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0140 |
颗粒名称: | (四)完善政策、夯实基础阶段 |
分类号: | R169.1 |
页数: | 3 |
页码: | 36-38 |
摘要: | 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八十年代开始,省、市、区相继出台了有关计划生育若干规定。1988年7月经福建省人大第二次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芗城区根据《条例》制定了实施办法。这项《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对生育、节育、奖惩、人口计划与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第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条例》既有高度的严肃性,又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可操作性,从而把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回顾这阶段工作,主要突出二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三是进行“五清理”,即清理早婚早育、清理计划外生育、清理计划外怀孕、清理落实节育措施、清理奖惩兑现。 |
关键词: | 芗城区 人口 完善政策 |
芗城,旧称漳州城,地处闽南漳州平原中部,因九龙江西溪(俗称芗江)由西向东从城南穿境而过,故而得名。芗城历史悠久,古迹甚多,人文荟萃,山川秀丽,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是我国东南沿海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今,是福建省漳州市党政机关所在地。芗城又是闽南华侨和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在实行对外开放和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