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龙溪、海澄并县手续的办理与最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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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4228
颗粒名称: 四、龙溪、海澄并县手续的办理与最后完成
分类号: K295.73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1960年2月14日,中共龙溪县委员会、中共海澄县委员会、龙溪县人民委员会、海澄县人民委员会以龙海联字第001号发给龙溪地委、龙溪专署《关于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之报告》,报告主要内容:1、龙溪、海澄县的历史、方位、现状;2、气候条件、县治选址、并县原因及优越性;3、并县筹备情况,要求“请予研究转呈省委、省人委转报国务院批准”。这是龙溪、海澄并县的第一份正式报告。至此,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的筹备工作宣告全面完成。
关键词: 漳州市 龙溪 手续办理

内容

1960年2月14日,中共龙溪县委员会、中共海澄县委员会、龙溪县人民委员会、海澄县人民委员会以(60)龙海联字第001号发给龙溪地委、龙溪专署《关于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之报告》,报告主要内容:1、龙溪、海澄县的历史、方位、现状;2、气候条件、县治选址、并县原因及优越性;3、并县筹备情况,要求“请予研究转呈省委、省人委转报国务院批准”。这是龙溪、海澄并县的第一份正式报告。
  2月16日,福建省民政厅以(60)民行字第0583号发给龙溪、海澄县人民委员会《答覆关于龙溪、海澄两县合并问题的函》:“省人民委员会交来你们来电已悉。关于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及县治迁移石码的问题,原由两县县委于本月14日以(60)龙海联字第一号会报龙溪地委,请求研究转呈省委。现省委尚未接到地委报告,应俟地委报经省委批复同意后,再由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国务院审批并颁发新的县印”。鉴于(60)龙海联字001文抄送省委、省人委、马兴元书记、蔡良承副书记、洪椰子副书记,所以省人委收到后马上转省民政厅查办。由此可看出,省人委对于龙溪、海澄并为龙海县一事是极为重视的,由省人委转省民政厅,到省民政厅答覆函,时间仅用二天,也可见效率之高。省委在等待龙溪地委的报告,实际上龙溪专员公署于2月21日才给省委、省人委发出正式报告。
  2月21日龙溪专员公署以(60)署民行字第0157号给省委、省人委会发出《关于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之报告》:“经地委研究同意两县合并为龙海县,县址设在石码,今移址合并已就序。特报告省人委,请予研究并转国务院批准发给‘龙海县人民委员会’公章。”
  6月9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以(60)省民捷字第2944号文就福建省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的问题报告请示国务院。8月15日,国务院第102次全体会议研究批准,以议字60号发文批准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国务院的批准,标志着并县工作顺利地实质性地完成。
  9月9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以(60)省民字第1792号文给龙海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国务院决定将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的通知》:“兹奉国务院1960年8月15日的议字60号决定:‘将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一个县的建制,改称为龙海县’。特此通知”。至此,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龙海县的筹备工作宣告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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