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0552 |
颗粒名称: | (一)禁烟禁毒运动 |
分类号: | C913.8 |
页数: | 2 |
页码: | 20-21 |
摘要: | 早在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的通令》,要求各级政府开始行动起来,登记烟民,缴出存毒,建立戒烟所,铲除罂粟,严惩制毒贩毒分子。同年秋,政务院内务部发出《关于贯彻严禁烟毒工作的指示》。未久,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出《处理毒犯应坚决废止专科和易科罚金的办法》。这两个文件,主要是要求各地领导克服右倾思想,纠正对烟毒犯处理过宽的现象,废除缉拿烟毒中提奖的办法,改变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同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禁烟禁毒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同时,结合镇反运动处决既有反革命罪又有贩毒罪的罪犯15名,判处有期徒刑犯38名,其他处理5名,给烟毒犯狠击当头一捧。 |
关键词: | 漳州 禁烟 禁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