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0714 |
颗粒名称: | 在农村中推行计生政策 |
分类号: | C923 |
页数: | 4 |
页码: | 40-43 |
摘要: | 在农村中推行计生政策。我市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多方面优待: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住房等方面优先照顾,农村还按两个孩子的份额给独生子女分宅基地、责任田以及自留地(山、果、林);我市的少数民族地区(包括漳浦县、华安县在内)均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双方均为农民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在农村推行计生政策过程中,推行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南靖县计生委与保险公司联合推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
关键词: | 漳州市 计生工作 计生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