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工作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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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0713
颗粒名称: 计生工作的巨大成就
分类号: C923
页数: 5
页码: 36-40
摘要: 我市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还在全国首创节育手术平安保险、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和计划生育养老果园等做法,1971年至1998年全市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计达250.95万人次;把人口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稳定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建并发展了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宣传教育与群众工作队伍及其工作和服务网络。推动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良性循环,我市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三。
关键词: 漳州市 计生工作 成就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大力发展生产,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人口迅速增长。1949年底,漳州共有1554700人,1959年增至2085191人。到1998年底,全市总人口达4429666人,比1949年增加将近两倍。人口过快增长,造成人均耕地面积相对减小。全市1953年人均耕地1.69亩,1990年降为0.62亩,1997年再降为0.56亩,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如有的乡村本来就穷,又没有计划生育,孩子生得多,负担越来越重,教育跟不上,人口素质低下,原来的困境还没摆脱,又种下新穷根。这不仅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而且制约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70年代以来,我市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还在全国首创节育手术平安保险、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和计划生育养老果园等做法,走出一条社会保险、老有所养的新路子,使计划生育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的成就。(一)女性初婚年龄提高,1960年全市女性初婚年龄平均为19.6岁,1998年全市的女性初婚早婚率仅为0.37%,晚婚率达到50.59%;(二)落实节育措施人数增多,1971年至1998年全市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计达250.95万人次,全市的综合节育率从1975年的55.24%提高到1998年的91.33%;(三)人口生育逐步走上有计划的轨道。1990年全市的计划生育率为50.07%,1998年提高到90%;(四)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1963年全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8.8‰,1998年下降到6.42‰。以1971年的人口出生水平36.93‰计算,在1972年至1998年的26年间,全市累计少生257.2万人。
  近30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行政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对人口实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稳定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建并发展了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宣传教育与群众工作队伍及其工作和服务网络,推动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良性循环。1988年,我市荣获省委、省政府“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1996年,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从1995年开始,我市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三。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计生委带领全市广大计生干部在实践中探索创造一些新经验。①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把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和“合格村协会”活动作为落实“三为主”方针的重要途径,同创建小康村、文明村结合起来。创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村民小组”,配备女组长,落实报酬,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促使村级组织真正担负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基础工作。1998年,全市共有合格村(基本合格村)1623个,合格村协会1184个,“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小组”18162个;②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市共落实帮扶5万多人,帮扶资金达7000多万元;③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全程服务;围绕出生人口素质,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优教系列优质服务。不断完善配套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的力量和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业务培训、药具发放的功能。几年来,全市共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门诊26566人次,治疗各种妇科病131477人次,发放避孕药具166.78万份。截止1998年,全市已建立乡级服务所112个,面积达32365平方米;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主要是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⑤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主要是把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轨道,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对计划生育实行统一领导。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堵塞计划外生育的漏洞。
  这样推行计生工作,实行人口控制,对我市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的改善、环境资源的保护以及社会的进步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市从1973年开始提倡晚婚,规定城镇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6周岁、女23周岁始能结婚。1981年起,各县都作出规定,比法定婚龄推迟3年结婚为晚婚;女性24周岁或晚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对晚婚、晚育的夫妇给予多方面的优待,干部职工晚婚假增加至15天,农村免除当年义务工50%;干部职工晚育产假增加15天,农村免除当年义务工。自1988年起,各县(区)机关单位创晚婚晚育率100%;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为135日至180日;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七日照顾假。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但对农村晚婚、晚育的优待则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市的各县(市、区)也基本没有对农村晚婚、晚育户的优待政策。1998年春节,漳浦县杜浔镇组织千名青年志愿晚婚、晚育签名仪式,沙西镇举办晚婚、晚育户和二女扎户的抽奖活动,在当地群众中产生良好影响。各县(市、区)还针对本地实际,对早婚、早育(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的夫妇实行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或限期要求其落实节育措施。
  1964年,我市开始提倡节育。1972年,国务院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节育口号。我市认真响应,要求“一胎要间隔生,二胎要节育,三胎不再生”,对生育多胎的夫妇一方实行绝育。1975年,要求每对夫妇最多生育两个孩子且间隔期4—5年,生两个孩子以上的要求绝育。1979年,开始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执行“奖一限二不生三”的生育政策,同时号召生育一胎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1984年,龙海、南靖被省确定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试点县,规定除特殊困难外,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村民一对夫妇生育一个男孩不再生,生一个女孩间隔四周年以上再生一胎。1986年以后,该生育政策在全市普遍推行,取得显著成效:(一)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1963年全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8.8‰,1998年度(指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下同)下降到6.42‰,以1971年的人口出生水平36.93‰计算,1972年至1998年的26年间,全市累计少生257.2万人;(二)计划生育率逐年提高,全市1986年出生61585人,其中计划外出生26524人,计划生育率为56.93%;1998年度,全市当年出生50785人,计划生育率为90%;(三)出生婴儿的胎次结构渐趋合理,1970年当年出生的婴儿中一胎率为22.25%、二胎率为19.23%、多胎率为58.52%。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后,胎次比例发生明显变化,1982年的一胎率为40.7%、二胎率为33.04%、多胎率为26.25%;1998年度的一胎率为70.95%、二胎率为27.88%、多胎率为1.17%。
  我市早在1957年开始提倡自愿节育避孕。当年,医药部门出售阴茎套6195个、子宫帽32个、栓剂1394盒;实行节育手术的男性18人、女生1人;避孕节育工作在部分地区也推行。60年代,开始重视节育、绝育手术。70年代以后,大力提高人群节育率,推行结扎、安环等稳定措施,节育、绝育手术人数大量增加。1986年以后,避孕药具实行经费包干,计划调拨。节育、绝育手术经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计生委承担;对施行节育、绝育手术者,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补贴和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付,不影响评奖。而对拒不落实节育、绝育措施的,给予必要的处罚。经过努力,效果显著。全市1962年施行人工流产和节育手术的人数为584人,1971年至1998年全市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累计达250.95万人次,仅1991年当年就达到17万多人次;全市1975年已婚育妇的综合节育率为55.24%,1990年为88.81%,1998年度提高到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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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文史资料》

本书收录“周恩来与首届人民政协”、“最难忘的幸福时刻”、“计生工作三十年”、“新中国体坛的漳州骁将”、“剪纸艺术家陈秋日”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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