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报关行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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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3940
颗粒名称: 船务报关行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分类号: K250.657
页数: 3
页码: 136-138
摘要: 为适应日益发展的内外贸易需要,清廷于康熙二十三年开放海禁,在东南沿海闽、粤两省设立漳州、广州二个口岸,第二年又在宁波、江南(上海)两处设口岸,称为“闽海关”、“粤海关”、“浙海关”、“江海关”四大海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次年厦门沦陷,厦海关内迁,曾在漳州市区和浦南设立二处海关分关卡,位于漳州市区的海关机构于1937年10月15日开始办公,关长谢从周。浦南海关机构于1942年设立,1945年撤销。随着漳州各海关分支机构的设立,各种海关服务行业应运而生,其中以船务报关行业为主。並出具铺保,以防报关行和货主、船户互相勾结,违章偷漏税收。
关键词: 漳州 船务报关 业务范围

内容

为适应日益发展的内外贸易需要,清廷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放海禁,在东南沿海闽、粤两省设立漳州、广州二个口岸,第二年又在宁波、江南(上海)两处设口岸,称为“闽海关”、“粤海关”、“浙海关”、“江海关”四大海关。作为闽海关的漳州海关,实际上是设在厦门的岛美路头(即现在厦门市镇邦路)①嗣后,漳州海关设“石码钱粮口岸”,下置浦头、玉洲两稽查口岸,乾隆十年(1745年)又设东山海关②,同治元年(1862年)石码钱粮口岸改为石码常关③,民国二年(1913年)又增石美海关分支机构。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次年厦门沦陷,厦海关内迁,曾在漳州市区和浦南设立二处海关分关卡,位于漳州市区的海关机构于1937年10月15日开始办公,关长谢从周。浦南海关机构于1942年设立,1945年撤销。
  随着漳州各海关分支机构的设立,各种海关服务行业应运而生,其中以船务报关行业为主。凡商户、船户在埠头装卸货物或托运,不论进出转口,一律要办理报关手续。其报关手续是按海关统印的关单内容要求填写,如货名、商标、发运地、到达地等,手续繁杂。关员多因货主常来询问或填错发单而厌烦,特别是1684年厦门设“常关”后,洋人成为中国海关的主持者,商家进出口商品货物时,报关单须填写英文,于是货主更因不懂英文而为难。这时各口岸相继办起了船务报关行,代客户提供申报进出关手续,代海关收取船钞货税等服务项目,收取各种服务的手续费。
  开办报关行,须向当地海关机构申请营业执照,缴交抵押金200—300元(各地不等)。並出具铺保,以防报关行和货主、船户互相勾结,违章偷漏税收。倘无违法,抵押金可于停业时领回。此外,熟悉海关业务制度、税类规则,以及精通外语的人才,也是开办报关行必备的条件。
  报关行业务范围各县区均大同小异,主要有如下几项:其一,代商户填写进出关口货物报关单,一般每类一单,报送海关签发;其二,联系验关员並陪同货主到船仓查验货物;其三,按各行的“挂勾船”(指船户一经选定那家报关行,即由该行代办进出港口手续)填报整船货物分类、数量等“仓口单”,送交海关办理;其四,代办储运提货手续;第五,其他有关的服务。总之,报关行的职责在于方便商户、船家,沟通海关、货主、船户三者之间的联系。船户不经报关行,海关一律不予办关。
  报关行收取的手续费标准由海关统一规定,一般按单次计酬,货主以每单4角手续费付给报关行,每进出港各收一角,其中已税转口及免税的每单2角。关单每份成本费2分,由报关行负担。代办验货手续每单1元。当时,报关物资(即货税)分为三大类计税:其一,免税(如米谷等);其二,从重计税,以重量计税额;其三,从价,按货物价值计税,这是指较贵重的,如药材一类物资。据1843年中英《五港出进口应完税则协定》(英国施加于我国的片面协定税则)规定:“凡进出口货品不能核裁者,则按价值每百两抽银五两”⑥。从此,未经“列强”同意,我国即不能对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加以调整,有时税金甚至还不能保证“值百抽五”。由此可见,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关税大权实际上操纵在帝国主义手中。而船钞、征收标准在清代是按船只大小征收。鸦片战争后按吨位征收,计每吨输银五钱。以上货税船钞系由海关收取。
  代客储运、提货的手续费,也视货物的多寡和搬卸难易面议(大致也值百抽五),搬卸难度大的如易碎件、过长的(如杉木),则值百抽七点五。当然,上述手续费标准,也常因同行的竞争而波动。资金雄厚的大行,有时为了招徕商户,压低手续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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