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莆田县个人收入调节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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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96
专题名称: 建国后莆田县个人收入调节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502.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87年1月开征,由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有下列收入的为征收对象:1.工资、薪金、承包、转包、劳务报酬和财产租赁等收入;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提供、转让取得等收入;3.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这些综合收入全月金额在420元以上的,就其超过部分分5级超倍累进税率计征,最低一级税率20%,最高一级税率60%。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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