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銀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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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府志》 古籍
唯一号: 130720020210000374
颗粒名称: 戶口銀額
分类号: F8
页数: 6
摘要: 明代财政体系浅述。
关键词: 财政 清朝时期

内容

按漳自唐開元後始有戶口之數,其制: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宋至道間,詔籍天下戶口;元豐以後徭役煩夥,民不聊生。元分人戶爲十等,立科差法。明初定閩中,令民以戶口自實。至洪武十四年,始頒黃册式於天下,令軍、民、匠、竈等戶各以本等名色占籍,民戶丁多者許其開拆立戶,惟軍、匠等戶不許開拆。每十年一大造,凡歲辦物料及差役,十年一次應當。男子年十六以上爲成丁,除官吏人等及老疾優免外,餘俱照例當差。又民米一石准丁一丁。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行八分法,每丁石歲徵銀八分以充辦料,惟差役仍舊十年一次。隆慶五年,奏勘合每丁石派銀六分,續奉加派七分。萬曆七年,始奏行一條鞭法。國朝依萬曆四十八年舊例,差徭盡歸一條鞭內,惟優免紳衿止免本身丁徭。康熙五十二年三月,恩詔:「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繁,地畝並未加廣,宜施寬大之恩,共用恬熙之樂。嗣後直隸、各省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册奏聞;其徵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册定爲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仍不許有司於造册之時藉端需索,用副朕休養生息之意。欽此。」部議:「嗣後編審另造新增人丁,名爲《盛世滋生戶口册》。」自此民生繁庶,歌誦皇恩,共享太平之休於無極矣。
  唐漳州領龍溪、漳浦、龍巖三縣,戶共五千八百四十六,口共一萬七千九百四十。《唐史》。
  宋本州領龍溪、漳浦、龍巖、長泰四縣,戶共一十一萬二千一十四,口共一十六萬五百六十六。淳志。
  元本路領龍溪、漳浦、龍巖、長泰、南靖五縣,戶共三萬一千六百九十五,口共一十萬一千三百有六。《元史》。
  明弘治十五年,本府領龍溪、漳浦、龍巖、長泰、南靖、漳平六縣,共戶四萬九千三百三十五,口二十六萬六千五百六十一。正德志。
  嘉靖三十一年,領龍溪、漳浦、龍巖、長泰、南靖、漳平、平和、詔安八縣,原造黃册共戶四萬八千五百七十二,口三十二萬四千三百三十四。嘉靖志。
  隆慶五年,領龍溪、漳浦、龍巖、長泰、南靖、漳平、平和、詔安、海澄、寧洋十縣,共戶四萬八千八百六十三,口二十四萬八百七十八。萬曆元年,據各縣開報及賦役册。
  萬曆四十年,據賦役册,本府軍、民、匠役共四萬五千九百一十七戶,男女共二十三萬八百一十一丁,口五分。萬曆癸丑志。
  國朝乾隆四十一年,據奏銷册,本府七縣實在人丁六萬二千九百八十七丁,食鹽課八萬五千三百二十四口,共實徵丁口銀二萬六百四十六兩一錢二分七厘三毫。
  龍溪縣實在人丁二萬六千五百一十四丁,食鹽課三萬七千三十二口,實徵丁口銀八千四百八十兩三錢四分七厘。
  漳浦縣實在人丁六千三百一十丁,食鹽課六千一百一十六口,實徵丁口銀二千三百六十八兩八錢二分五厘。
  海澄縣實在人丁五千八百九十三丁,食鹽課七千三百九十八口,實徵丁口銀二千三百七十五兩四錢四分六厘九毫。
  南靖縣實在人丁七千九百五丁,食鹽課八千四百九十口,實徵丁口銀二千九百一十一兩一錢二分九厘九毫。
  長泰縣實在人丁六千四百三十三丁,食鹽課一万三千二百四十八口,實徵丁口銀二千一百一十一兩三錢二分九厘五毫。
  平和縣實在人丁七千一百六丁,食鹽課七千七百六十六口,實徵丁口銀一千六十五兩六錢四分八厘。
  詔安縣實在人丁二千八百二十六丁,食鹽課五千二百七十四口,實徵丁口銀一千三百三十三兩四錢一厘。
  雍正二年,丁口銀額歸入地糧內合徵。

知识出处

漳州府志

《漳州府志》

光绪《漳州府志》(50卷首1卷) 清光绪三年(1877年)芝山书院刻本。据李维钰乾隆丙申《漳州府志》原本增辑,署沈定均续修,吴联薰增纂。沈定均,湖南临湘县人,拔贡,同治九年(1870年)知漳州。吴联薰,龙溪县人,中书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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