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县电力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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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1020230000731
机构名称: 莆田县电力公司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279.pdf
前置机构: 电力公司
起始时间: 1952年2月

机构描述

1952年2月,创建莆田人民电厂(电力公司前身),同年投产,装机容量30千瓦,年供电量1.9万千瓦时,有职工18人。1953年11月,改称地方国营莆田电厂,1955年11月改称华侨投资公司莆田电厂。1964年7月改称莆田县供电所,1971年9月改称莆田县电力总站。1978年7月复称莆田供电所1987年改称莆田县电力公司。1987年4月改称莆田是电力公司,至1990年,公司有职工50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22人、助理工程师48人,技术员28人,合计工程技术人员103人,占职工总数17%。拥有35千伏变电站5座,变电装机容量27050千伏安,高低压线路2114.785公里。固定资产7240.33万元,年税利总额达381.0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926.92元/年人,年供电量2.17亿千瓦时,是担负一县(莆田县)二区(城厢区、涵江区)工农业生产和160多万人民生活用电的省级先进企业。 电力公司提出以一个中心(提高经济效益)、二个目标(长远目标、年度目标)、三个方针(安全、效益、服务三同步的生产方针;思想、经济、行政三并举的治理方针;改革、管理、科技三智取的战略方针),四个原则(人本原则,人为根本;两从原则:从严治厂、从优关心;三挂钩原则:责、权、利紧密挂钩;四统一原则,精神与物质、民主与集中、全体与局部、眼前与后劲)的指导思想,综合治厂,强化“人民电业为人民”这一服务宗旨,弘扬“团结、开拓、奋进、奉献”的企业精神;开展一系列改革,如优化劳动组合,定员、定编、定岗、定责,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差额选举中层领导,改革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建立岗位技能制,不同层次的经济承包制,拉大分配档次;简化手续、一口对外、方便用户的营业作风;组建精简、高效、满负荷的生产、领导机构;整顿职工内部用电等。 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电力公司取得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1990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国家二级企业标准,被省委省府授予“民主制度建设先进企业”,省府授予“省级先进企业”,1987~1990年,连续四年被省水电厅授予“省水电系统先进单位”,国家水利部授予“优秀电网”称号,并获省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省“十好文明企业”称号。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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