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图书馆
莆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莆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契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045
专题名称:
契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27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宋至明代,凡民间典卖田宅,均须加盖官府印信并交纳印契钱。清康熙时(1662~1722年)实行契纸契根法。光绪年间(1875~1908年),实行牙契法,契书官卖契人亦须纳税。 民国4年,规定卖契征产价6%、典契征产价3%、契纸费每张收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契税实行比例税率,买契税率为6%,典契税率为3%,赠与契税率为6%。对交换的房屋,双方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相等者,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多得方按买契税率计征。1955年后,国家禁止土地买卖和转让,境内契税停办。1992年底,市政府把房地产管理权限下放给城厢区。1993年5月,区政府下达《关于全面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在辖区内全面恢复征收契税。1993~1994年,共征收契税64.5万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