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商组织和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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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3411
颗粒名称: 米商组织和捐税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1
页码: 82
摘要: 漳州一、二百家米谷商,历史上有行会的组织。初名为新(新桥)瀛(洋老洲)浦(浦头)米途公会。设董事主持会务,对内调解同业纠纷及兴革事项,对外应付官府。先后聘请士绅郑丹、林琯玉等人任董事。“蓝田种玉”之意一度改名“玉蒸堂”。米途公会及“玉蒸堂”经费来源采用“征公”办法,即顶溪每来一船谷,各谷行即轮值派人上船抽取稻谷三斤左右。清末以迄民国时代,米谷均有征收捐税。在本市销售的征收坐贾捐,按季度征收。运往厦门、石码等地的征收米捐,米捐局设于新桥下。抗战后,改贾铺捐为征收营业税,值百抽三,並附加地方税,大户还要缴交所得税和过份利得税。米捐为国民党政府的一笔大宗税收。
关键词: 米商 组织 捐税

内容

漳州一、二百家米谷商,历史上有行会的组织。初名为新(新桥)瀛(洋老洲)浦(浦头)米途公会。设董事主持会务,对内调解同业纠纷及兴革事项,对外应付官府。先后聘请士绅郑丹、林琯玉等人任董事。米途公会曾取
  “蓝田种玉”之意一度改名“玉蒸堂”。米途公会及“玉蒸堂”经费来源采用“征公”办法,即顶溪每来一船谷,各谷行即轮值派人上船抽取稻谷三斤左右。平时每天顶溪船有四、五十艘,水大时有百余艘船靠岸。每月抽取谷额为数至大,经费充裕。清末民初,祀神农帝(俗称粟宝王),每年农历四月廿六日为神诞,应届当事者发动迎神並大开宴席,借此结交官府,联络同业。每年这一天,所有谷行量器——谷斗都要集中逐一校正,大者削小,小者加大,取得全行业谷斗标准一致,而后在斗上火烙记号。后“玉蒸堂”改为米商公会。历任会长有沈元和、魏钊、蓝绍庆等人。中间曾一度与五谷途合并改名为粮食公会,由张荣贵(少欣)为会长,但不久又分开,仍独立成立米途公会。
  清末以迄民国时代,米谷均有征收捐税。在本市销售的征收坐贾捐,按季度征收。运往厦门、石码等地的征收米捐,米捐局设于新桥下。抗战后,改贾铺捐为征收营业税,值百抽三,並附加地方税,大户还要缴交所得税和过份利得税。米捐为国民党政府的一笔大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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