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上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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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3353
颗粒名称: 三、生产上的改革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3
页码: 62-64
摘要: 同时水陆交通逐渐恢复,运输较为便利。原来的生产工序已难适应市场需要,必须加以改进,适值福州来信推销坩埚,并得悉可使用松柴作为燃料以烟囱自行抽风,较人工鼓风既省力又提高工效,因此我决心进行改革。为了另起炉灶,我亲自到福州招聘技工,初时他们顾虑重重不愿离乡;因福州玻璃厂雇用技工的办法是旺季生产、淡季自谋出路,针对这情况,我主动提出:雇用期间定为一年,不得停工停薪,工资除供膳外,平均较福州的增加一倍;因为当时币值不稳定,以大米计给工资。当时福州技工每人每月工资一般自一百斤至二百五十斤大米,而资方均参加生产,并自兼师傅头,劳动纪律严,工作精细。翌年春初由我亲往福州延聘。
关键词: 漳州 玻璃厂 洪汉忠

内容

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原有潮汕工人纷纷回乡。同时水陆交通逐渐恢复,运输较为便利。原来的生产工序已难适应市场需要,必须加以改进,适值福州来信推销坩埚,并得悉可使用松柴作为燃料以烟囱自行抽风,较人工鼓风既省力又提高工效,因此我决心进行改革。
  正当要进行生产改革时,却发生一件意外的波折:原来和我合伙者早有预谋把原班人员拉往厦门另行经营,因此从一九四六年起该厂由我独资经营。
  为了另起炉灶,我亲自到福州招聘技工,初时他们顾虑重重不愿离乡;因福州玻璃厂雇用技工的办法是旺季生产、淡季自谋出路,针对这情况,我主动提出:雇用期间定为一年,不得停工停薪,工资除供膳外,平均较福州的增加一倍;因为当时币值不稳定,以大米计给工资。当时福州技工每人每月工资一般自一百斤至二百五十斤大米,而资方均参加生产,并自兼师傅头(即现在的生产组长),劳动纪律严,工作精细。但我因未能参与生产工作,一切都得依恃师傅头的安排,这样只有满足其需求,才能促进工作的积极性。为此遂按技术高低定其薪额——除供膳外,工资每月每人为大米二百至五百斤不等,发薪时按当日米价计算。并商定年终时由资方发给还乡旅费。翌年春初由我亲往福州延聘。以一九四六年的实际情况说,全年连奖金计算,每个工人实领十八个月的薪金。三年间(1946—1948年),除个别人因家庭关系不再来漳工作外,人事上没有很大的变动。由于企业经营尚称顺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因而产品蜚声闽南与远销潮、汕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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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文史资料》

本书收录漳州建置沿革、漳州与台湾关系、辛亥漳州光复史实补记、漳州市政协历届会议概况、漳州解放前油途经营纪要、漳州钱银庄的经营和货币使用概述、从私营到公私合营的漳州玻璃厂、漳州解放前油途经营纪要、漳州近百年来织布业发展史略等15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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