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用工业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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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5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日用工业品购销
分类号: F767.9
页数: 5
页码: 417-42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市日用工业品购销的情况。首先介绍了棉布的销售情况,从宋明时期开始,农民自产的土布或土纱布开始在集市交易,清末开始引进外国棉布。建国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棉布消费量增长迅速,开始实行统购统销,并通过布票供应。随着时间的推移,棉布的供应逐渐增加,1984年停止发放布票,棉布敞开供应。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日用工业品

内容

第一节 棉布 百货
  一、棉布
  宋明时期,民间纺织棉纱布(俗称莆田土布或土纱布),自给之余,进集市墟日交易或外运仙游等邻县交换商品。清末,外国棉布,俗称“洋布”,外埠棉纱布输入县内市场。民国时期,涵江、城关、黄石、笏石等集镇设有经营纺织品的商店,涵江有“茂隆”、“茂兴”、“芳来”,城关有“久大”、“五章”等20多家。经营品种有土纱布、“洋布”、呢料、绸缎等100多种。
  建国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棉布消费量增长迅速。1953年,棉布社会零售量365万米,比1950年163万米增长124%,生产赶不上消费需要。1954年9月开始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凭布票供应,当年人均供应布票20市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涵江镇有布庄14家,经营人员90人(其中工人50人),资金79703元,纳入国营花纱布公司经营。
  1960年8月15日开始,针纺织品陆续实行统购统销,凭票供应,至1963年底,针纺织品凭票证供应的达17种,并规定凭票供应商品不许进行集市贸易。
  1961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棉布供应降至人均2.5市尺,并开始发放鞋票。1964年,随着生产的发展,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取消布鞋票,棉布仍按票证供应,人均增至5市尺,次年增至11市尺。1969~1983年,每年人均按票证供应棉布14市尺。
  随着纺织品生产的发展,1979年始对棉花化纤混纺布、服装里布免收布票。1980年底,涤棉布敞开供应。1981年,棉纱衫裤、纯棉卡其等15种针棉织品全部免票供应。1983年12月起所有针棉织品免收布票。1984年,停止发放布票,棉布敞开供应。1990年,针纺织品购销达1000余种,比建国初增加10倍多。
  二、百货
  解放前,城关、涵江、笏石、黄石等集镇有百货商户百余家,颇有盛名的有“重兴”、“盛顺兴”、“顺兴”、“中兴”、“文新居”、“新美”等商号,经营商品300多种。
  1955年对私改造前,涵江镇有百货商业64家,从业人员149人,资金54680元;对私改造后,有国营百货商店1家,公私合营的38家,经销代销的22家,私营的3家。
  1958年以前,国营商业对百货、文化商品的收购,基本上采取“产什么,收什么;收什么、卖什么”的统购包销加工定货办法。1962年后,百货批发部对一二类商品根据城乡购买力安排商品比例,一般城镇40%,农村60%。商业部门对三类商品实行选购,对二类商品实行“以销定产”,加工定货,履行收购合同的办法。1978年,百货销售额3897万元,地产百货文化商品收购的只有半胶鞋、布鞋、塑料鞋、机制薄纸等系列产品,鞋纸品种规格300多个。鞋类地产品的批售总额随着莆田鞋革行业规模的壮大而扩大,鞋类销售额占百货公司年售总额三分之一,占利润总额的二分之一。县百货公司在全省县级单位中首家参加全国春秋百货供应会。1986年参加全国百货供应会,成交总额超700万元,名列全省各二级站成交额之首。供货覆盖面,省外的除东北诸省外,还有河南、山东、上海、天津、石家庄、郑州等30多个省、市,占年总销量的60%;省内的有60多个地、市、县,占年总销量的40%。至1990年,百货经营网点,国营的有13个商店,6个批发部,农村基层的百货经销处、代销店更是星罗棋布。全县国营百货年销售额达3293万元。
  第二节 日用杂货
  50年代,供销、商业部门经营的日用杂货主要有陶瓷、铁锅、草席、竹、木、棕用品及鞭炮等。70年代增加塑料制品供应,80年代初扩大家具、办公用具经营,1990年经营品种达800多个。
  陶瓷器 1952年,供销部门组织陶瓷器供应。1953年,供应日用陶器5.2万件,瓷器60万件,陶器大多是地产品,瓷器多由德化、闽清等地调进。70年代后,由于塑料制品广泛应用,陶器销量逐渐减少而器销量猛增,一般年销量300~400万件。80年代,瓷器品种更多,销量增加,销售由多家经营。1990年,仅供销社的销量就达49万件。
  草席 土纸 鞭炮 1953年,销售草席5.66万条、土纸180吨。草席大多是地产品,1971年销售草席12.73万条,为最多的销售年份。70年代以后,从省外大调进“宁波席”供应市场,县内的生产户自产自销。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鞭炮的销量逐渐增加,80年代后期,鞭炮由县公安部门发证定点供应,以加强安全管理。1990年,供销社销售草席0.49万条、土纸61吨、鞭炮33.56万元。
  铁锅1960年县日杂废旧物资公司开始组织经营,县农械厂生产的铁锅,当年销售0.1万口。1985年销售铁锅16.63万口,为最多年份。后因多家经营,供销社的销量逐年减少,1990年供销合作社共销售5.42万口。
  第三节 五金 交电 化工
  建国前,县内仅销售简单铁器。建国初期,五金交电行业的经营品种以铁器为主,城关、涵江有五金店、颜料店共15家,其中9家五金店、6家颜料店,经营品种有铁钉、铁线、窗钩、锁、桐油、油漆、颜料、染料等20多种,从业人员38人,资金25206元。对私改造结束后,五金店变为国营商店,归属中国五金机械公司福建省莆田县公司管理。1956年开始销售自行车、收音机等,经营品种增加到500多种。“大跃进”期间,大办工农业,建东圳水库,莆田县五金机械公司办五金厂,生产胶轮车供水库工程使用,商品供应规模扩大。1959年销售五金132万元,交电69万元,化工产品55万元。1978年,成立莆田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计划内商品由福州“五交化”采购供应站供应,计划外商品主要从三明、邵武、南平、厦门及上海、杭州等地购进。1980年,增加收录机、电视机、电风扇供应。1989年增加洗衣机、电冰箱供应,经营“五交化”商品上千种。1990年,国营商店销售五金商品155万元,交电商品355万元,化工商品205万元。
  第四节 燃料
  商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燃料,包括木柴、木炭、煤炭、柴油、煤油、石油等品种。
  木柴主要由山区产地供销社向农民收购,供应或调拨销地供销社,再由它们供应给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或海岛、沿海地区群众。1953年,供应50850吨。1958年,办公共食堂和大炼钢铁,大量砍伐林木,当年供应15750吨。从60年代起,木柴收购由县计委下达指标,由产地供销社收购,主要供应部队、海岛渔民及其它特殊需要。随着煤炭使用量增多,木柴的供应量下降,1982年供应3090吨,1990年供应77吨。
  木炭 主要由山区产地供销社向农民收购后供应或调拨给销地供销社,再由它们供应工厂、加工生产单位。1952年收购4825吨,供应3600吨。1958年大炼钢铁需要大量木炭,是年供应18630吨,严重破坏山区林木资源。随着煤炭的推广应用,木炭需求量逐年下降,1980年供应887吨,1990年全县供销社只供应3吨。
  煤炭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关于节约柴炭,推广烧煤》的通知,推广生活用煤,并为“大办工厂”提供大量煤炭,供应量达173026吨。1963年供应3729吨。1964年进一步推广烧煤技术,供应网点由1963年的20个扩大到71个,当年供应6933吨,比1963年增供3104吨。随后,供应量逐年增加。1966年供应量增到23304吨,是年,为了节约用煤,全县推广黄石公社沙坂大队节约烧煤的经验。1979年供应量为27618吨。1980~1985年,每年供应量在3万吨左右,后因农村取消平价煤供应,计划外煤炭可自由购销,供销合作社的煤炭销售量下降。1990年,全县由供销合作社供应的煤炭为12311吨。
  柴油 1962年,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柴油,属计划分配商品,主要供应农用。当年销售56吨,随后逐年增加。1980年供应7186吨。随着计划内指标的减少,计划外柴油允许多家经营,供销部门的销售量逐年下降。1990年供应2293吨。建国前,源沣、义德和通过美商行代理了英商亚细亚公司“僧帽牌”煤田、美商美孚公司鹰标煤油和德干古公司“天秤牌”煤油。
  煤油 1952年,供销社经营煤油,当年销售23吨。1954年煤油实行按户定量凭票供应,销量逐年增加。1970年销售856吨,1980年销售2176吨。随着城乡广泛使用电灯照明,煤油销量逐年减少。1990年销售1275吨。
  石油 建国后,石油作为国家一类商品,实行计划分配,计划供应,由商业部门经销。1958年,石油由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经销。1961年,由福建省石油公司涵江商店经销。1965年改由莆田石油分站经销。1981年,成立莆田县石油公司,当年总销售量为15941吨,销售额922.2927万元。1984年,县石油公司析出归莆田市辖。1987年,全年油品总销售量为22251吨,销售额1851.2873万元。1990年,全年油品总销售量22184吨,销售额2469.29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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