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0613 |
颗粒名称: | “人民的110” |
分类号: | D035.30 |
页数: | 9 |
页码: | 22-30 |
摘要: | 1997年11月26日,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授予“漳州110”为“人民的110”荣誉称号。这是党和人民对“漳州110”的最高奖赏。其前身是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治安巡逻中队。1990年8月,为了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将设在刑警中队的110盗警电话移到治安巡逻中队,改为110报警电话,成立110报警台。同年12月,改为110报警服务台。110报服务台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救急抢险方而做过许许多多的好事,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亲切地称我们是“漳州110”“漳州110”也就成为我们直属大队的代名词。全队民警85人,平均年龄24.1岁,党团员7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7人。当班民警接报后,立即满足她们的各自要求。 |
关键词: | 漳州 人民 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