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实行统购统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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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0735
颗粒名称: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
分类号: F724.7
页数: 2
页码: 99-100
摘要: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龙溪地区组织起来的农民也取得粮食大丰产,便于1953年12月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食自由市场,全面由国家粮食部门手经营,原粮食经营商除转行外,全部改为粮食代销店。原私营粮食加工厂转代国家加工,凡是粮食购销、调拨、储存都由国家负责。城镇、军队粮食供应也全部由国家发证(持卡)供应,市民、渔民实行定户定量定月的供应办法。凭粮食供应证定点予以供粮,凭户籍证明到粮站办理临时购粮证。报粮食局(科)审批发证供应,由粮食部门核实后发证定点供粮。我区粮食销售量渐次增加。
关键词: 漳州市 粮食 统购统销

内容

1953年,国家恢复国民经济取得根本好转。龙溪地区组织起来的农民也取得粮食大丰产,总产量达13亿2千万斤,比解放那年增产六成四,全区经济形势喜人。当年,国家转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并开始进入五年计划建设,工业用粮日增。为了控制粮源,克服产销矛盾,稳定粮价,确保粮食供应,便于1953年12月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食自由市场。自此始,粮食称帅,全面由国家粮食部门手经营,不准私商插手,原粮食经营商除转行外,全部改为粮食代销店,原私营粮食加工厂转代国家加工。
  粮食掌握在国家手中,凡是粮食购销、调拨、储存都由国家负责,城镇、军队粮食供应也全部由国家发证(持卡)供应。市民、渔民实行定户定量定月的供应办法,凭粮食供应证定点予以供粮。对临时流动人口,凭户籍证明到粮站办理临时购粮证,并到指定地点掏钱购买。
  至于行业用粮,政府批准营业执照的厂家,按季度编造用粮计划,报粮食局(科)审批发证供应。对于酿造业,由专卖公司统一编定计划,由粮食部门核实后发证定点供粮,供应品种只大米、面粉、黄豆和大麦。因为控制供应偏松,我区粮食销售量渐次增加,到1955年春末夏初发生统销紧张的现象,不得不对粮食供应来个压缩,居民每天只供应大米六小两到半斤而已。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镇人口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市镇居民以户为单位,按人口的年龄大小、劳动差别,分等定量供应口粮。我区分等定量供应的标准是:特重体力者人(月)22.5公斤,重体力17.5公斤,轻体力15公斤,职工及脑力劳动者14公斤,大中学生15公斤;其他居民13.5公斤,10周岁以上的孩子12公斤,7—9周岁11公斤,4—6周岁8公斤,三周岁以下5公斤。
  1959年10月起,全区熟食业、糕饼业实行凭票供应,向消费者收取粮票,然后与粮食部门结算。1960年虽然是“瓜菜代”的困难时期,粮食的购销价保持不变。1964年,为了保障农民利益,激励粮食生产的发展,对粮食统购价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提高,但其统销价稳定不变。由此,出现购价和销价的倒挂现象,付出统购粮的钱大于统销粮收入的钱,经济亏损通通由国家负担。当年,我区每百斤早米,还是保持10.54元这个稳定价。1965年11月,全省布置把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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