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0667 |
颗粒名称: | 复查和纠正冤假错案 |
分类号: | D915.18 |
页数: | 9 |
页码: | 156-164 |
摘要: | 漳州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展复查刑事案件的工作,对落实党的政策,维护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在编写《法院志》过程中看过许多资料,综述如下:。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刑事案件,纠正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民主,践踏法制,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其中有许多是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处理的。全会的精神传达贯彻以后,全区人民法院遂普遍开展复查工作。1972年以“反革命越境集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0年。1975年以“涂写反革命标语”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复查认为庄良球涂写标语是出于一时一事的不满,而不是以反革命为目的,不能以反革命论处。 |
关键词: | 漳州 复查 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