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3811 |
颗粒名称: | 漳州市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与职权 |
分类号: | C933.42 |
页数: | 2 |
页码: | 263-264 |
摘要: | 市协商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在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巳作了明确的规定:“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其职权:一、协助市人民政府实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二、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政府的建议。三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并参加建设工作。四、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五、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1951年8月18日政务院颁布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第四条对省、市协商委员会的职能作了具体的11项规定。 |
关键词: | 漳州市 会议 性质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