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莆田县盐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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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98
专题名称: 建国后莆田县盐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502.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建国初期,内销食盐每担按大米25市斤折值征收。1950年6月起,每百市斤食盐征税7元,渔业用盐征税2元,工农业用盐及出口盐免税。1959年12月盐税税额按吨计算,每吨食盐征142元,每吨渔业用盐征32元,每吨农业用盐征50.8元,每吨肥田用盐征35.6元。1973年税制简化,把盐税并入工商税,但税额及管征办法不变。1984年10月,盐税又从工商税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税种。食盐每吨征收127元,工业、农业、牧业和渔业用盐不变。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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