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3837 |
颗粒名称: | 做好民族、婚姻、殡改等工作,为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尽力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3 |
页码: | 290-292 |
摘要: | 在民族事务方面,1962年,市委市政府指定民政局分管少数民族工作事务,先后召开了两次代表会议,进行了两次登记,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依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民族成份作了澄清;1986年底,依法对聚居在松洲、洲尾、后房、茶铺、宏道等5个自然村的钟姓村民恢复畲族成份666户、2677人,加上市区少数民族,全区有畲、蒙、高山、朝鲜、满族等12个少数民族,其中畲族是宋代以后就聚居在漳州,而帖姓蒙古族是元代起就世居在漳州市区,畲、蒙两族在漳州有其悠久的历史。在婚姻登记工作上,解放初期3年,大张旗鼓宣传《婚姻法》,大力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封建包办,处理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婚事,解除了346对包办婚姻。 |
关键词: | 漳州市 民政工作 民族工作 婚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