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五辑》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3311 |
颗粒名称: | 1942年至临解放期间教师待遇 |
分类号: | G451.5 |
页数: | 2 |
页码: | 7-8 |
摘要: | 当时小学教员级别和薪给标准是这样:依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教员登记检定条例规定,凡普师毕业的得登记为小学正教员,简师毕业的得登记为初小正教员;高中毕业的得登记为小学专科教员,均属于合格教员。至初中或师范简易班毕业或高中肄业的视为不合格,只能以代用教员名义暂允任教,如教学成绩优良持有政府嘉奖令,可以申请检定由代用教员升级为初小正教员。小学教员按登记或检定取得的级别,定出基本薪;还有职务加薪和年功加俸;此外是个别获奖指明薪水增级的,这些合计起来就是每个教员的总薪额。 |
关键词: | 教师待遇 民国 龙溪县 |
本书是福建省漳州市文史资料汇编,包括解放前龙溪县教育史话、漳州体育今昔谈、解放前漳州银行发展始末、漳州茶业的历史概况、程漳轻便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概述、北伐军进漳前后、国民党龙溪县党部组织情况、国民党统治时期漳州驻军更迭、柯联魁烈士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