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8日市、省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价执行新的分档累进加价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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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唯一号: 130632020230000387
事件名称: 2004年11月28日市、省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价执行新的分档累进加价政策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0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11月28日
发生地点: 莆田市

事件描述

2004年11月28日,市、省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价执行新的分档累进加价政策。凡月用电量在150千瓦的按千瓦时0.43元执行,月电量在151—400千瓦时的,每千瓦0.44元执行,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按0.50元执行。合表用户不实行分档累进,一律按每千瓦时0.44元执行。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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