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淳风美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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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49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淳风美俗
分类号: K892.27
页数: 4
页码: 971-9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淳风美俗的情况。其中包括传统美德、社会新风等。
关键词: 莆田县 淳风美俗

内容

第一节 传统美德
  一、勤俭朴素
  勤劳俭朴是莆田人的传统美德。建国前,劳动人民为了维持生计,终年勤于劳动,农闲或工余,还从事种副业生产。农村家庭普遍饲养家禽家畜,有的还外出学艺打工,木匠、泥匠、石匠、雕匠、衣匠、铜匠遍及农村集镇。莆田农民说“不惜五谷,将遭雷击”,穿衣是“新一年,旧一年,缝缝补补又一年”。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绝大部分人仍以“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作为治家原则。
  二、吃苦耐劳
  吃苦耐劳也是莆田人民的传统美德。建国前,莆田农民除勤于一年的农业劳动外,还利用农闲出外打工或肩挑挣苦力钱。莆田侨胞,初赴异国时,大部分做苦工卖苦力。建国后,农民出外肩挑挣钱的已少见,但他们保持吃苦耐劳传统,在发展农业生产上,仍然全力以赴,艰苦奋斗。为了确保农业丰收,接连修建了东圳、外度、石盘、桂山、径里等十二个大中型水库,挖通遍布平原沿海的干渠、支渠,建成平原和沿海农田灌溉系统。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有时全县总动员,不顾严冬或酷暑,上工地,睡草房,战天斗地,不计报酬。这些水利工程就是莆田人民吃苦耐劳的见证。
  三、敬老恤孤
  敬老尊贤,也是莆田人民的传统美德。明清时,因孝顺父母而被朝廷旌表建坊建祠的就有几十人。“二十四孝”的故事,在莆田民间家喻户晓,世代流传。宗族中推举年老人为族长、房长、管理公益事务,处理家庭纠纷。社会上,有疑难事就向老辈请教,为老人让路让座。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每逢老人寿诞,儿女备办寿礼,热烈庆贺。出嫁的女儿每年都要备办肉、面、礼盘为双亲“做生日”。儿媳有不孝行为,就会遭人议论、谴责。失去亲人的老人、孤儿,常为亲戚、朋友、邻里收养照顾。
  建国后,法律规定儿女要赡养父母。集体经济曾为鳏、寡、孤、残实行“五保”(保食、保衣、保住、保医、保葬)。部分乡镇还建有敬老院、福利院,现在每村都设立“老人协会”,把农历九月初九日定为“老年节”。年终时,村(居)委会及机关、单位、团体多备办礼物,慰问老人及离退休干部。群众主动照顾“五保”老人起居饮食的也不乏其例。
  四、和衷共济
  莆田民间,至今保留领里敦睦、和衷共济的习俗。一家有事,四邻相帮,一家遇到喜、丧事,邻里总是热情帮忙;建房时,在经济、劳力方面,大多相互支持解决困难。因此,和衷共济也是莆田人的好传统。
  五、乐善好施
  莆田人对公益、慈善事业,都乐于捐助。如铺桥筑路,修建医院学校等,常通过民间献款献料,集资筹办。宋时,洋尾李富为莆田造了三十四座桥,明代林龙江,在倭祸中,献出家资,为被害百姓收尸近二万具。建国后,侨胞、港、澳、台同胞,对家乡的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更是慷慨解囊,热心捐助。莆籍华人李某一人捐资人民币240万元创办华侨中学。创办兴化大学(后改为福建省莆田高等专科学校)时,以另一位李先生为首的侨胞捐资人民币五百万元。这些都是莆田人乐善好施的例子。
  六、勤奋好学
  宋绍兴八年(1138),殿试后,高宗问莆田人陈俊卿:“卿土何奇?”俊卿答曰:“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读书也是莆田一种好风气。明弘治《兴化府志》载:“旧习俭啬勤力……以读书为故业”。明《八闽通志》载:“诗书为八闽之甲”。莆田人多地少,生活艰苦俭朴,人多以“读书为荣”教育子女。因此,勤奋好学形成社会风气。自唐贞元七年(791)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莆田人登进士第的多达1400多人,其中文举状元7人,榜眼6人,探花5人。民国至现在,国内外有莆籍博士73人。1989年出版的《莆田市当代人物录汇编》一书辑录莆田籍有高级职称的人士计1090人。在这些人身上,都体现出莆田人勤奋好学的特点。
  第二节 社会新风
  一、男女平等
  建国前,妇女常受歧视、虐待,甚至作为商品,任人买卖。建国后,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妇女可以同男人一样,进学校学习,走上社会,参加工作。不少妇女还成为党、政、企事业领导人。1982年统计,莆田妇女在县内担任政府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有27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651人,行政办事人员748人,商业工作人员2989人,服务性工作人员2465人,各类工人14849人。农村劳动妇女与男人同工同酬。由于妇女地位提高,已少见遗弃女婴现象。
  二、婚事新办
  建国前,婚丧喜庆要举行繁琐仪式,铺张浪费成为普遍现象,不少家庭常因此债台高筑。建国后,提倡婚事新办,简化结婚仪式,集体婚礼、旅行结婚成为社会新风尚。灵川镇柯朱村村委,连续十三年,先后为140对适龄青年举办集体婚礼,节省费用10万多元。江口、平海等乡镇,也多次举行这种婚事新办的仪式,为群众节约钱财。
  三、助人为乐
  1963年后学习雷锋助人为乐在莆田蔚成风气。例如埭头供销社营业员林开明,为抢救一位落水女青年而献出生命。海军航空兵林春霖,1990年回家探亲期间,在兴化湾海面为抢救遇险群众而光荣牺牲。华亭霞皋村发生火灾,14户民房被烧,全村干群捐款1万多元、粮食1700公斤,华亭粮站、银行等单位职工捐款4000多元,帮助受灾户度过难关。南日小学教师陈某妻子瘫痪,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乡干部、教师、个体户慷慨解囊,捐款1万多元,帮助陈某妻子解决困难。
  四、崇尚文明
  1982年,莆田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社会上“脏、乱、差”现象得到综合治理。之后,“五好家庭”、“文明村镇”、“文明商店”、“文明单位”不断出现,与学雷锋活动互相联系,初步形成文明风尚。1986年,莆田市授予莆田县五好家庭普及村三个(江口镇上后村、梧塘镇梧梓村、东峤乡魏厝村)。1987年梧塘镇新丰村、江口镇石东村、笏石镇笏石街等八个单位被评为县级五好家庭普及村(街)。至1990年止,乡以上党政组织评定的五好家庭总户数为4.7万户。全县还评出市级文明乡镇1个,省级文明村3个,市级文明村14个,县级文明村35个,省级文明单位14个,市级文明单位26个,县级文明单位316个。崇尚文明之风,正在县内形成、发展。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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