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政策、夯实基础阶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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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0140
颗粒名称: (四)完善政策、夯实基础阶段
分类号: R169.1
页数: 3
页码: 36-38
摘要: 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八十年代开始,省、市、区相继出台了有关计划生育若干规定。1988年7月经福建省人大第二次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芗城区根据《条例》制定了实施办法。这项《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对生育、节育、奖惩、人口计划与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第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条例》既有高度的严肃性,又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可操作性,从而把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回顾这阶段工作,主要突出二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三是进行“五清理”,即清理早婚早育、清理计划外生育、清理计划外怀孕、清理落实节育措施、清理奖惩兑现。
关键词: 芗城区 人口 完善政策

内容

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八十年代开始,省、市、区相继出台了有关计划生育若干规定。1988年7月经福建省人大第二次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芗城区根据《条例》制定了实施办法。这项《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对生育、节育、奖惩、人口计划与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第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条例》既有高度的严肃性,又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可操作性,从而把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回顾这阶段工作,主要突出二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全区上下形成三支队伍:一是行政管理队伍——1980年,漳州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市卫生局分离出来,升级为漳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由原来3名增至12名,各乡镇、街道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7年招聘22名计生人员,1988年招聘8名计生干部,充实到基层办公室,使各乡镇计生办配有7—10名工作人员,各街道配有3—4名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也成立计生办,配有专兼职计生干部;各行政村(居委会)配有1—3名计生管理员,实现了“万人一干、千人一员”的要求。二是技术服务队伍——各医院、妇幼站、卫生院除继续承担计划生育手术任务外,1984年还组建漳州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12名,负责开展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手术、避孕药具管理及基层计生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三是群众队伍——1988年10月成立区计划生育协会,尔后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协会组织,会员由社会贤达、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职工、老劳模、老长辈)及在计划生育中能起带头作用的育龄群众组成。协会作为群众团体的组织、配合计生办,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从而改变了少数人做多数人工作的困难局面。
  第二方面是强化管理。计划生育是一项面广、人多、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加强管理突出抓三方面:一是建立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1987年开始制定人口计划目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考评,完成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完不成的单位及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进、评优秀资格。二是在全区率先开展“双查双补”(查环、查孕、补节育措施、补计划外怀孕的补救措施)工作:从1987年开始,全区每年开展2—3次“双查双补”,通过查、补有效地遏制了超生、抢生大潮,有力地控制了计划外生育,为提高计划生育率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进行“五清理”,即清理早婚早育、清理计划外生育、清理计划外怀孕、清理落实节育措施、清理奖惩兑现。通过清理,既夯实了基础,使基层单位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政策到位,又大大提高了工作实效,使计划生育率从1980年的54.06%到1989年提高为77.12%,提高了23.06个百分点。

知识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芗城,旧称漳州城,地处闽南漳州平原中部,因九龙江西溪(俗称芗江)由西向东从城南穿境而过,故而得名。芗城历史悠久,古迹甚多,人文荟萃,山川秀丽,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是我国东南沿海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今,是福建省漳州市党政机关所在地。芗城又是闽南华侨和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在实行对外开放和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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