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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66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62.1;F762.1
页数:
8
页码:
428-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粮油购销情况,分别记述了粮油征购、粮油统销、粮油储运等。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粮油购销
内容
第一节 粮油征购
一、粮食征购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执行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要求生产粮食的农民按国家计划收购的数量和价格将余粮出售给国家。当年,全县征购粮食13784万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43.3%。1954年征购粮食4022万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22.42%,但一些农户卖了“过头粮”(卖余粮过了头,没有留足口粮,以后粮食部门又需给予回销)。
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销暂行办法》,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三定”仍以户或农业社为单位计算,按耕地的等级评定常年产量。计算粮食总产量,同时评定口粮、种粮、饲料粮标准。每人每年口粮,属余粮队的250公斤以上,属自给队的240~250公斤,属缺粮队的240公斤以下;种子粮每亩15公斤;饲料粮标准菜猪5公斤、母猪75公斤、耕牛30公斤。国家对余粮队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对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进行统销;对丰收地区的农户,实行增产增购,但增购量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对受灾减产者,根据不同灾情适当减购或免购或给予统销。当年,核定全县粮食总产量18730万公斤,征购粮食4663万公斤。全县实行粮食“三定”后,进一步摸清农村粮食产需情况,分清余缺界限,合理核定购销比例,避免购“过头粮”,调动农民生产和售粮的积极性。1958年,受浮夸风的影响,粮食工作实行高估产、高征购。当年,全县粮食总产量20628万公斤,征购6712万公斤,占总产量32.54%。1959年,粮食征购6712万公斤,占全县粮食总产量36.67%,比1957年增加2313.5万公斤。
1959~1961年,因自然灾害影响,全县粮食平均年产量15076.58万公斤,比1957年减产24.6%,人均占有粮食216.5公斤,比1957年减少85公斤,征购粮食数量反而增加,1960年4673万公斤,比1957年增加275万公斤。粮食产、购、销比例失调,造成农村缺粮户增多,虽回销相当数量粮食,但还不能解决缺粮问题。有些地方因口粮不足,实行口粮“低标准,瓜菜代”,造成一部分人营养不良,患上水肿病,甚至发生个别不正常的死亡。
1962~1964年,贯彻“统筹兼顾,以丰补歉”的方针,逐步解决征购中不合理的问题,安定农民情绪,生产得到发展。1964年全面整顿购销工作,全县有1970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23%,存在又购又销的不合理现象,经整顿后,该购当购,该销当销,不许又购又销。当年征购粮食3414万公斤,回销2984万公斤,净征购429万公斤。
1965年10月,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遇到重灾,适当调减当年征购任务,遇到丰年,国家通过超购超奖办法适当多购。当年全县粮食征购基数3895万公斤,实际征购3238.5万公斤,其中花生抵粮302万公斤。1966年和1967年经过调整后的征购基数为3220万公斤,比1965年减少675万公斤。
1971年8月,全县粮食征购基数定为3118.5万公斤,实际征购2870万公斤,当年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同时实行超购超奖办法。1979年,粮食征购价格提高20%,超购价格提高50%。是年全县征购基数为2413.5万公斤,实际征购3198.5万公斤,其中加价超购896万公斤。
1981年,粮食征购根据“一定五年”政策,重新核定,并加强粮食管理责任制。全县粮食征购任务为3305.77万公斤,实际征购3319.87万公斤,其中加价超购888万公斤。1984年核减“一定五年”粮食征购包干任务,全县减为2940万公斤,当年实际征购3059万公斤。
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对农村购销价格作了调整,定购粮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自由购销,奖售标准也作了调整。全县合同定购任务为2000万公斤,当年实际购入2015万公斤。1986年,秋粮先后遭秋旱和秋寒袭击,全年粮食总产量减为30034.5万公斤,但仍如期完成合同定购任务。199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7105.4万公斤,完成合同定购任务2000万公斤。
二、油脂油料征购
县内的油脂、油料统购、收购以油料为主,油脂为辅。计划内的油料统购,只有花生果一个品种,计划外的收购有油菜籽、油茶籽和芝麻三个品种,1950~1952年,全县共收购花生果116万公斤。1953年,油料油脂由自由收购转为统购,即以户为单位评定产量,留下种籽后,其余按一定的比例统购。1953~1956年全县共统购花生1294.82万公斤。1957年全县统购花生489.47万公斤。1958年,统购花生508.47万公斤。
1959~1961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紧张,粮食作物同花生争地争肥,花生种植面积比1959年平均每年减少6千亩,总产量每年减少400万公斤,年平均下降47%,三年全县仅征购花生果632.96万公斤,相当于1959年收购量的82.57%。
1971年,花生统购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全县花生果统购基数定为305万公斤,是年因花生减产,全县实际仅征购183.51万公斤,只完成统购任务的60%。
1981年根据“一定五年”政策,重新核定征购任务,当年花生统购任务定为315万公斤,其中统购任务225万公斤,加价超购任务90万公斤。在新的“一定五年”中,除1981年超额完成统购任务外,其余四年只完成统购任务的85~93%。
1985年,花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花生果,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计价收购,当年定购任务315万公斤,实际购入293.64万公斤。1985~1990年,每年均未完成花生果定购任务。
1953~1990年,全县共收购花生果12311.96万公斤,油菜籽88.395万公斤,油茶籽165.255万公斤,芝麻6.88万公斤,其中花生收购量占生产量的42.4%,平均每年收购324万公斤,1959年收购766.57万公斤,为收购最多的年份。
第二节 粮油统销
一、粮食统销
(一)非农业人口粮食统销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销,国家粮食部门对学校、机关、团体、工厂、企事业人员及城镇居民等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规定体力劳动者每月供应大米16.5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2公斤。1954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0440人,共供应粮食1837万公斤。
1955年,对粮食供应对象开始因人而异,定口粮标准,并发粮证,凭证供应。每人每月口粮以大米为标准,杂粮折合,特重体力劳动者为18公斤,重体力劳动者为17公斤,轻体力劳动者为15公斤,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干部及属脑力劳动的其他人员为14公斤,大中专学生为14.5公斤,城镇居民,10周岁以上为12公斤,6周岁至10周岁为9公斤,3周岁至6周岁为6公斤,3周岁以下为3公斤。是年属定量供应的人数计97554人,供应粮食计4.38万公斤。
1958年,在“左”的错误影响下,集中劳力大炼钢铁,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同时对城镇等所有非农业人口放宽口粮定量标准,每人每月平均供应15公斤(成品粮),最高达22.5公斤。农村也大办食堂,提倡“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饱饭”,粮食浪费严重,致使粮食统销失控。
1962年,机关精简,严格控制城镇商品粮人口,全县口粮供应人数减为70588人,全年供应粮食7.03万公斤。
1978年12月后,调整高中学生每人每月供应14.5公斤、初中学生每人每月供应14公斤口粮。当年口粮定量供应人数64225人,供应粮食90万公斤。随着“农转非”人口的增加,至1990年底,全县非农业人口增至15万人,粮食供应量225万公斤。
(二)农业人口粮食统销
1953年11月,国家粮食部门始对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统销,当年全县农村统销粮食967万公斤。1954年在农村实行“多缺粮多供应,少缺粮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的定销办法;由缺粮户自报缺粮数,经民主评定应销户数和粮食数量。实行统销初期,因粮食歉收及制度不够健全,有关干部普遍存在重统购轻统销的思想,只考虑完成统购任务,忽视统销工作,因此出现一些种田人缺口粮的理象。1955年一度出现粮食紧张局面,人民政府号召生产自救,计划用粮,并对农村大幅度增加粮食统销,扭转粮食紧张局面。当年全县统销成品粮3876万公斤。
1955年9月,农村实行粮食定销,“一年一定”。1956年,开展以“三定”为基础,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平衡计划定销(未入社的个体农户仍以“三定”数字为依据,进行计购定销),全县农村经平衡后定销数为1850万公斤,比“三定”时定销数2171万公斤减少321万公斤,同时克服既购又销的弊端。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放宽粮食供应,在农村粮食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实行“供给制”,按“吃多少、给多少”供应口粮。全县共办有公共食堂3540个,“放开肚皮吃饱饭”,吃饭不要钱,导致不少生产队粮食亏空。后来政府只好增加统销数量,当年供应粮食6066.5万公斤。其中农村回销3693万公斤。1959年开始压缩销售量,对全县统销定量作全面调整。1959年至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村粮食紧缺,每人日平均口粮不足0.5公斤,灾区每人日平均只有几十克,政府曾想方设法增加粮食供应,三年共回销原粮7591万公斤,年平均回销3530万公斤。1962年粮食生产恢复发展,回销农村原粮减少到2060.6万公斤。
1964~1965年,为克服农村粮食又购又销弊端,在避免对农村征购过头粮的同时,相应减少农村回销面。1971年执行新的“一定五年”政策,对农村统销又重新作了评议和核定,全县核定统销2200万公斤,当年实际统销1995万公斤。
1977年,城乡粮食购销困难,县组织粮食余缺调剂,当年全县销粮6000万公斤。1982年对粮食销售、调拨计划实行“一定三年”。在包干期间,允许年度之间,丰歉调整、统一结算。当年全县农村粮食回销指标5000万公斤,同时另给全县五保户拨出专项回销指标450万公斤。
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后,缩小统销范围。粮食改为购销同价后,对农村中的缺粮户仍保持供应。1986~1987年,粮食因灾减产,从外地调进粮食,及时回销4491万公斤。1990年全县回销粮食4179.2万公斤。
二、食油统销
1955年起,粮油部门对城乡非农业人口的食油进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156.75克,当年供应18.29万公斤,占同年食油总销售量的17.17%。1956年对非农业人口发放全县通用油票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187.5克,当年供应22.11万公斤。1957年执行省统一的非农业人口食油定量供应标准,每人每月125克,当年全县供应14.19万公斤。1958年每人每月食油定量降为100克,1960年又降为50克,1961年降到31.25克。1963年每人每月定量增至62.5克,1964年增至150克,1970年,每人每月食油定量调整为125克。1981年10月起每人每月提高到250克,直至1990年未变。且每年国庆、春节,每个节日每人分别增加供应食油250克。19571990年,全县共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食油623.58万公斤,占同期食油总销量2605.635万公斤的23.93%。
在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初期,农村人口食油不定量供应。1953~1955年,每年销量在55万公斤左右。1956年9月起,规定油料产农每人每月定量生油125克,渔民每人每月定量203.125克,非产农125克。当年统销食油68.335万公斤。1960年,油料生产锐减,市场供应紧张。农村油料产农每人每月由125克降至50克,非产农每人每月从78.125克降为25克。1961年以后,根据中央规定,农村油料只购不销,只作一些临时性的供应,如农村五保户的口油供应等。1953~1990年,全县农村食油销售量689.325万公斤,占城乡总销售量的23.8%。
第三节 粮油储运
一、储藏
仓库建设 1949年年底,县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政府遗下的粮食仓库7处,总仓容量167.4234万公斤。
建国初期,由于全县公粮征收量增加,粮仓不敷储藏需要,粮食部门征借县乡房屋公产7处和利用宫、庙、祠等存储公粮,总容量179.3392万公斤。1950年,在涵江海涔前兴建粮食仓库一座,总容量200万公斤。至1951年底,在全县42个村庄租借征用的仓房,可容纳粮食2075.5万公斤。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粮食征购量和调入量迅速增加,黄石、涵江、笏石等地建造一批新仓库。其他粮站陆续建造简易仓库。1956~1957年,归还部分寺庙和教堂,并把租借的大部分华侨住宅及居民房屋归还原主,把一些交通不便又较长时间没有储粮的祠庙转让给当地农业社作集体仓库使用。至1964年,全县有293座仓房,总容量6134.5万公斤,其中基建仓25座,可储粮食2205.5万公斤,简易仓22座,可储990.5万公斤,祠堂庙宇仓140座,可储粮食2027.5万公斤,民房仓106座,可储粮食45.5万公斤。有油池15个,可储油85万公斤,其中钢板油池1个,可储油5万公斤。
70年代初期,涵江、渠桥、灵川等地筹建23个土圆仓,1972年完工12座,容量86.5万公斤,1973年完工11座,容量21万公斤。至1979年,全县有24个粮站,61个粮点,141座仓库,总容量4391.5万公斤。
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仓建设改变过去靠山、隐藏、分散的模式,开始在交通方便处建造大型粮库,不搞简易仓库;大力发展高型仓,储粮高度由过去2.5米提高到4.5米,单仓容量由25万公斤增到125万公斤,仓库屋面改为钢筋混凝土,设计力求科学、合理。1984年建造梧梓粮库,占地面积78.23亩。1986年该工程第一座仓库竣工,交付使用,1988年主体工程完工,整个粮库设计容量2500万公斤,实际容量1632.5万公斤,1985年增建仓库,增加库容200万公斤。1987年,在笏石建造第一座双层仓库,设计容量350万公斤(上层150万公斤,下层200万公斤),该工程于1990年下半年破土动工。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粮食仓库212座,总容量7561.5万公斤;共有简易油库5座,容量25万公斤;钢板油罐5座,容量192.5万公斤。
仓库管理建国初期,多在寺、庙、祠堂内建的木盒仓,当时粮食保管以防漏、防潮、防霉烂、防火、防盗为主,并建立群众护粮组织,但由于防护措施不力、虫、霉、鼠害不断发生。1955年全县开展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防护活动。入仓前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入仓时把好质量关,入仓后坚持“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风雨随时查,危险仓库天天查。确定笏石粮站为重点示范单位。是年全县实现“四无”粮仓1206座。1959年夏季征购期间,由于受浮夸风影响,盲目追赶入库进度,收进大量未晒干的粮食,致使征购的夏粮全部发热。粮食部门发动职工和群众抢晒粮食,才挽回损失。“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四无粮仓”的检查评比等管理工作放松,粮食损耗严重。1972年8月,省粮食局恢复评选“四无粮仓”工作,加强粮食管理。1979年,全县138座(总容量8580万公斤)仓库经莆田地区粮食局全面检查鉴定,皆为“四无粮仓”。
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县粮食局对粮仓恢复每季一查制度,并根据季节和库存情况,每年组织二至三次普查,高温季节重点抽查。
80年代,全县开展以改进仓库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科学保粮活动。1986年,全县推广科学保粮方法,在城关、涵江、黄石、笏石搞机械通风储粮,沿海地区和销售量大的粮站实行大米密闭低浓度磷化铝片缓释熏蒸法,山区推行防虫磷(马拉硫磷)拦粮防虫。涵江粮站改建空调低温仓库和机械通风试点仓。元月,涵江粮站塘北山粮点13号仓库机械通风仓库开机通风,粮堆温度平均降低8~10℃。当年城关、涵江、黄石、笏石、埭头等地完成机械通风改建工作,配置通风机11台。7月,省粮食厅、财政厅联合下拨资金5万元,将涵江粮站塘北山16、17、18号仓库(再力仓)改建成空调准低温(粮堆温度控制在20℃以下)仓库、10月投入使用,能容纳大米75万公斤。同年夏粮入库期间,大洋、庄边、新县和北高等粮站用谷皮糠作为稻谷载体,喷洒防虫磷防治长角谷盗害虫,同时配置电子测温设备,储藏效果良好。
1987年,把平海、埭头、东峤、忠门、东庄、灵川、笏石等地粮仓改建为吊顶仓(屋顶隔热),作为保管大米的专用仓库。总容量350.5万公斤。同时加强仓库检查,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至1990年,共改造仓库设施217座。每座粮食仓库都安装防鼠雀的铁丝阀门,至此全县仓库设施渐臻完善。
二、调运
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一调拨、合理运输等管理办法,根据地区下达的各个时期的调拨运输计划,按照品种、数量、地点实行对口调拨。调入品种以糙米、稻谷为主,调出品种以薯干、大豆为主。1953年全县粮食调出140万公斤,调入181万公斤,净调入粮食41万公斤。1954年调出粮食834万公斤,调入粮食934.5万公斤,净调入100.5万公斤。
1958年,受“浮夸风”的影响,莆田县自报粮食产量高于全县消费量,致使1959年省粮食厅和晋江专署粮食局下达本县粮食调出任务。1959~1960年度共调出粮食1744.5万公斤,调入1042万公斤,净调出702.5万公斤,造成县内粮食紧张。
“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调出调入相抵后,净调入粮食最多年份是1968年,多达5480万公斤,净调入粮食最少年份是1971年,仅有1689万公斤。
1984年,全国粮食丰收,粮源充足,全县调入粮食10436万公斤,调出粮食16.995万公斤,净调入10419.315万公斤,成为历史上净调入最多的年份,当时全县粮仓暴满。1989年,在福州设立粮食转运站,负责粮食调运工作。1986~1987年,莆田县除进口小麦1280万公斤外,还从泰国和缅甸进口大米。1988年起,粮食实行“两轨制”调拨,一是平价调拨,二是议价转平价调拨。是年省粮食厅下达莆田由江西进口粮食议价转平价任务615万公斤,由建阳进口粮食议价转平价任务755万公斤,包干时间三年。1988~1990年3月,全县共调入平价粮11181万公斤,议价转平价粮2555万公斤。
第四节 粮油贸易
唐代,在县城及黄石、庄边等地已出现粮食墟市及私营米店。宋、元时期,黄石、涵头、港口、吴塘、花亭、笏石等集镇粮油贸易活跃。明代,黄石成为粮油贸易中心,明嘉靖四十年(1562),粮油贸易中心移至涵江。清代直至民国时期,粮油贸易仍由私人经营。涵江出现20多户粮油商行,黄石、笏石、港口、梧塘、西天尾、庄边、白沙等地均有多家粮油店铺,经营以米,麦、豆、花生(包括花生油)等粮油商品,俗称“五虎店”。粮油价格任其控制,低价籴、高价粜,平民百姓大吃其亏。
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粮食科,管理整顿粮食市场。1952年7月设立中国粮食公司涵江支公司,粮食经营从“以销定购”转向贯彻“购销结合”,逐步建立储备的方针。1952年11月,撤销中粮支公司,成立县粮食局,管理全县粮油市场和购销工作,平抑粮价,调整余缺。粮食局下设粮站,粮站设粮库,除负责征收公粮、收购农村余粮外,还负责城乡粮食销售供应。1952年全县粮食总上市量3280万公斤,私营米店代购363.5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2.16%,合作社收购770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3.47%。
1953年底,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由粮食局及其粮站统一经营。同时由粮食部门委托私营粮店代销,按国家计划和牌价出售,全县有私营粮店50家,月代销量为0.675~2.59万公斤。从此,全县取缔粮食自由贸易市场。1962年2月,粮食部门开展粮油议价出售业务。1963年有计划有领导地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允许农民把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油上市出售,藉以调节余缺,当年全县农贸市场交易粮食2338.5万公斤,油脂油料129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集市贸易被取缔,但农民可将多余粮油议价出售给国营粮食部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粮油集市贸易。1983年,在发挥国营粮食部门销售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允许集体、个人经营粮油饲料或从事粮食长途运销,当年全县有粮行米市4145个,年上市交易粮食7840万公斤。解决莆田人多地少严重缺粮的问题。1985年3月,省人民政府召集沿海12市县在莆田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决定民间经营粮食买卖一律给予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从而进一步促进粮行米市的发展。当年底,全县有粮行米市277家,市场摊位202处,从业人员超千人,日销量28.7万公斤左右。至1990年,全县农贸市场交易粮食12800万公斤,油料325万公斤。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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