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禁烟禁毒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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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0551
颗粒名称: 解放初期禁烟禁毒运动
分类号: K295.73
页数: 6
页码: 20-25
摘要: 英国占领香港后,把鸦片从“五口通商”之一的厦门港涌入内地,闽南人民长期以来深受其害。1949年9月漳州解放,地委、专署随即领导全区人民于1952年7月至9月间开展群众性的禁烟清毒运动。当时,我们在地、县公安机关工作,有幸参加这场运动,往事记忆犹新。同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禁烟禁毒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7月下旬,成立“福建省龙溪区清毒指挥部”,总指挥由当时专员丁乃光挂帅,公安处长金树鼎任副总指挥。8月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禁烟禁毒工作紧急会议”。经过广泛宣传教育之后,群众发动起来,纷纷进行检举,连毒犯亲属也来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据统计,共接待前来检举揭发者1508人次,收到检举信21
关键词: 漳州 禁烟禁毒运动 文史资料

内容

英国占领香港后,把鸦片从“五口通商”之一的厦门港涌入内地,闽南人民长期以来深受其害。1949年9月漳州解放,地委、专署随即领导全区人民于1952年7月至9月间开展群众性的禁烟清毒运动(通称“清毒运动”)。当时,我们在地、县公安机关工作,有幸参加这场运动,往事记忆犹新。作追记如下:
  (一)
  早在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的通令》,要求各级政府开始行动起来,登记烟民,缴出存毒,建立戒烟所,铲除罂粟,严惩制毒贩毒分子。同年秋,政务院内务部发出《关于贯彻严禁烟毒工作的指示》。未久,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出《处理毒犯应坚决废止专科和易科罚金的办法》。这两个文件,主要是要求各地领导克服右倾思想,纠正对烟毒犯处理过宽的现象,废除缉拿烟毒中提奖的办法,改变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
  同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通令”精神,结合福建实际,于1950年4月8日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7月3日成立“福建省禁烟禁毒委员会”,并下达《禁烟禁毒实施步骤与工作指示》,要求各县(市)相继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同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禁烟禁毒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1951年省人民政府又两次重申禁烟命令,要求各地对这工作要抓紧,不能松懈。
  在这个时期,地、县(市)的领导尽管剿匪、镇反和土改运动十分繁忙,还是应时成立由专员丁乃光挂帅的、有关部门领导人参加的“福建省龙溪区禁烟禁毒委员会”。各县(市)也相应成立这种组织,并结合中心工作开展禁毒运动。从1950年至1952年上半年的两年多时间内,在平和、云霄、诏安等县以公安为主,开始发动群众铲除罂粟(烟苗)675亩,在原漳州市及各县城关和重点镇查封半公开的烟馆46家,缉拿明目张胆的毒贩58名,缴获鸦片1858两,烟土2514两,烟款5686元(银元)。同时,结合镇反运动处决既有反革命罪又有贩毒罪的罪犯15名,判处有期徒刑犯38名,其他处理5名,给烟毒犯狠击当头一捧。这就是龙溪专区(今漳州市)清毒运动的前哨战。
  (二)
  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对烟毒犯进行一次集中的彻底打击。同年5月21日,政务院再次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催促各地积极做好准备,赶快行动。当时,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共龙溪地委、龙溪专署领导同志,对中央这些指示和通令十分重视,立即部署在全省、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毒”运动。我区抓得比较紧,从6月开始至9月底宣告圆满结束。
  从6月1日至8月中旬的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调查摸底:1952年7月初,专署公安处向各县(市)公安局发出《关于立即组织力量对烟毒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各县(市)局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125名干警结合中心进行调查摸底。7月下旬,成立“福建省龙溪区清毒指挥部”,总指挥由当时专员丁乃光挂帅,公安处长金树鼎任副总指挥。下设“清毒办公室”,其中设侦查、集训、审讯三个组,由有关部门抽人组成,8月6日正式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当时公安处内。接着,被确定为三个重点县(市)和四个副点县,也相继成立指挥部,由县(市)长挂帅。至此,我区地县(市)两级共有指挥部8个、成员64人;“清毒”办公室8个,工作人员78人。
  组织机构建立后,为使广大群众认识这次“清毒”运动的重要意义,进行稳、准、狠地打击毒犯。公安处事先整理三份宣传材料:《一百多年来漳州烟毒流行简况》、《这次清毒运动的方针政策》、《为什么要开展清毒运动》。各县(市)均以此内容作为培训资料,训练“清毒”骨千145名和积极分子538名。
  8月20日,由专署公安处和地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各县(市)宣传部长和公安局长会议,部署在全区统一行动。会后,立即开展一个声势浩大的“清毒”宣传攻势,各县(市)立即组织培训“清毒”宣传员200多名。
  1952年7月18日,专署公安处召开各县(市)公安局长会议,汇报调查摸底情况。综计全区种植烟毒面积4894亩(其中平和3147亩、诏安1189亩、漳浦300亩、云霄258亩)。尤以平和县五、九两区为最,共种植烟毒1623亩,占全县种植总数51%以上。
  全区毒贩人数有1279人,其中属漳州、龙溪、平和、海澄、漳浦、云霄、诏安等县(市)者有1053名(占全区毒贩总数82.72%以上),其中属国民党军政警宪特人员和地痞流氓毒贩者占一半以上。他们贩毒不但数量大,而且在贩运中有武装护送。他们以社会上八大行业作为伪装,暗中建立一条从广东潮汕至漳州、石码、厦门、泉州等地的秘密运销路线。数量巨大,暴利惊人,危害性特别严重。漳州有名大毒枭李某,在1949年3月至1952年3月的三年中,共贩运鸦片11455两,吗啡3磅,从中暴利黄金286两,罪恶不赦。
  根据以上情况,会议确定以平和(烟毒主产区)和龙溪(毒贩的中转站和吸毒者的集中地),为这次清毒的重点县(市),其他为一般县。并以此上报省“清毒”指挥部和“清毒”办公室。
  8月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禁烟禁毒工作紧急会议”。会上,省委副书记叶飞指示全省“清毒”“必须还要搞些副点才行”。于是,我区参加会议的金树鼎处长立即与海澄、漳浦、云霄、诏安等县的局长研究,增加这四县为“副点”,其他县份配合全区“清毒”运动进行清毒,并将意见报省“清毒指挥部”批准。
  8月9日,专署公安处召开各县(市)局长会议,传达省紧急会议精神,要求18个专案和36条重要线索要加紧侦察取证,做好一切材料准备,以便参加8月24日全省统一行动。14日,各重副点县(市)已准备好专案材料,专区清毒办综合后写出“行动计划”(包括要侦破的专案、逮捕对象以及集训名单),遂派人专程送交省清毒办审查批准。24日,全省统一行动。之前,为了保证在行动中万无一失,由县(市)召开有专案的区乡干部会,说明开展清毒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大力支持。当夜零点,18个专案组按照批准的名单,无一错漏地分头进行逮捕、搜查,一并没收烟毒和烟具。这次行动共逮捕主犯、要犯54名,集训对象90人,搜获烟土405.2两、鸦片6599两、吗啡18两、烟具1692件,烟毒赃款有黄金18两、银元900元、人民币560万元(旧人民币)。
  初战大捷,对已捕的烟毒犯,加强审讯,进行政策攻心,促使他们交代自己罪行,检举别人,扩大战果;对被集训对象,加强政策教育,让他们认识错误,交代问题。由此,又发现一批新线索,再确定专案11起,逮捕了另一批毒犯,缴获一大批鸦片、吗啡和烟毒款。
  统一行动取得丰硕战果后,遂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个声势浩大的宣传运动。共组织干部和积极分子1053名和15个文艺宣传队,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召开群众大会、居民小组会、老人会、妇女会、青年会、毒犯和烟民家属会以及吸毒烟民会,共开会1886场次,有454985人次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同时,为了配合宣传教育,还召开几次公审或宣判大会,以迫使烟毒犯出来坦白交代。平和县九区店前乡工商业者陈某,听了宣传之后,立即将一锅正在加工的5斤多鸦片拿出来上缴,并要求政府从宽处理。
  经过广泛宣传教育之后,群众发动起来,纷纷进行检举,连毒犯亲属也来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据统计,共接待前来检举揭发者1508人次,收到检举信2105封。其中有不少大义灭亲的动人事例。开烟毒馆蔡某之女,检举其父不准她上学,强迫她贩运鸦片;吸毒犯陈某之妻,控告其夫强迫她卖淫赚钱买大烟;烟毒犯周某之子在群众大会上检举父亲贩卖鸦片300两,逼使其父坦白交代,交出存毒;吸毒犯高某控诉贩毒犯杨某,逼使他将3岁小孩抵还其烟毒款,然后将其小孩捏死,进行剖腹,埋上鸦片,伪装贩运。这个骇人事件,引起社会公愤,对制毒贩毒犯罪恨之切齿。
  在广大群众充分发动之后,“清毒”指挥部认为全面开展传讯登记的条件已经成熟,从9月上旬起开始进行登记。原则上是重点对象进行传讯登记,一般对象是自动登记。来登记时,必须交代自己贩毒罪行和吸毒事实,缴出烟毒烟具,再具悔过书或保证书。对一些存有顾虑不敢前来登记者,由群众组织的规劝小组登门规劝。当时,规劝小组326个,其组员有1630人。他们协同做规劝工作,收效甚好。然而,对抗拒登记的,则进行强制性传讯登记。这次共来登记5496人,其中传讯登记1495人,自动登记4001人,还有尚未掌握材料的300多人,也在大势催迫下自动前来登记。
  9月中、下旬,传讯登记结束,便进入处理阶段。在处理过程中,始终贯彻“严厉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政策,对“制造者、集体大量贩卖者从严,个别、少量贩卖从宽;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反革命烟犯从严,一般烟犯从宽;抗拒坦白者从严,彻底坦白者从宽;今后从严,过去从宽”。根据政策精神,在“清毒”运动中,全区共破获烟毒专案29起,逮捕烟毒犯583名。经过公审大会或宣判大会,判处死刑9名、无期徒刑27名、有期徒刑110名、劳役92名、管制62名。另外,教育释放283名,集训293名,传讯登记1987名,自动登记4001名。缴出烟土、烟膏、副品和吗啡等折算为鸦片17320两(这些鸦片绝大部份经批准在群众大会或宣判大会上当场烧毁)。其中缴获最多的是漳州市,次是漳浦,三是诏安。同时,缴获烟毒款黄金56两,银元2400多块,烟具2万多付,制造吗啡机器3部。查禁全区鸦片烟馆448间,澄清吸毒烟民4287人,并责令他们签订《禁烟禁毒公约》,将他们戒烟戒毒行为交给群众监督。
  (三)
  全区“清毒”运动于9月下旬胜利结束,三个重点县(市)和四个副点县都以政府名义召开表彰大会,表扬奖励558名清毒模范和积极分子;四个一般县不召开大会,由政府或公安机关进行书面表彰。由于我区“清毒”工作开展得较好较快,在全省以至全国禁烟禁毒工作总结会议上受到表扬。清除毒患,为人民办了一件好事,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各民主党派以及爱国侨胞的热烈赞扬。
  为巩固这次清毒运动成果,各县(市)局于同年底认真贯彻政务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和《关于推行戒烟、禁种鸦片和农村收缴存毒工作的指示》,采取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放过的办法,先后又处理5起贩毒案件,从严惩处12名烟毒犯。从此,整个运动基本达到“集中地、彻底地扫除烟毒之目的”,也就是说切断了区内外的贩运毒源,铲除种毒园地,摧毁制毒窝点,并将烟民登记者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中。自此,出现全区长达35年无烟毒之患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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