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县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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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选辑1979》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3185
颗粒名称: 漳州“古县教案”
分类号: K295.73
页数: 4
页码: 91-94
摘要: 藉传教之名,进行侵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帝国主义分子更藉不平等条约为护身符,恃势凌人;国人有不肖者,亦以入教取得依靠为荣,甘与人民为敌,因而导致教案时起,地方官绅慑于淫威,或疲于奔命,或乘机敲诈。人民群众在其高压与欺凌之下,或怒目怀恨,或倾家荡产,结果不独宗教本身已失人心,而所谓传教事业亦难以进展。现概述漳州“古县教案”一起,作为例证。由此可知在不平等条约签订之前,天主教已在漳州设堂传教了。
关键词: 漳州市 古县 教案

内容

清朝末年,由于封建统治者腐败无能,国势日益颓唐,帝国主义乘机侵略,迫订许多不平等条约,如一八五八年“中法天津条约”订有:“中国官须厚待天主教徒,法人得往内地游历”的条款;一八六〇年“中法北京条约”订有:“法教士得在内地自由买地造屋”的条款,自此各帝国主义多援例在我国通商口岸以至内地先后建立教堂。藉传教之名,进行侵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帝国主义分子更藉不平等条约为护身符,恃势凌人;国人有不肖者,亦以入教取得依靠为荣,甘与人民为敌,因而导致教案时起,地方官绅慑于淫威,或疲于奔命,或乘机敲诈。人民群众在其高压与欺凌之下,或怒目怀恨,或倾家荡产,结果不独宗教本身已失人心,而所谓传教事业亦难以进展。现概述漳州“古县教案”一起,作为例证。
  据吕宗档案记载:“漳州开教于公元一七一二年,在城内建有一座弥加厄尔圣堂。在翰苑李神父家里,那时尚存有这种遗迹,迄至太平天国时,这些遗迹完全烧掉了。”按一七一二年(清康熙五十一年)距今已二百七十多年了。由此可知在不平等条约签订之前,天主教已在漳州设堂传教了。
  一八八四年。(清光绪十年)苏主教在漳州重建教堂,到二十世纪时才有固定的本堂。一八九二年由PetunsAuunire负责管理漳州教务。自此先后在漳州东乡翰苑、甫乡古县等处建立天主教堂。
  古县教案发生于一九〇三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当时该乡唯一的天主教徒郑维要挖一个水井,乡民因迷信风水,早认为黄山仔的祖坟是龙首,郑维住屋已压在龙身上,挖井之地正是‘龙心’所在,如挖井则挖龙心,龙心被挖则龙必死,龙死则全乡必败,乃群起反对。但郑维以古县为南乡大社,郑姓为大族,且系教徒,有恃而无恐,不听从群众劝阻,强行挖井,致激起公愤。
  其时适逢该乡正在迎神赛会,极为热闹,乡民对郑维因其是天主教徒,不肯为迎神捐资,早已心存不满,现又要挖井破坏风水,更引起众怒,遂结集成群拥至郑维住家,打算拆屋填井,郑维见来势汹汹,不敢与抗,急奔入城向天主教外国传教士顾心明(时任多明我会会长,通称顾会长)求援。
  顾心明获得讯息后,即偕同一个中国“姑婆”(帮助传教的修女的通称)轻装赶来郑维家,为其作保镖,督工继续挖井。乡民一见郑维竟恃洋人势力,蛮横不讲理,更加愤怒。这时已近黄昏,十八个社参与盛会的乡亲们正分坐三十六席欢宴,闻知这讯息后,遂群起离席,包围郑维家,厉声喊打。此时顾心明正在郑维家吃晚膳,见情忿而掷下用膳的刀义(洋食具),举起手杖向乡民示威,青壮年辈因而更怒不可遏,拾起碎石瓦砾纷纷飞掷。
  乡中老绅郑圭海(清廷赐以“孝廉方正”)闻讯,深恐伤及洋人,必招致“剿社”大祸,乃情急夺门而出,奔赴郑维家,紧抱顾心明,以身掩护,意在使乡众有投鼠忌器之心,不致伤及洋人,或得缓和情势。在郑圭海的婉劝下,乡众才渐息怒而罢手,郑维亦因得免于难。
  正当郑圭海在劝解中,顾心明与姑婆乘机从后门抱头鼠窜,星夜回城,奔赴各衙门装伤诬告古县“恶霸”纠众欧打教士,请火速严办,否则决不干休。同时有传道严正通(严好讼成性,且恃洋教士为后盾,又喜交官结吏,因而红极一时,历届新任官吏,必趋访拜候之。)共谋,电告省城洋教士转报省府称说:古县乡有人聚众捣毁教堂,伤害教士,应责令地方官火速严惩。
  讯息传来,漳州府、龙溪县官员战战兢兢,手忙脚乱,当夜四城门严扃,如临大敌。龙溪县知事计达三(?)自带亲勇一、二十名,漏夜赶到古县调查实情。经查明事系郑维挖井触犯众怒而起,乡众只毁郑维住宅的小部分,填其水井一口,教士经乡绅保护亦未伤及,并无严重事件,乃报省请示。但由于省方官员慑于洋人势力,复电强令严办惩凶,追究责任。因而龙溪县不得不即派官兵七百名到乡,坐镇郑圭海之家,专办此案。
  乡众在事件发生后,早知大祸将至,一面纷纷搬迁财物于外乡;一面仍锣鼓喧天进行“跳火”活动。当宫兵来临时,全乡男女老幼自鞍轿至两亭约一华里间,排列成行,跑请官府查明事实。或喊救命,或呼冤枉,恳求勿听一面之词。同时恭请官兵入乡,三餐鱼肉酒菜招待,以图取得其欢心,免遭灾难。
  县知事计达三实地勘察案情后,乃邀集该乡乡绅:举人郑左山廪生郑瑞堂、郑克昌、“家长”某等,藉了解案情之名,扣留于县府礼房。在此情势下,秀才郑祖年乃出为奔走营救。经数日后,县衙责令交出肇事主犯并赔款。郑祖年与乡民面议后,才买通郑达充当主犯(其时郑达家仅一老母,乡民答应如他受判刑,当尽一切义务以报之),郑达送交县衙后,先受杖刑,后又枷刑示众于漳州四城门,其用意是在“警戒”百姓切不可有排外的行为。
  乡绅郑左山等释回后,亲至天主教堂向顾心明低头赔罪,继又央人从中干旋,议定赔款银元一万三千三百元。因赔款为数至巨,乡民无法筹付,后商得郑左山同意,由其出资,而以许其父母的神主得入祀于大宗为互换条件。后闻知内幕者言:出面调解的官绅,在经手赔款中均有中饱。此案结束后,在郑维住宅的墙角上立了一个“保护”的石碑,这是清廷地方官吏因惧洋人而保护教徒的具体表现,也是教徒依恃洋人势力取得“胜利”的罪证。因此该乡有句民谚流传说:“金鉴成米计,不值一只香仔狗,”乡众对这事件含恨在心,至今偶而提起犹有切齿之慨!
  怪不得解放前天主教在该乡创主教堂已逾半世纪,而信奉者寥寥无几,教务毫无进展,这正是由于教案的发生提高了乡民的觉悟。

知识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选辑1979

《漳州文史资料选辑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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