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莆田县印花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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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702
专题名称: 建国后莆田县印花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502.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建国初,仅对商事、产权、人事、许可证四类凭证计33目征收印花税。1950年,只对商事、产权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征收印花税。1958年9月,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10月又恢复印花税,征收税目分13类,包括各种合同、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其中使用比例税率的有合同、帐簿等12个税目,分1%、0.5%、0.3%、0.05‰、0.03%五档,使用定额税率的只有权利许可证照和资金帐以外的其他帐簿按件贴花5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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