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制盐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0609
专题名称: 仙游县制盐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323.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仙游枫亭沿海盛产海盐。据宋《仙谿志》载:“盐则编竹为盆”,即以竹盆晒盐。宋初,泉州等4州实行“产盐法”,强制百姓计产输钱。仙游年产食盐二十七万八百六十九斤,计钱五千三百八十二贯七百三十四文。清初,实行民制,商运、商销。乾隆七年(1742年)仙游实行官办配销。民国时期,实行官运、商销。民国36年(1947年),民国政府公布《盐法条例》,规定民制、民运,并在枫亭设立盐税所,有盐埕2大块、计120亩,采用水车和风车抽海水晒盐。 1949年9月,仙游盐业仍以民制,国家收购运销。19511957年,在枫亭海安逐步建立盐业互助组、初级社,新开盐埕4大块,并将原2大块平整,共计6大块,354.7亩。1958年,盐业与农业合并归集体经营。1959年,在枫亭海安成立枫亭盐场,归县工业部门管辖,职工144人,年产食盐1016吨,产值28万元。1976年,省财政拨款12万元,增置抽水机、水泵,食盐生产机械化。翌年,盐产量猛增到3662吨。1980年,下放给枫亭公社管理。1985年,改为电动抽水晒盐。1986年,产海盐4008吨。1992年,产盐5000吨,产值58.3万元。民用食盐加碘,以防治碘缺乏病。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