为凭。(当日某银庄即与付款户对账),厦门行家则向拨款银庄换取向厦门银庄领款的汇票。由于那时还没有转帐支票这简便方法,所以对凭条,支票的使用较为烦杂,因此增加了现金的数额。由于当时交易多用银元,社会上流转的钞票较少,只有中国银行和中南银行印的,其后又增加了美丰银行的钞票,至于由外埠流入的通商银行、盐业银行等的钞票都拒不使用,而商家又为出门携带方便,需要兑换钞票时必须补贴“票水”,每百元补贴二、三角,且因“银水”(什银价格的变动)的时价早晚不同,“票水”(指对各埠的汇票)也时常变动,所以各银庄在客户的往来簿上都盖上“银水,票水现会,以后不得多论”的印记。而“银水”、“票水”的行情,是每日由厦门报来的。
  在汇兑业务上,对邻近地区的石码、厦门一般都有直接来往,可以开汇票付与客户直接到当地银庄支取。如汇往香港、福州、汕头、上海等,则需经漳源银庄转,做法是收票根寄往厦门漳银银庄等,由其批转给付款地的承付银庄,而来往账目由厦门分头结算;如本市收到上海等地的汇票,亦托厦门银庄代收。
  当时漳州的各银庄为汇兑方便、存款可靠,以及自己能赚回利润,认为有必要在厦门设立自己的机构,因而于1927年间合股(由各银庄认股,每股一千元)集资四万元在厦门开漳源银庄,聘请较熟悉厦门情况的陈实甫为经理,并推举我地黄仁裕担任副经理,以资监督。由于漳源银庄全盘垄断了漳州业务,经营业务非常发达,逐年获得利润甚为可观。其后,本市永孚银庄与厦门商家也在厦门合伙开设裕孚银庄。
  银庄店员的工作较为繁忙,在待遇上比其它行业好,不但工资高,比其它行业高30%,而且年终又有一笔可观的“赏年”(即奖金),特别是当经理(俗称“家长”)可以得到盈利10%的抽分。店员的工作条件比其它行业优越,而且有机会接触社会上的上层人物,较有高攀的机缘,所以一般人希望其子弟能进银庄工作。
  在二十多年间,银庄的寿命都不长,各股东每年分得的一些红利,却都是记在账面上,但终究不如当经理的实惠,所以有“风水头出家长”的俗谚。到1933年间,各银庄在存户付支和欠户不能清还债务的情况下,全部先后停业以至倒闭清理。由于银庄经营的结果已不能满足富豪们获利奢望,他们无意再继续经营这种行业;同时,银庄也不能取信于人民,难于吸收存款以发展业务。自1934年后,国民党四大家族所控制的国家银行,先后在漳城设立办事处,分支行,经营存放款和汇兑等,取代了银庄的业务,至此银庄就成为商业史上的往事。
  解放前,旧中国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农民银行、交通银行四大银行属国家金融机构。在漳州除中国银行办事处设在丝线街32号(今新华西),其他三家大银行均在延安南路设立办事处或者建立分支机构。
  民国23年6月24日在漳州醒民路(今厦门路)设立中央银行漳州兑换所。同年10月1日,升格为漳州办事处,民国25年7月奉命撤销。民国31年11月,在漳州威定南路13号(今延安南路)复设的中央银行漳州办事处,民国34年10月漳州办事处奉命移设厦门,民国35年6月1日办事处结束。
  民国24年5月1日。在漳州定威南路9号(今延安南路)成立的中国农民银行漳州办事处,开始发放合作社贷款。民国31年,发放农田水利贷款,以田亩为抵押,贷款月息最高1分2厘,期限3年~10年,是年水利贷款2万元。民国33年5月1日起,调整农贷利率,新订约贷款改为月息2分5厘。民国35年,抗战后农村经济濒于破产,农贷范围扩大为农业生产、运销推广、副业。贷款对象为各级农会、农村合作社、私人农业、农业企业。当年农贷余额4627.5万元。民国36年,对合作社社员或农会会员发放合作社贷款。普通贷款月息5分,特种贷款月息7分,期限一年。民国37年,因时局紧张,紧缩信用,停止一切放款业务。民国38年8月办事处奉命结束。解放后,由漳州军管会接管,后整顿停业。
  民国24年6月15日,成立交通银行漳州支行,系官商合办性质,有纸质发行权,余馥生任经理。7月开办放款业务,着重押汇,民国34年6月30日,奉命联合中国银行、中央信托局发行“节约建国储蓄券”,存期三年。民国38年8月奉命结束。
  1953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漳州支行。地址设延安南路125号。
  1964年5月在延安南路94号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漳州支行。后迁延安南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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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录了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路史话、漳州刺绣、漳州布行名店、漳州中山公园史话、青年路的概况与变迁、何衙内始建时间及其他、修文路上史海钩沉、威镇阁古楹联补叙、北京路古街段史事钩沉、朱熹治漳政略、芝山三亭及其台堂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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