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至临解放期间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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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五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3311
颗粒名称: 1942年至临解放期间教师待遇
分类号: G451.5
页数: 2
页码: 7-8
摘要: 当时小学教员级别和薪给标准是这样:依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教员登记检定条例规定,凡普师毕业的得登记为小学正教员,简师毕业的得登记为初小正教员;高中毕业的得登记为小学专科教员,均属于合格教员。至初中或师范简易班毕业或高中肄业的视为不合格,只能以代用教员名义暂允任教,如教学成绩优良持有政府嘉奖令,可以申请检定由代用教员升级为初小正教员。小学教员按登记或检定取得的级别,定出基本薪;还有职务加薪和年功加俸;此外是个别获奖指明薪水增级的,这些合计起来就是每个教员的总薪额。
关键词: 教师待遇 民国 龙溪县

内容

(3)1942年至临解放期间,省教育厅为谋求国民教育经费最后独立,避免受地方变乱影响或被挪用而无着,签准以省府名义责令各县市筹集国民教育特种基金,发动各乡镇及海外侨胞捐献,包括田地、房产、公债、现金⋯⋯等,并于1947年间规定县政府设立国民教育特种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经管机构,县长兼任主任委员,教育科长兼副主任委员,民政、财政科长、会计室主任兼任委员,下置专职干事两人。但此项基金筹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很小,距实际需求甚远,其中还有名不符实的(指田地部份),所筹集的基金全年孳息收入还远远不足发放一个月的全县公立小学经费,只能用以提供某些教育特殊设施的开支而已。这个阶段教育经费实际上仍然如前列入地方财政统收统支之内。当时小学教员级别和薪给标准是这样:依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教员登记检定条例规定,凡普师毕业的得登记为小学正教员,简师毕业的得登记为初小正教员;高中毕业的得登记为小学专科教员,均属于合格教员。至初中或师范简易班毕业或高中肄业的视为不合格,只能以代用教员名义暂允任教,如教学成绩优良持有政府嘉奖令,可以申请检定由代用教员升级为初小正教员(原登记为初小正教员的,如持有嘉奖令,也可以通过检定升级为小学正教员)。小学教员按登记或检定取得的级别,定出基本薪(小学正教员为三十五元、初小正教员及小学专科教员为三十元、小学代用教员为二十五元);还有职务加薪(分为校长、课主任、级任等级)和年功加俸(规定任教五年晋一级);此外是个别获奖指明薪水增级的,这些合计起来就是每个教员的总薪额(公米照旧发给)。自此学校经费,包括教员薪额和办公费,不再如原先那样按班级多寡核计。这个阶段虽然学校经费能按月发放,但由于抗日战争末期,尤其是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军队屡战屡败,经济濒于崩溃,因此滥印钞票,引起恶性通货膨胀,物价直线上升,公教人员生活十分困苦,尽管当时财会部门按照物价波动幅度定出生活指数,就原工资加若干倍发给,总是远远落在不断飞涨的物价后面,主要还是靠每月领到的公米以维持最低生活,勉强度日。至1949年秋初临近解放,龙溪县公教人员薪俸改以硬币银圆折算发给,不过为数无几,仍然未能根本解决教师生活问题。
  当时没有像解放后建立公教人员公费医疗和年老退休及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等制度,教师生病要自费治疗;衰老离职要赖子女奉养;死亡要家里自费埋葬,政府当局对此一概不闻不问。

知识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五辑

《漳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五辑》

本书是福建省漳州市文史资料汇编,包括解放前龙溪县教育史话、漳州体育今昔谈、解放前漳州银行发展始末、漳州茶业的历史概况、程漳轻便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概述、北伐军进漳前后、国民党龙溪县党部组织情况、国民党统治时期漳州驻军更迭、柯联魁烈士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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