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漳州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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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府志》 古籍
唯一号: 130720020210000197
颗粒名称: 宋漳州官制
分类号: D691.42
页数: 2
摘要: 宋漳州府常设官职。
关键词: 官制 秩官

内容

宋漳州,下。置知州事一人,掌總理郡政,宣布條教,糾其奸慝。歲時勸課農桑。旌別孝弟。其賦役、錢穀、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以文武官參爲之。通判軍州事一員,職掌倅二郡政。凡兵食、錢糧、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丞通僉書施行。所部官善惡,得刺舉以聞。添差通判一員,本州添差通判廢置不常,職掌大概同通判。幕職僉書判官廳公事一員,掌禆贊郡政。總理諸案文移,斟酌可否,白於其長,而罷行之。軍事判官一員,職同僉書判官廳公事。軍事推官一員,職同軍事判官。諸曹錄事參軍事一員,掌州院庶務,糾諸曹稽違。司理參軍一員,掌訟獄、鞠勘之事。司戶參軍一員,掌戶籍、賦役、倉庫交納。司法參軍一員,掌議法、斷刑。教授一員。掌以經術行義,訓誨諸生,督其課試之事,而糾正其不如規者。考:宋學校有學正、學錄,又有學直、經諭等官,不止教授一人。

知识出处

漳州府志

《漳州府志》

光绪《漳州府志》(50卷首1卷) 清光绪三年(1877年)芝山书院刻本。据李维钰乾隆丙申《漳州府志》原本增辑,署沈定均续修,吴联薰增纂。沈定均,湖南临湘县人,拔贡,同治九年(1870年)知漳州。吴联薰,龙溪县人,中书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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