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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纸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纸币
分类号:
F820.2
页数:
3
页码:
495-497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纸币的历史和发行情况。通用纸币包括明代的大明宝钞、清代的大清宝钞和民国时期的各种纸币。地方纸币则包括本票、钞票和兑换券,分布在不同地区和时期。建国后,人民币成为中国的法定货币,经历了多次改版和调整。
关键词:
莆田县
货币
纸币
内容
一、通用纸币
明洪武八年(1375)的“大明宝钞”,面值分1贯、500文、400文、300文、200文、100文6种。
清咸丰年间以银两为单位的“户部官票”和以铜钱为单位的“大清宝钞”。“大清宝钞”,面值分250文、500文、1000文、1500文、2000文、5000文6种。宣统年间,大清银行福州分行的“大清银元兑换票”,票面注明“每元照番银七钱兑换”,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福建官钱局的小洋票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
民国元年(1912),开始发行的中国银行兑换券,票面有1元、5元、10元、100元4种;交通银行兑换券,票面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5种。民国13年开始发行的中央银行兑换券,票面有1元、5元、10元3种。民国24年11月发行的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有1角、1元2种。其中中国银行兑换券以“袁大头”为本位,十足兑现,信用昭著,欲以银元换之,每千元需加贴水数元。
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次年2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简称法币,也叫国币),不再以银元为本位。票面有1元、5元、10元、50元等。
民国31年4月后,中央银行发行的“关金”(民国20年5月发行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原专供缴纳关税用)与法币并行流通,比值为1∶20。票面有10分、20分、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50元、5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5000元、5万元、25万元15种。当时市面流通的法币票面增到1万元、2万元、4万元。法币急剧贬值。民国36年2~11月,商民先后拒用面额1000元以下的法币;民国37年8月初,所有法币又被拒用。
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取消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在莆田县流通的面票面有5元、20元、50元、100元直至100万元等,法币300万元兑金圆券1元。
民国38年7月2日,国民政府取消金圆券,使用由中央银行发行的“银元兑换券”,票面有2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1元折合金圆券5亿元。出现仅几天,就被拒用。
建国后,以人民币为法定货币。1949年8月26日人民币进入莆田县市场,票面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6种。9月中旬,发行200元、500元、1000元3种票券。1950年1月至1954年6月,陆续发行5千元、1万元、5万元3种票券。
1955年3月1日发行新的人民币(简称新币),收回原来的人民币(简称旧币)。比率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6月11日停止收兑,全县共收回旧币546亿6096万7869元。新币主币票面有1元、2元、3元、5元4种,辅币票面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10元券。
1964年4月15日,人民银行县支行奉令在30天内收兑原由苏联代印的3种票券的人民币(简称“三币”),即1953年版深绿色“并冈山”图景的3元券、酱紫色“各民族大团结”图景的5元券、黑色“工农”图景的10元券。全县共收兑“三币”989万元。同时发行深绿色2元券和墨绿色2角券。
1966年1月10日发行有天安门水印的1965年版的10元券和1962年版的1角券,1967年12月15日发行背面颜色调整了的1962年版的一角券,1969年10月20日发行深棕色5元券和深红色1元券,1974年1月5日发行青莲色5角券,共8种,用以调换收回以前发行的新币(除枣红色1角券和分币外)。
1987年4月27日至1988年9月22日,又陆续发行1980年新版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1角9种票券,用以调换收回以前发行的各种新币(纸分币和硬币除外)。
二、地方纸币
(一)本票
清光绪年间,城关的同丰、晋丰、成美,涵江的上裕、宝发、瑞茂等号,签发本票,面值不等。
民国13年,涵大钱庄签发一元本票,发行一年多,出现假票,引起挤兑,无法如数兑现,形成倒票,钱庄因而倒闭。
(二)钞票
民国10年,福建银行发行的1元券曾在莆田县流通。次年该行倒闭。
民国13~23年,先后有69家私人角票局、钱庄发行1角、2角、5角、1元的纸币,总量达几百万元,倒票约33万多元。资信比较好的兴安、慎昌等钱庄发行的纸币流通全县,其余只能在当地流通。还有仙游县的通益,福清县的同成、大兴、永安顺、中兴、新仁隆、茂业、兴益、教兴,福州的东南、慎昌、福记等钱庄发行的纸币亦在莆田县流通过。
莆仙农工银行、莆田实业银行,分别于民国17年、民国18年发行1角、2角、5角、1元、5元的纸币,各发行15万元,分别于民国21年和民国26年停业时收回。
民国20年厦门中南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发行的纸币在莆田市场上流通时间短,数量少。民国22年发行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2角券。民国28年,福建省银行发行的1元主币和1分、5分、1角、2角、5角辅币,这些纸币在莆田流通。
涵江办事处在法币剧烈贬值的情况下,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涵江办事处、中国银行涵江办事处,分别于民国33年、37年、38年开始签发本票。面额额视需要填写。
民国38年5~6月间,中共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闽中支队司令部(驻大洋),发行纸币。福建省档案馆收藏的一张1角券为赤红色,正面中央是“春耕图”,图景之上有“闽中支队部钞票”7个字,两边印镰刀、锤子,下沿中间编号“00031”。
(三)兑换券
民国37年8月19日至次年7月1日,福建省银行和莆田县银行发行金圆辅币券。
民国38年5~8月间,莆田县银行发行米券和银元辅币券。5~8月,签发半市斤米券4266市斤8小两,收回2885市斤8小两;6~8月,签发银元辅币券5角券、2角券、1角券计12250纸、共2625元,收回5996纸、共银元1448元。遗留民间米券1381市斤、银元辅币券1177元。建国后,原莆田县银行董事会张贴启事,通知持有者于1949年12月26日至1950年1月10日,持券到城关县府路49号兑换。同期还流通福建省银行发行的银元辅币券。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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