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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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府志》 古籍
唯一号: 130720020210000201
颗粒名称: 國朝官制
分类号: D691.42
页数: 3
摘要: 漳州府国朝常设官职。
关键词: 官制 秩官

内容

按:明制,漳州道員有分巡,有分守,有巡海、廳員、同知,有清軍海防通判,有管糧捕盜理刑,有推官。幕職有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司獄等官。國初俱相沿並設。後裁分巡而歸之分守,又裁分守而歸之巡海。甲寅逆變,丁巳恢復,增設分守而兼轄汀郡。旋更奉裁,合巡海爲一,而道員之制定矣。裁清軍而留海防,併管糧捕盜爲糧捕,並裁推官,而廳員之制定矣。裁知事、照磨、檢校,而幕職之制定矣。慎師儒則裁各學訓導之閒冗,制防守則裁衛所,汰冗員則裁巡檢司之無益者,於是各官之制無不定矣。
  海防汀漳道一員。順治初,分巡、分守、巡海並設,後歸併巡海。康熙十七年,增設汀漳。二十一年,歸併海防汀漳道。雍正十三年,龍巖分州,改爲巡海汀漳龍道。乾隆三十三年,加兵備銜。
  漳州府知府一員,同知一員,順治初,清軍、海防並設。康熙二十五年,清軍裁。雍正十三年,海防同知移駐平和南勝,今稱南勝廳。通判一員,順治初,管糧捕盜並設。七年,糧捕歸併爲一。乾隆八年,移駐龍溪石碼,今稱石碼廳。經歷司經歷一員,司獄司司獄一員,儒學教授一員,訓導二員,明制四員,止留二員,後定爲一員。常平倉大使一員。
  以上各官職掌、官階,俱仍明制。推官、知事、照磨、檢校、衛經歷、教授、訓導,俱陸續奉裁。衛知事,稅課司,雜造局大使、副使,衛倉副使,俱無設。陰陽、醫學、僧道等職俱無部選,今不載。
  龍溪等七縣,知縣各一員,縣丞三員,龍溪、漳浦、海澄各一。乾隆元年,漳浦縣丞移駐雲霄。十一年,龍溪縣丞移駐華崶。典史各一員,儒學教諭七員,訓導七員。訓導缺。各縣奉裁年分不一,康熙二十二年俱復設。龍溪柳營江、漳浦盤陀嶺、海澄海門、南靖和溪、永豐、平和、漳汀分界、詔安漳潮分界、巡檢司、巡檢各一員。盤陀司巡檢,康熙三十五年移駐雲霄,乾隆元年仍歸盤陀。江東、甘棠、雲霄各驛,驛丞各一員。以上各官職掌、官階俱仍明制。鎮海衛經歷、教諭、訓導,南詔、陸鰲、懸鐘、銅山四處守禦所各所倉副使,濠門、島尾、後葛、青山、井尾、古雷、朝天嶺、九龍嶺、溪南、歸化、洪淡、金石各巡檢,丹霞、臨漳、平南、南詔各驛驛丞,俱陸續奉裁。各縣主簿,鎮海衛知事,香州、長泰稅課大使,東西洋巡檢,朝天驛驛丞,俱無設。各縣陰陽、醫學、僧道等職,俱無部選,今不載。甲午志:乾隆八年裁柳營江巡檢,二十年裁江東、甘棠二驛丞,三十一年復設江東驛巡檢。
  按:原十縣,首龍溪,次漳浦、海澄、南靖、長泰、龍巖、漳平、平和、詔安、寧洋。雍正十二年,龍巖分州,撥漳平、寧洋二縣屬焉,漳屬但有七縣。其龍巖、漳平、寧洋各官今不載

知识出处

漳州府志

《漳州府志》

光绪《漳州府志》(50卷首1卷) 清光绪三年(1877年)芝山书院刻本。据李维钰乾隆丙申《漳州府志》原本增辑,署沈定均续修,吴联薰增纂。沈定均,湖南临湘县人,拔贡,同治九年(1870年)知漳州。吴联薰,龙溪县人,中书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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