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建制及行政区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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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3803
颗粒名称: 漳州市、芗城区建制及行政区域变更
分类号: D035.1
页数: 5
页码: 241-245
摘要: 漳州城区,地处北纬24.3度,东经117.4度。早在南北朝梁武帝大同六年即辟为龙溪县治。从唐贞元二年始,既是龙溪县城,又是漳州郡、路、府、道、督察区、公署所在地。建国后,漳州古城迎来了新的行政建制,行政区域也几经调整变更。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11个科室,分设两个区公所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下辖20个街政府、726个居民小组。全市面积34平方公里,1.3万多户,人口6万多人。8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决定,不设区的漳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市九届人大代表转为漳州
关键词: 漳州市 芗城区 行政区域

内容

漳州城区,地处北纬24.3度,东经117.4度。早在南北朝梁武帝大同六年(公元540年)即辟为龙溪县治。从唐贞元二年(公元786年)始,既是龙溪县城,又是漳州郡、路、府、道、督察区、公署所在地。建国后,漳州古城迎来了新的行政建制,行政区域也几经调整变更。
  一、经政务院批准,以龙溪县城关为行政区域的漳州市,于1951年6月1日正式建制。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11个科室,分设两个区公所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下辖20个街政府、726个居民小组。其中:一区(新华南、北路以西)辖有嘉禾、新华西、延安、华南、钟芬、南山、瑞京、大同、九龙等9街;二区(新华南、北路以东)辖有中山、新华东、苍园、新民、东岳、解放、威镇、良斌、星文、修竹、桥南等11街。全市面积34平方公里,1.3万多户,人口6万多人。郊区耕地7325亩,农民1157户,散居于市区边沿、农民与居民合建街政府。其中大同、瑞京、南山、桥南、解放、东岳、新民、苍园等街农民比较多,是带有农业性质的街道。
  二、撤销街政府、区公所,建立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1954年1月19日——30日,20个街分两批完成选民直接选举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即第一次普选)之后,即进行民主建政,各街总结街政府成立三年来工作,民主选举居民干部,撤销街政府,成立居民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撤销两个区公所,1955年2月建立东铺头、西桥、巷口、新桥等4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改称漳州市人民委员会。
  1955年12月15日至17日召开的漳州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1954年9月21日首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全称问题的规定,选举市人民委员会市长1人,副市长2人,委员16人,不设区的漳州市人民政府改称漳州市人民委员会。
  四、1958年8月,农民与居民分开建制,第一次扩大郊区。
  郊区在1951底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经过组织互助组、成立农业初级合作社,1956年建立了前锋、群勇、大同、瑞京、南山、桥南等6个高级合作社。1958年秋,6个农业高级社调整为5个生产队(即南山与桥南合并为南星生产大队,其余4个生产大队按原有高级社规模不动),并从龙溪县十区(步文公社)划进市尾、古塘、岱山、农友、诗浦等5个生产大队,从龙溪县九区(九湖公社)划入诗墩村归南星生产大队,当年8月9日成立市郊人民公社,管辖上述10个生产大队。至此,农民与居民,农业的生产大队与街道的居民委员会分开建制。
  五、1961年6月第二次扩大郊区。
  为发展郊区农业,服务于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961年6月17日(农历端午节)从龙海县划进2个公社另3个生产大队,即划进天宝公社(原辖12个生产大队、7002户、32929人、耕地58416亩)、浦南公社(原辖9个生产大队、4700户、19903人、耕地34,229亩)、九湖公社的上墩、前山生产大队(1911户、9070人、耕地10312亩)、步文公社的店上生产大队(644户、3088人、耕地2827亩),合计划入24个生产大队、14257户、64990人、耕地105,774亩。郊区扩大时。市对社队规模进行了调整:原有的市郊公社(一度改称北庙公社)把并入的店上生产大队分为土白、下州生产大队;上墩、前山生产大队分为洋坪、上墩、林内、上坂、渡头、前山、谢溪头等7个生产大队,组建为上墩公社;天宝公社划为天宝、石亭公社,继又划为天宝、过塘、石亭等3个公社32个生产大队;浦南公社划为浦林、浦南、北斗等3个公社19个生产大队。在从龙海县划进社队扩大郊区的同时,省农垦厅也将国营后房农场(1126人、5个作业区、耕地16109亩)下放给漳州市。这样,郊区就由一个公社10个生产大队扩大到8个公社1个农场,70个生产大队5个作业区,人口82,027人,耕地133,645亩。
  六、1961年10月,经龙溪专员公署同意,与浦南隔江相望的溪园作业区从国营长泰古农农场拆出,按照1960年夏季的原有体制,重新划归浦南公社,并将溪园作业区调整为渡东、溪园、蓬莱等3个生产大队。
  七、1966年5月,龙溪专员公署将地处园山西北麓的国营大房农场下放给漳州市。
  八、“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下半年,漳州市人民政府受冲击,1967年初被非法夺权,处于瘫痪状态。同年3月,成立漳州市人民武装部工农业生产领导小组,不久,工农业生产领导小组改为工农业生产指挥部,主持漳州市日常工作。后经39078部队党委批准,漳州市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5月15日成立,对全市工作实行“一元化”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也随着改为街道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命领导小组。
  九、1980年恢复街道办事处及市人民政府的建制。郊区8个公社合并为4个公社。
  1、根据省人民政府闽政【1980】综377号、龙溪地区行政公署【1980】综11号文批复,漳州市革命委员会下发漳革【1980】15号文件,确定自1980年7月1日起,撤销漳州市区原设立的4个街道人民公社,恢复设立东铺头、西桥、巷口、新桥4个街道办事处;撤销街道革命领导小组,恢复设立38个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时启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新印章。
  2、1980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郊区8个公社合并为4个公社,即天宝过塘合并为天宝公社(辖20个生产大队,1个居委会),石亭、北斗合并为石亭公社(辖25个生产大队),浦南、浦林合并为浦南公社(辖16个生产大队、1个居委会),城郊与上墩合并为城郊公社(辖19个生产大队)。
  3、1980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召开的漳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4人,选举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恢复设立漳州市人民政府,废弃漳州市革命委员会的建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了常设机构。
  十、198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82】综334号文件批复,同意漳州市增设南坑街道办事处,下辖通北、延安北、龙通、新漳、南坑、漳糖、漳华、东关、桃林9个居民委员会。
  十一、1984年郊区进行撤社建乡。根据1982年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漳州市郊区于1984年7月至11月,结合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召开乡、镇人大会议,进行“撤社建乡”、即撤销4个人民公社,选举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建立芝山乡、石亭乡、天宝镇、浦南镇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设村民委员会。
  十二、行政体制改革:漳州市升为地级市,原漳州建制改设芗城区。根据国务院的《关于福建省调整部分地市行政体制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85年6月10日以闽政【1985】综311号文下达通知,撤销龙溪地区行政公署,漳州市升为地级市,原漳州的建制改设芗城区,管辖5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乡镇。国营后房、大房农场上划地级市。8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决定,不设区的漳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市九届人大代表转为漳州市芗城区首届人大代表,并于当年9月17日至21日举行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区级地方国家机关随即挂上新牌子,启用新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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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录团结战斗克敌制胜、保林会师、从太行山麓到九龙江畔、坚持地下斗争迎接漳州解放、记龙溪人民解放大同盟的活动、漳州战斗、回忆从龙岩到港尾的战斗生活、以胜利的火花迎接大军南下、解放漳州纪实、横扫千里战芗江、我们来自安溪游击区、平和县的解放、接管和党政建设、漳浦解放前后的日子、有关云霄县和平解放的一些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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