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典当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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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4501
颗粒名称: 漳州典当业概况
分类号: F832.38
页数: 7
页码: 55-61
摘要: 典当业又称当业、当店(铺)业,由于当店必须向官厅课税,所以亦称“饷当”。它是以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在我国各地很早以前就有这个行业,但始于何时,众说纷纭;另方面亦由于这个古老的行业,在民国以后,特别是在解放以后基本没有开业,因此令今天的年轻人感到陌生,即使听过一些有关典当趣闻,也不免会产生神秘感和奇异感。过去,笔者在年轻时对当店曾有所见闻,现在事隔几十年后,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这个古老的行业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重新出现。为了更好认识今天,我们经过调查、访问以及查阅有关资料,对过去的典当行业概况,作简单记述,以便对比鉴别。
关键词: 漳州市 典当 概况

内容

典当业又称当业、当店(铺)业,由于当店必须向官厅课税,所以亦称“饷当”。它是以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在我国各地很早以前就有这个行业,但始于何时,众说纷纭;另方面亦由于这个古老的行业,在民国以后,特别是在解放以后基本没有开业,因此令今天的年轻人感到陌生,即使听过一些有关典当趣闻,也不免会产生神秘感和奇异感。
  过去,笔者在年轻时对当店曾有所见闻,现在事隔几十年后,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这个古老的行业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重新出现。当然,现在的当店与过去相比,是截然不同的。为了更好认识今天,我们经过调查、访问以及查阅有关资料,对过去的典当行业概况,作简单记述,以便对比鉴别。
  一,当店溯源
  当店(又称当铺),最早的名称叫“质库”①,古时一些寺院,僧人将库存银钱借给一些急需者,如小商贩、手工业者或贫民,此举是寺院的一种慈善业务,原是无息借贷,只收取一定的物品作为抵押,还款时原物归还。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演变成寺院僧人牟利的手段,借款纳利。后来,形成了绝大多数寺院的寺库,都从事典当业务,以增加收入,“质库”的原意也出于此。以后典当业获得发展,于是从寺院走向民间。唐代大诗人杜甫有“朝回日日典春衣,每向江头尽醉归”的诗句。宋神宗时(1068—1086年)推行市易法,设立了“抵当库”和“抵当行”;全设‘典质库”②等官办的当店,使当店又从民办走向官办,当店(铺)的名称也由此而来。明末邝露(湛若)有二琴,贫则以琴出质,作有前、后当票序(见清吴翌凤逊志堂杂钞),说明其时典当业已经很普遍了,而且具有一定的规章和字据凭证;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典当行业也日趋繁荣,清代可谓鼎盛时期,官私参杂并行。
  二、漳州的旧当店
  漳州的当店业已经中断了六、七十年,当店这个名堂,使人们对它有重利盘剥的印象,想象中进当店的一般是贫困潦倒的人,确实,当时属于一般劳动人民的小商、小贩、手工业者、贫民⋯⋯他们生活并无保证,于是当店成了他们“饮鸩止渴”的去处,那些没落衰败的官绅、赌徒、小偷、扒手、吸毒的鸦片烟鬼等都是当店的常客。另外还有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诸如逢年过节、婚丧伤病,一时经济上陷于捉襟见肘,不得不找当店解脱窘境。漳州的当店行业始于何时,不详,据说清代甚为兴盛。现在有据可查的有道光年间(1821—1880年)城里有当店四家,分别是宝川号、宏川号、鸿川号和福川号③。同、光年间(同治、光绪1862—1908年)有源安号,开设在今厦门路299号,是一家颇具规模,营业尚佳的当店,这家当店于光绪三十四年戊申(1908年)因漳州城遭遇特大洪水,店铺被洪水冲塌,抵押物漂流殆尽,洪水退后只剩断墙残瓦,成为一片废圩,遂因破产而倒闭。还有历史悠久,自清末以迄民初的泰来当店,店址在南市街(今香港路门牌84号,后门通龙眼营巷),店老板姓黄,海下人(说是角尾锦宅社人),是一家领有官家执照,营业额巨大的当店,民国以后,由于南北混战,政局极不稳定,泰来当店老板不安心经营,遂宣布“止当招讨”,最后又将所有押品进行拍卖后停止。民国初年有咸吉号当店,店址在东廓宫(今新华东路593号),1918年粤军攻打漳州时,因驻军溃退失守,该当店被歹徒趁机破门而入,抢劫一空,听说仅珍珠一项每个为首的匪徒就各分得近两升(量米升),足见该当店损失之巨,因此破产关闭。此外,在浦头咸鱼市、郊区天宝后巷附凤社内及洪坑社也曾开设有当店(具体店号不详)。民国十五、六年,有黄友冬组织在鱼仔市(今厦门路)开设宏源银庄,并在附近(现文教厂址)开设宏源当店,规模不大,因业务不能开展,不久宣告停业。从此,漳州典当业也就销声匿迹了。
  三、漫说旧当店
  在清代经营当店必须领有“当帖”,也称“龙票”,类似于行业的营业执照,清代漳州的“泰来当店”的招牌写的是“泰来饷当”,“饷”的含义就是领有执照并向官府纳税。
  从前,福州以及闽南各地开设的当店,一般都在本店门墙上画个几尺甚至一丈见方的大“当”字为幌子,以标榜本店富有。而据我们所知,漳州诸当店是比较朴实守旧,没有标出大“当”字。据老一辈长者反映,在旧社会许多穷苦人家,触目的见此擘窠大字心里总感到很不好受,自感卑微。
  当店的经营如果遇到资金不能周转,或因政局动荡时,就发布通告“止当候讨”,经过一段时间,再恢复收当,这是他们经营上的一个绝招。
  当店的建筑物一般比较坚固,所设置的营业柜台特高,大约有二米高左右,所以旧时穷人把衣物拿到当店去典当时,因为柜台高(高出人头之上)要双手把当物举起,才能呈送上去,因而当时的人们便把这一动作调侃为“献瑞接福”。当店为什么要把柜台搞得这样高?一方面是为了安全,怕被人乘机抢劫;另一方面当典当者把衣物送上柜台之后,店夥计对当物进行检验、鉴定、议价等的内容,不想让典当者见到或听到,也是一种保密措施;另外,当店也为了避免对典当者“面对面”议定典价,彼此不好意思,以顾及典当者的面子,因此,高柜台设置是当店的一个特点。过去的当店,门窗都设有坚固木栅,辇钱门,屋顶密楹密桷,仓厍都选建在高水位之处,并且又是火固式不见木,石壁脚、皮繁墙等项建筑,以防范水、火、盗等项灾害。
  旧社会的当店,收当范围颇广,非常复杂,衣服杂物、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玩字画,牙筷锡壶⋯⋯均可当押。作为当店的家长(清代称朝奉),必须学识渊博,具有广泛的业务常识,对于贵重物品能十分透澈,辨别真伪的能力,以免蒙受诈骗。当物取赎时间也有约定,一般是三至六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以协商;过期不赎的,即为“死当”,任凭当店处置,或由当店拍卖,或交估衣店出售。当时,有的人当物到期时,没有钱取赎,他认为自己的当物价值与典款相差很大,不愿被销当,只好将票尾(当票)卖给别人去讨赎,胜取一些价款。
  明、清两朝的《户律》记载,“违禁取利”条令明文规定:“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上述规定,当店在执行中,实行上大打折扣,多数的当店,在经营上既按官府规定取利,同时又进行重利盘剥,两者相兼。当时,按官府明文规定收取利息的,一般以抵当物价格(由当店估定)的一半及三分之一贷款,利息衣物为加一,贵重物品另议。这样的典物付利,对穷苦人家确实是雪上加霜,无可奈何!但是,另有一些人却认为典当物品付加一利息很合算,民初漳州下井街(今民主路)有一居民杨某,小职员阶层,常年把当店作为“衣物寄存处”,将暂时不用衣物,以“冬典夏”,“夏典冬”,四季轮换进行典当。其原因是当时的当店,对雇客典押的衣物,保管尚好,特别是对衣裘皮毛、绸缎绫罗等中、高档衣物,经常进行翻
  晒,摺叠整齐,只要时间不长,讨典取回、还能保持完好,因此,他认为典押在当店的衣物只要付点利息,比存放在家里省事,既不用害怕被窃、遗失,也不怕霉烂、损坏。象这样“以典作寄”的做法,在漳州以及其他地方还不止杨某一人。
  在漳州还有一种重利盘剥的当店,俗名叫“九阮仔店”(方言),营业处所集中在龙眼营附近一带,这种当店规定押期只有三个月,而利息特高,有所谓“九出十三入”。当物定价为十元,每月须纳利息一元,并在典当时要先扣利,当店只付给九元,三个月期满典者须付三元的利息,总数要交十三元才能赎出原物,这样就变成“借九还十三”。故称“九出十三入”。这种当店虽属高利,但它对当物的规格比较宽容马虎,不论粗衣麻布、棉被⋯⋯等低档物品,都可典当,穷人为图方便,只好忍受重利盘剥。经营这类当店的是一些地方上的恶棍和释放了的囚徒,他们以残酷重利的手段剥削典当者,经过一段时间经营,赚一部钱财后用以建家立业,或改行经营别的生意。
  过去的当店在典当成交后,便发给当票,当票为绿色,木刻版印制,票面上填写典物名称时,没有报实物名称详细开列,只笼统地写“破物”若干件(贵重物品除外),当票和当物均有编号,将号码用标签贴在当物上,讨典时当票号码与当物所贴标签号码相核对,一般都不会差错。当店使用的数码字,大写仍按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字样,小写则为 、=、川、×、8、〓、〓、〓、〓,〇字样,另外还有自己编造的用两句五言诗:‘协力山成玉同心土变金”作为数字密码,这十字依次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在崇拜神灵,迷信盛行的旧社会,各行各业都供奉着自己的神,祖师神或保护神,当店也不例外,据说当时的当店普遍都供奉三位神,即“财神”赵元帅,“火神”祝融和‘号神”老鼠,其座次分别是正位“财神”,侧向“火神”和“号神”。每月农历的初二、十六两日都要向财神赵公元帅和两位侧神“做牙”上供,每年的农历三月十五日为祀财神之期,六月二十三日为祀火神更必须大大的拱拜。这是典当行业的传统贯例,他们这样做,可顾名思义,供奉财神是为了“发财”;供奉火神是因为当店里存放着大批抵押物品,最怕火灾;供奉号神(号、耗方言谐音,当店的库房名叫号房,号神即耗子、老鼠神),也因当店有当品押物,怕老鼠钻洞咬破,以免损失破财。还有,当店由于尊老鼠为号神,当然也不敢去得罪这个号神,因此当店里依例不能饲养捕鼠的猫了。

附注

注: ①质库,即当店、当铺。《续传灯录》二六天游禅师偈:“质库何曾解典牛,祗缘价重实难酬。想君本领无多子,毕竟难禁这一头。”(辞书) ②质典库,金大定十三年,于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置质典库,各设使、副一员。凡典质物,使、副评价值,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记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见《金史百官志》。 ③南山寺天王殿每一尊天王像前,各置有一石香炉,分别刻有:宝川号当店、宏川号当店、鸿川号当店、福川号当店敬谢和道光乙未(1835年)蒲月(农历五月)的上下款。

知识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本书记述了漳州市芗城区文史资料,包含了政协工作的回顾,漳州华侨新村兴建始末,漳台兄弟鼓铺——蔡福美,“刺激”可致成功——少年许地山軼事,爱国青年林惠元之死补遗,漳州地区天主教之“第一”,漳州古城的兴废,漳州古城内——七阴八阳桥与九街十三巷,唐朝的松州书院,漳州典当业概况,三十年代的漳州万国储蓄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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