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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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3811
颗粒名称: 漳州市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与职权
分类号: C933.42
页数: 2
页码: 263-264
摘要: 市协商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在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巳作了明确的规定:“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其职权:一、协助市人民政府实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二、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政府的建议。三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并参加建设工作。四、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五、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1951年8月18日政务院颁布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第四条对省、市协商委员会的职能作了具体的11项规定。
关键词: 漳州市 会议 性质职权

内容

漳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于1951年10月产生以后,配备驻会委员和专职干部各1人,没有设立各种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市人民政府大院(新华西路220号)右侧第一、二间平屋,1952年底购置了青年路38号楼房,遂迁新址办公,直至1956年1月协商委员会机构撤销。市协商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在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巳作了明确的规定:“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其职权:一、协助市人民政府实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二、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政府的建议。三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并参加建设工作。四、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五、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1951年8月18日政务院颁布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第四条对省、市协商委员会的职能作了具体的11项规定。
  漳州市协商委员会存在期间,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党派还未建立县级的组织机构,因而协商委员会还缺乏同民主党派协商、合作以及通过民主党派而发挥统战职能的条件,但从市协商委员会作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构、地方统战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去理解,可以明确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在与同级人民政府的关系上,协商委员会不是政权机关,而是协商、建议机关,与政府的关系是协商、建议和协助政府联系人民推动工作的关系;二是在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的关系上,协商委员会不是它们的领导机关,而是它们互相有关事情的协商和团结合作的机关。
  按照《组织通则》的规定:“协商委员会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时亦得提前或延期召集”。漳州市协商委员会的例会制度较为健全,例如首届协商委员会任期14个月,全体会议举行19次;同时也认真贯彻《组织通则》发挥其职能作用,例如历次人代会议召开之前,都协同市人民政府进行准备工作;尊重各界人民对市政应兴应革的意见,经办提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商请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每次人代会议后,通过各代表团、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传达会议精神和决议,了解其执行情况;催办提案,印发上次人代会议提案办理汇编,向下次会议汇报;1953年10月至1954年1月第一次普选,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都设在协商委员会。为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举凡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等运动都能及时组织各界人士学习,协助政府解释政策、沟通思想;每逢重大节日也举行时事形势座谈,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调动积极因素,发挥政治协商、统战职能。1956年1月1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漳州市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宣布漳州市政协成立。协商委员会完成了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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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录团结战斗克敌制胜、保林会师、从太行山麓到九龙江畔、坚持地下斗争迎接漳州解放、记龙溪人民解放大同盟的活动、漳州战斗、回忆从龙岩到港尾的战斗生活、以胜利的火花迎接大军南下、解放漳州纪实、横扫千里战芗江、我们来自安溪游击区、平和县的解放、接管和党政建设、漳浦解放前后的日子、有关云霄县和平解放的一些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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