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莆田县车船使用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71
专题名称: 建国前莆田县车船使用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499.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明代始设河泊所,征收船税。清制沟船每只征银3钱6分,溪船每只征银8钱4分,道光始由粮胥设柜征收,附于田赋,全县每年征1300多元。沿海渔船发牌照,每张课银6两,两年一换,征额无定。汽船本无税,民国16年农会以堤岸受冲,每只汽船月捐4元,为买石护岸费。民国16年以后,公路通车,县内汽车每辆每月按牌照纳捐60元,人力车每辆每月按牌照纳捐4元。民国22年,省道通车,车捐改由省建设厅收为养路费。民国27年后,因抗日战争,公路被破坏车捐停征。民国28年对汽船公司改收营业税,按月缴纳。民国30年设立驿运处,溪、沟船改归该处管辖,船只仅收登记费。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