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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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444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12
页码: 33-44
摘要: 漳州市自1956年建立人民政协以来,历届委员会均依照政协章程规定,成立本届常务委员会,然后又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置若干工作组(委),以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活动。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决定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组织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省市政协所作的地区性的决议。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决定本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负责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联系,协调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党政机关的关系。
关键词: 政协机构 漳州 芗城区 设置

内容

漳州市自1956年建立人民政协以来,历届委员会均依照政协章程规定,成立本届常务委员会,然后又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置若干工作组(委),以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活动。
  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与主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它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组织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省市政协所作的地区性的决议。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决定本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市政协自第一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均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后改办公室主任)组成主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节 办公室
  政协漳州市委员会从1956年至1979年召开的第一至第五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在选举该届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同时,选举了秘书长,会后,由该届常务委员会再任命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并配备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秘书处。1984年1月30日市政协根据省政协闽协
  〔83〕081号通知,对市政协原设立的“秘书处”改为“办公室”。办公室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参与会务、管理事务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负责筹办政协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等会务工作,如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简讯、掌握动态、收集会议提出的建议和协商意见,及时汇总分类,供领导研究、处理。
  负责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联系,协调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党政机关的关系。
  配合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组)开展活动,收集与反映工作组(委)提出的问题。
  负责接待委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外来的兄弟县(市)政协的访问、交流活动。
  负责政协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办理机关文印、通讯,整理机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预算机关经费和财务工作管理。
  承办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种工作。
  1991年5月22日,经区编委批准同意,增设“三胞联谊办公室”和“工作组(委)办公室”两个科级机构,承担政协办公室原来负责的“三胞”工作和组织工作组(委)活动的职能。
  第三节 学习委员会
  政协学习委员会自首届常委会决定成立以来,政协历届常委会都相继设立这个工作机构。学习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均由常务委员或委员兼任,另聘请政协机关干部一人兼任秘书。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学习工作方针,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
  开展对学习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培养骨干。
  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根据学习要求,组织必要的调查、参观、座谈和报告会等活动。
  组织中心组进行学习活动。
  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方面反映学习中提出的意见、问题和建议。
  编印学习资料或提供有关学习辅导材料。
  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其他活动。
  第四节 提案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从市政协第一届委员会至芗城区三届委员会均有设立这个工作机构。其中,在一至六届召开全委会时,这个机构名称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并单独向全委会作上届会议(或上次会议)提案处理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的报告。1985年后,芗城区政协一至三届委员会期间,改提案审查委员会为提案委员会,其工作情况归入常委会工作向全委会报告。
  提案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九至十三人。其主要任务是:
  研究、提出各次大会的提案工作方案。
  审定委员提案,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对委员提案的处理。
  针对委员提案中的重大问题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负责汇总提案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第五节 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于1959年7月,经市政协二届常委会决定成立的。以后,历届常委会均连续设立这一工作机构。
  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十三至十五人,下设办公室。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编辑出版,其职责是:
  负责选聘一批文史员,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文件和研究历史资料的整理与撰写。
  负责计划征集本地区近代、现代的“三亲”(即亲历、亲见、亲闻)历史资料,以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为方向、以实事求是为原则,认真审定文史稿件。
  负责编辑出版《漳州芗城文史资料》,努力提高出版质量。
  加强同各省、市、县(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和其他文史出版单位的联系、协作,经常交流文史资料工作经验和交流文史资料。
  总结开展文史资料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向政协常委会报告。
  第六节 祖国统一工作组
  1956年1月首届常委会决定设立解放台湾工作组;1964年1月第四届常委会决定改称为解放台湾和台胞联系工作组;1979年5月第五届常委会决定改称为对台工作组;1984年12月第六届常委会又决定改称为祖国统一工作组。主要任务是:
  学习和宣传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
  加强同台胞、台属和港、澳各界人士的联系,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助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帮助落实对他们的政策;
  配合对台有关部门,对台胞、台属开展联谊接待活动。
  第七节 财经工作组
  财经工作组自市政协首届常委会决定设置以来,历届常委会均延续设置。原来称工商工作组,1986年后区政协常委会决定改称为财经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
  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联系有关工交、财政、金融、商业、外贸、三资企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委员和工商界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及批评、建议。
  就经济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推动本组成员及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发挥其特长,为促进改革、开放,繁荣经济而努力工作。
  第八节 科技工作组
  政协历届常委会均设置科技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
  学习、宣传国家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推动科技界人士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组织本组成员和科技界的政协委员听取科技专题报告和举行有关科技问题的座谈会、研讨会:
  学习研究科技新动向,传递新科技信息;
  联系和团结科技人员为工业、农业科研问题献计献力。
  第九节 教育工作组
  1956年1月市政协第一至第四届常委会决定设置文教工作组;1979年5月第五届常委会决定文教分开,设置教育工作组,以后政协历届常委会均继续设置这一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组织委员和代表性人士就有关教育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座谈、访问或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工作上突出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服务;
  联系教育界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节 华侨工作组
  政协历届常委会都设置华侨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
  学习和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及时反映侨胞、侨属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协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困难;
  联系侨胞、侨属,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通过他们广泛团结海外侨胞,为建设社会主义做出积极贡献;
  接待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来访,穿针引线,为我区引进外资,创办“三资”企业,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
  第十一节 医药卫生工作组
  1964年1月市政协第四届常委会决定设置医药卫生工作组,以后政协历届常委会都继续设置这一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
  组织学习和宣传国家医药卫生政策和有关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医药卫生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医药卫生界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服务;
  配合有关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节 文艺工作组
  1979年5月市政协从第五届常委会起直至芗城区政协第三届常委会均设置文艺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及有关政策;
  联系文化艺术界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台湾及港澳同胞中文艺界人士,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联欢、联谊活动。
  第十三节 民族工作组
  1979年5月市政协第五届常委会决定设置少数民族工作组,1991年3月芗城区第三届常委会改称民族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
  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民族政策,研究本地区民族工作中的问题;
  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增进各民族的团结与协作;
  调查、了解本地区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少数民族村发展经济和文教事业。
  第十四节 宗教工作组
  1959年7月市政协第二届常委会决定设置宗教工作组至第六届和芗城区政协第三届均设置这个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
  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宗教政策,反映有关执行宗教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
  联系宗教界爱国人士,促进各爱国宗教团体的相互了解,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开展宗教界对外友好活动,促进中外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增进友谊。
  第十五节 农业工作组
  农业工作组是1985年9月芗城区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决定设置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农业政策,组织有关农业生产、农业科技讲座;
  团结从事农业工作的委员和农技人员,为发展农业生产贡献力量;
  反映委员和各界人上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意见,以利于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中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节 法制工作组
  法制工作组是于1987年12月芗城区政协第二届常委会决定设置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宪法和各种法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联系和团结法学界的委员和人士,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贡献力量;
  就宪法和法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讨论或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反映委员和法学界人士有关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节 其他工作机构
  一、党派工作组:1964年1月市政协第四届常委会决定设置党派工作组,由本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政协委员及代表性人士组成。党派工作组主要工作是组织各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统战工作的指示;协调各民主党派之间关系,搞好团结协作,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联系和团结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民主人士,反映各界民主人士的意见、要求和批评、建议。
  1985年行政体制改制后,漳州各民主党派全部划为市辖单位,因此,1985年后历届委员会不再设置这个工作机构。
  二、社会人士工作组:1964年1月市政协第四届常委会决定设置社会人士工作组,它的主要工作是组织部分退、离休的政协委员和有代表性的年老的社会民主人士进行不定期的座谈、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的联谊活动,听取与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1984年12月市政协第六届常委会决定不再设置此工作组。

知识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本文收录了漳州芗城区历届政协委员会、政协机构设置、政协重要活动、大事记、历届政协委员会组成情况表、历届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名录、历届政协委员会各工作组(委)领导成员名录、漳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历届委员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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